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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公報編號: | 37/1998 | 刊登日期: | 1998.9.14 | 版數: | 1092 | | |
| - 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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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第7/82號法律 - 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加入該公約。第87/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紐約通過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第6/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訂於紐約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五日在紐約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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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人權類 - 其他 - 法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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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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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七月十四日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並為該等條文所定效力,本人命令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共和國在國際上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己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法律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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