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6/2001號行政命令之附件

電信服務收費

3.0-文字訊息服務

3.1-專用電報39

編號

名稱

每分鐘收費

(澳門幣)

1

通訊收費40

 

1.1

本地通訊

0.40

1.2

國際通訊

1.2.1

香港

4.80

1.2.2

中華人民和國(廣東省)

12.00

1.2.3

中華人民和國(其他地區)

14.10

1.2.4

台灣

14.10

1.2.5

東南亞其他地區、大洋洲、中東、印度、歐洲(葡國除外)、北美洲

21.00

1.2.6

葡萄牙

18.00

1.2.7

非洲、中美洲、南美洲、西印度群島

27.00

39對於未在此列出之設備或服務,須按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五款之規定向政府提出建議以待核准。
40自動接通線路者按比例以每六秒鐘為一收費單位計。

編號    名稱

2  公眾專用電報間

2.1   除上述按每分鐘或不足一分鐘之收費外,如須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之接線生協助拍發電文,每份電文須繳交服務費澳門幣十元;但若客戶因其電報機或專用電報線路發生故障,被迫到公眾電報間拍發電文,則無需繳付服務費。

編號

名稱

安裝費

(澳門幣)

每月租金

(澳門幣)

3

專用電報機(線路除外)

 

3.1

基本類型電報機(TX 30 ASR 類)

200

210

3.2

連穿孔器之電報機(TX 30 ASR/LP30 類)

200

300

3.3

連螢光屏及記憶系統之電報機

200

510

3.4

連螢光屏、記憶系統及磁碟之電報機(TX 35 類)

200

600

3.5

文書處理轉接器

200

400

3.6

卷紙機

-

15

 

 

編號

 

名稱

安裝及服務費

(澳門幣)

每月租金

(澳門幣)

4

線路及附屬服務費用

 

4.1

專用電報線路

640

150

4.2

內部搬遷電話網絡線路、分機、附加或私人線路

200

-

4.3

在同一樓宇內之外部搬遷

300

-

4.4

外部搬遷往另一樓宇 --- 線路

440

-

4.5

外部搬遷往另一樓宇 --- 電報機或電報轉接器

200

-

4.6

更改回答代碼及/或號碼

100

-

4.7

重駁專用電報線路41

100

-

4.8

收回電報機保管,隨後再重駁線路

500

-

4.9

按客戶無充份理由之要求而更換電報機

300

-

4.10

用戶名錄﹕刊登附加資料

48

-

4.11

轉線服務

50

-

4.12

直線服務

50

-

4.13

多目的地之撥號簡化

50

10

4.14

群內通訊功能

50

10

4.15

訊息傳播

 

 

4.15.1

固定收費﹕每一訊息

10

-

4.15.2

非固定收費﹕直至100個地址,每一地址收費

1.5

-

4.15.3

  超過100個地址,每一地址收費

1.0

-

41暫時停止服務後。

3.2-電報及電傳電報收費42

編號

名稱

每個字收費

(澳門幣)

1

普通電報

 

1.1

香港

0.38

1.2

葡萄牙

0.61(每份電報加收2.50)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南亞其他地區

1.30

1.4

澳洲、新西蘭、大洋洲、歐洲其他國家、北美洲、非洲、印度及中東

3.50

1.5

中美洲、南美洲、加勒比海

4.50

1.6

澳門(按最少廿五個字起碼計算費用及不設急電服務)

0.10(每份電報加收20)

42 國際急電按一般收費加倍,信電按一般收費減半
    發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及香港等地的各類中文電報,每個字須加收澳門幣0.1元之編碼費,中文電報每個字收費澳門幣0.55元。
   電傳電報服務(專用電報用戶要求之傳達發報)及傳真電報服務,每份電報需額外加收澳門幣10元。

3.3-圖文傳真服務收費

編號

名稱

每張A4紙收費

(澳門幣)

1

通訊收費

1.1

由公眾服務中心傳送

相等於發給所要求之目的地之普通電話費率之兩分鐘收費

1.2

私人傳送
國際通訊按國際電話通話收費以最少六秒收費

編號

名稱

每月租金

(澳門幣)

2

圖文傳真機

2.1

私人圖文傳真設備連接到公共交換電話網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