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4/98號共和國總統令:
第49/90號共和國總統令:
第20/90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第25/98號共和國總統令:
第23/80號法律:
第16/97號共和國總統令:
第15/97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第7/82號法律:
第40/98/M號法令:
第209/98/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高等法院:
政府印刷署:
更正外交部八月十八日第260/98號法令之中譯本,該法令係經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刊登之八月二十八日第77/GM/98號批示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