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206/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5/1998

刊登日期:

1998.8.31

版數:

100

  • 許可自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為主題之特別郵票,並廢止八月二十四日第199/98/M號訓令。
廢止 :
  • 第199/98/M號訓令 - 許可發行及流通以「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相關法規 :
  • 第203/98/M號訓令 - 許可收回已發行及流通之「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郵票,該套郵票由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不再具有郵政價值。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6/98/M號訓令

    八月三十一日

    鑒於有必要發行一套新郵票,代替由八月三十一日第203/98/M號訓令終止流通之同一主題之郵票;

    經考慮郵電司之建議;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賦予之權能,下令:

    第一條——除現行郵票外,自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起,特別發行並流通以「華士古達嘉馬——航海路線」為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1,90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1,9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1,90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全張 1,800,000枚

    第二條——該等郵票印刷成四十七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十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張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第三條——廢止八月二十四日第199/98/M號訓令。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