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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3/SAAEJ/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35/1998

刊登日期:

1998.8.31

版數:

1012

  • 以教學試驗制度創立二龍喉中葡小學及高美士中葡中學葡文部。
被廢止 :
  • 第29/2022號行政法規 - 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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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律 - 訂定澳門教育制度的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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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幼稚園及小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9/2022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33/SAAEJ/98號批示

    確立澳門教育制度總綱之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號法律內第三條第一款訂明:“ 教育制度是根據本地區社會實況的需求與特色制訂,應具有足夠彈性和多樣性,容納不同的社群,以及適應本地區納入地區性及國際性範疇的具體條件。”

    在此前提下,開始發展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之中葡教育,並且為教學試驗制度,透過該試驗制度將獲取資料,作為日後更好及更實際地實現指引澳門教育制度的目標。

    基此;

    經教育暨青年司建議;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按照二月五日第9/96/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四款以及五月二十日第88/91/M號訓令第一條第一款e)項的規定,著令:

    一、以教學試驗制度創立二龍喉中葡小學及高美士中葡中學葡文部。

    二、在上款提及的葡文部實施以葡語為教學語言的官立 教育。

    三、開始中葡教育的學習階段的課程計劃和評核制度由總督批示核准。

    四、在中葡教育制度沒有包含的學習階段推行現行的課程計劃,並將所有有關學習階段的法例維持有效。

    五、葡文部擁有本身的輔助結構和教育指導,其權限經適當配合等同於中文部。

    六、附屬葡文部的教學委員會的成員得組成一自主部門,該部門由葡文部負責人主持,用以處理專門事宜,但不得妨礙該機關基本的統一性。

    七、葡文部負責人亦是有關教育機構的教學委員會成員。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澳門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政務司 黎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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