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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09/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7/1998

刊登日期:

1998.9.14

版數:

1115

  • 許可澳門航海學校使用其標誌。
相關法規 :
  • 第31/95/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航海學校規章--若干廢止。
  • 第5/98/M號法令 - 規範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之使用以及紙張之標準化,並簡化若干行政程序及訂定在澳門地區外發出但應在本地區產生效力之文件之一般有效期 —— 若干廢止。
  • 第209/98/M號訓令 - 許可澳門航海學校使用其標誌。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9/98/M號訓令

    九月十四日

    獨一條——1. 准許澳門航海學校使用本訓令附件所載之標誌。

    2. 官方式樣之印刷品,如公函、報告、建議書及意見書,維持使用本地區公共行政當局之徽號。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

    附件

    舵輪和八個舵輪柄以棕色線條繪畫。舵輪的上、下半圓,分別以黑色字體寫上澳門航海學校,上為葡文,下為中文,中間以黑色線條的菱形分隔。舵輪中央是一艘掛有三張帆和有一間四扇舷窗船艉樓的中國式三桅帆船;整艘帆船以黑色線條繪畫,襯以藍色波浪,底色是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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