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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03/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5/1998

刊登日期:

1998.8.31

版數:

1006

  • 許可收回已發行及流通之「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郵票,該套郵票由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不再具有郵政價值。
廢止 :
  • 第96/98/M號訓令 - 發行及流通以「華士古達嘉馬 —— 航海路線」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相關法規 :
  • 第206/98/M號訓令 - 許可自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為主題之特別郵票,並廢止八月二十四日第199/98/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3/98/M號訓令

    八月三十一日

    鑒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發行及流通之「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郵票出現錯誤,與所紀念的歷史事實不符;

    考慮到將在短期內重新發行一套已改正的郵票;

    經澳門郵電司建議;

    總督按照一九四八年九月八日第37050號命令第十二條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規定,下令:

    第一條——收回五月十一日第96/98/M號訓令發行及流通之「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 紀念郵票,該套郵票由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不再具有郵政價值。

    第二條——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前,可於澳門郵電司各郵務場所,以本訓令收回之有效郵票換取同等面值之流通郵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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