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二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仲裁法。
-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訂定申請購買經濟房屋單位的申請人的每月收入限額及資產淨值上限。
- 阿根廷共和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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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名為“火車”的一般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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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安達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名為“火車”的一般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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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經營名為“火車”的一般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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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款待服務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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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9號審計長批示,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之輔助資料的組成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不包括特定機構的自治部門及機構之管理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及《特定機構之管理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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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