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許可根據《印花稅章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以燒燬之方法使無用之印花作廢
- 訂定陸地流動服務站之技術規格及測試條件
- 許可收回已發行及流通之「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郵票,該套郵票由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不再具有郵政價值
- 許可就執行「興建路氹邊檢站承攬工程之統籌及監督」訂立合同
- 將若干總督本身權限中有關九八年世界博覽會澳門代表團之執行職能,轉授予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
- 許可自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為主題之特別郵票,並廢止八月二十四日第199/98/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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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GM/98號批示,命令公布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在路環島設定一面積為十七萬七千四百平方公尺之全保護區)及四月二十八日第30/84/M號法令(擴大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所設之全保護區)之中譯本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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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SAAEJ/98號批示,以教學試驗制度創立二龍喉中葡小學及高美士中葡中學葡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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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SAAEJ/98號批示,核准日間學制的職業技術初中教育課程、職業技術高中教育之電腦技術課程以及旅遊技術課程之課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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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SAAEJ/98號批示,規定教育暨青年司司長負責向直至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學年結束為止(包括第二階段考試)已就讀於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之官制官校或私校之學生發出證明書和文憑,並向其後就讀於以葡語為教學語之官制私校之學生發出證明書和文憑
副刊
目 錄
- 委任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