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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獨一條——1. 准許澳門航海學校使用本訓令附件所載之標誌。
2. 官方式樣之印刷品,如公函、報告、建議書及意見書,維持使用本地區公共行政當局之徽號。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舵輪和八個舵輪柄以棕色線條繪畫。舵輪的上、下半圓,分別以黑色字體寫上澳門航海學校,上為葡文,下為中文,中間以黑色線條的菱形分隔。舵輪中央是一艘掛有三張帆和有一間四扇舷窗船艉樓的中國式三桅帆船;整艘帆船以黑色線條繪畫,襯以藍色波浪,底色是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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