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6/8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7/1984
刊登日期:
1984.6.30
版數:
1404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許可於一九八四年及一九八五年鑄造二千五百套使用“proof”制度鑄造的紀念銀幣;該等銀幣為複製根據十二月二十六日第49/81/M號法令發行,以一九八四年及一九八五年為鑄造年份的紀念幣。
第一條所指紀念幣註明鑄造年份,並具十二月二十六日第49/81/M號法令許可發行的銀幣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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