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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7/GM/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36/1998

刊登日期:

1998.9.7

版數:

1044

  • 命令重新公布外交部之八月十八日第260/98號法令之中譯本(將若干有關本地區葡萄牙公民之權限賦予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籌設辦公室)。
相關法規 :
  • 第260/98號法令 - 將若干關於澳門地區之葡國公民之權限授予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籌設辦公室。
  • 第77/GM/98號批示 - 命令重新公布外交部之八月十八日第260/98號法令之中譯本(將若干有關本地區葡萄牙公民之權限賦予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籌設辦公室)。
  • 更正 - 八月十日第188/98/M號訓令(無線電通訊網絡)
  •  
    相關類別 :
  • 旅遊證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7/GM/98號批示

    鑒於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刊登八月十八日第260/98號法令之中文本有不正確之處,本人命令將文本再次刊登《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

    第260/98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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