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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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GM/96號批示,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c項所指救濟金之金額——廢止九月十六日第60/GM/94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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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GM/96號批示,核准刑事紀錄登記表、刑事紀錄申請書及刑事紀錄要求書之式樣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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