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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67/96/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9/1996

刊登日期:

1996.7.15

版數:

1246

  • 核准招聘進入助理技術員職位之備用人員之考試項目和甄選性培訓課程之大綱。
相關法規 :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三)人員通則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7/96/M號訓令

    七月十五日

    茲有需要透過特別開考,招聘備用人員,以進入在行政當局所有機關內職務內容相同之助理技術員職程,藉此確保能滿足該職程對人員之預期需求。

    因此,需要透過本訓令規範有關考試項目和甄選性培訓課程之大綱。

    基此;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四條三款之規定及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c)項之規定,總督命令如下:

    獨一條——核准招聘進入助理技術員職位之備用人員考試項目和甄選性培訓課程之大綱,其載於本訓令組成部份之附件I及II內。

    一九九六年七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

    附件I

    投考助理技術員甄選性培訓課程之考試項目大綱

    除可借助《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條二款所規定之甄選方法外,凡投考修讀助理技術員甄選性培訓課程者,必須參加下列考試:

    1. 聽寫課文一篇(按照投考者在葡語學校或中文學校所取得之學歷而分別以葡語或中文聽寫),約為二百五十個葡文字或中文字。

    2. 根據第一款之要求,在不超過十五分鐘內打印課文一篇或對之作文書處理。

    3. 口頭回答三個有關一般文化問題,凡接受中文教育之投考人,以葡語作答;接受葡語教育之投考人,則以中文作答。

    附件II

    最多以三個月為期之甄選性培訓課程大綱

    公共行政

    1. 公共行政

    ——行政概念
    ——行政體系
    ——行政法

    2. 行政機構

    a)直接和間接行政及市政行政

    b)本地區之行政機構

    ——政府機關
    ——公務法人
    ——公共部門
    ——自治實體
    ——市政廳

    公職

    1. 概念

    2. 職位、職務、編制、職程、職級

    3. 職程體系

    4. 領導及主管官職

    5.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公職之執行
    ——審計法院之批閱制度
    ——任用及授予職權
    ——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工作評核
    ——紀律制度

    6. 年假、缺勤和假

    ——年假制度
    ——勤謹和不上班之概念
    ——各類缺勤和假之制度
    •每種程序之步驟
    •對職務狀況之影響
    •缺勤無合理解釋之後果
    •兼讀工作人員
    •母親身份和父親身份
    •在職薪俸、收回

    秘書工作技術

    1. 從公共行政之內容和結構來看之秘書職務範圍。

    2. 專業職責和主要工作

    工作計劃和組織
    函件——接收及存檔
    會議之籌備、議程和召集書
    設備和環境條件
    會議錄之編撰

    3. 接待公眾和接聽電話

    人際關係和溝通機制之一般概念

    4. 情況之模擬

    5. 更新資訊工具以提高秘書工作之效率

    行政檔案

    1. 一般概念

    ——文件
    ——存檔之文件
    ——存檔——概念及分類

    2. 文件存檔制度

    ——集中和分散制度及混合制度
    ——文件鑑定

    3. 行政或日常檔案

    ——日常檔案之功能
    ——文件編排/管理
    •文件之編制和步驟
    ——檢索及管理方式
    •登記法
    •分類

    4. 檔案新技術之應用

    基本統計入門

    ——統計基本概念之探討,包括下列項目:
    •圖、表之編排
    •集中趨勢度量和離中趨勢度量
    •簡單線性相關與回歸
    •抽樣法概念
    •概率概念
    ——Windows和文書處理入門
    •Windows入門
    •Word for Window之功能
    •中文輸入法(a)
    •試算表程式——Excel入門。

    語言課程

    1. 應用葡文(a)

    2. 應用中文(b)

    ———
    (a)為接受中文教育之投考人而設。
    (b)為接受葡文教育之投考人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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