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19/2019號法律:
第171/2019號行政命令:
第16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7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審計署:
附註:印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170/2019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172/2019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