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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9/96/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9/1996

刊登日期:

1996.7.15

版數:

1243

  • 終止保留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予本地區。
相關法規 :
  • 第6/80/M號法律 - 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 第12/82/M號法令 - 在氹仔島保留一部分面積為四萬一千零四十七平方公尺地段作為興建住宅房屋之用。
  • 第39/96/M號法令 - 終止保留一幅位於氹仔之土地予本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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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及地籍管理 - 土地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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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96/M號法令

    七月十五日

    第一條 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十九條之規定,終止藉二月二十日第12/82/M號法令為本地區設定之面積為41,047平方米土地之部分保留。

    第二條 上條所指土地標明於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發出之第5164/96號地籍圖內 。 該地籍圖附於本法規並成為其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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