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第1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增發第四副刊,內容如下:
第25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