[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6/97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37/1998

刊登日期:

1998.9.14

版數:

1091

  • 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段之修正案,該修正案係由聯合國大會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議定
相關法規 :
  • 第25/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七月二十六日第23/80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一百七十一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3/80號法律 - 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第16/97號共和國總統令 - 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段之修正案,該修正案係由聯合國大會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議定
  • 第15/9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通過由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議定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段之修正案以待批准。
  •  
    相關類別 :
  • 人權類 - 其他 - 社會工作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97號共和國總統令

    三月二十一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b 項之規定,命令如下:

    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式歧視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段之修正案;該修正案係由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議定並經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第15/9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以待批准。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副署。

    總理 古德禮


    第15/9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