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警察總局佈告: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佈告:
行政暨公職局佈告:
民政總署佈告:
經濟局佈告:
財政局佈告:
澳門金融管理局佈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佈告:
治安警察局佈告:
澳門監獄佈告:
衛生局佈告:
教育暨青年局佈告:
澳門理工學院佈告:
學生福利基金佈告:
第2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更新的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利比里亞的第1521(2003)號決議第4段規定的措施管制的、並經第1854(2008)號決議修訂的個人名單。
刊登日期:200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