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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考慮到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為了調整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電信服務收費之建議書;

根據《澳門電信服務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經聽取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核准附於本行政命令並成為其組成部分之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之公共電信服務收費。

第二條

廢止

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第三條

開始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第6/2001號行政命令之附件

電信服務收費

1.0 - 公共交換電話網絡
1.1-本地固定電話服務
1.2-匯線通服務
1.3-國際固定電話收費
1.4-國際電話專線服務線路
1.5 國際直撥長途電話折扣優惠計劃
2.0 - 私人線路
2.1 - 數據數碼網絡之本地線路
2.2-數據數碼網絡之國際線路
2.3-數據輔助設備
2.4-電報線路終端設備
2.5-安裝於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內的客戶設備所需空間之租賃/電力供應/監察及保養
2.6-折扣
2.7 用戶因過錯、疏忽或不正確使用而導致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器材損壞
3.0 - 文字訊息服務
3.1-專用電報
3.2-電報及電傳電報收費
3.3-圖文傳真服務收費
4.0 - 數據之公共網絡
4.1 分組交換數據網絡
5.0 - 流動電話服務
5.1-數碼式流動電話服務(GSM)
6.0 - 特殊及偶然工程的成本計算公式
6.1-屬客戶之設備所發生的故障
6.2-向傳媒作節目之國際傳送
6.3-其他服務之收費
7.0  - 互聯網服務
互聯網服務 
寬頻互聯網服務
8.0 - 衛星服務
8.1-國際海事衛星電話服務(適用於從陸地致電往船隻之通訊)

1.0 - 公共交換電話網絡

2.0 - 長途電話收費表

3.0 - 私人線路

4.0 - 流動電話服務

5.0  - 互聯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