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六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訂定政府成員章程
- 設立保護建築物、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撤銷八月七日第34/76/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52/77/M號法令
- 訂定有關法例的公佈、辨別及格式規則--撤銷十二月四日第1/76/M號法律及三月二十日第65/76/M號訓令
- 訂定有權與外地公共人士商討涉及本地區公共行政之任何協議或合約之官員
- 在經濟司設立電腦部門
- 訂定各市政廳表決填補空缺決議的有關措施
- 特開款項二千四百四十萬七千四百四十元作為追加現行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
- 特開款項五萬元作為承擔消費者籌備委員會之費用
- 核准發行一九八五至一九九二年農曆紀念金屬硬幣
- 給予總督對與整個本地區有利的公共服務批給之職權
- 給予不牟利私校若干資助方式
- 核准鑄造二千五百套銀幣
- 調整在本澳行使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司機情況
- 特開款項三百三十四萬一千五百六十元作為支付澳門身份證明司之負担
第118/84/M號訓令:
- 修正五月八日第88/76/M號訓令第二條二款(給予賽狗活動稽查副督察及秘書津貼)
第119/84/M號訓令:
- 撥款列入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所指兩項目內
第120/84/M號訓令:
- 着將一九八四經濟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數宗調動追加
第121/84/M號訓令:
- 核准治安警察廳福利會一九八四經濟年度平常預算冊
秘書處
- 訓令一件 嘉獎一名副官
- 第144/84號批示 關於制定編制一九八五年度投資計劃工作時間表
- 第146/84號批示 關於註澳門電力有限公司內部機構指派人員
- 第19/ECT/84號批示 訂定一九八四/一九八五學年度新生報名及舊生註冊期限
- 第8/84/CE號批示 關於指派一名經濟學碩士執行澳門發行機構行政委員會委員成員之職務
諮詢委員會辦事處:
批 示 摘 錄
官署文告
法律文告及其他
副刊
目 錄
秘書處
- 聲明書一件
刊登日期:1984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