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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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9/2019號法律:
第171/2019號行政命令:
第16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申請購買經濟房屋單位的申請人的每月收入限額及資產淨值上限。
第17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阿根廷共和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審計署:
-
第2/2019號審計長批示,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之輔助資料的組成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不包括特定機構的自治部門及機構之管理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及《特定機構之管理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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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70/2019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72/2019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