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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七月十四日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並為該等條文所定效力,本人命令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共和國在國際上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己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法律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第7/82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