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9

刊登日期:

2009.9.9

版數:

11699

  • 續任政府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二十二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Maria Cristina Freitas Gomes da Silva擔任政府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三、本批示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3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9

    刊登日期:

    2009.9.9

    版數:

    11699

    • 將若干權力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澳門館氣球建造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楊寶儀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上海翰翔飛艇工貿有限公司”簽訂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澳門館氣球建造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9

    刊登日期:

    2009.9.9

    版數:

    11699-11700

    • 委任澳門金融學會一名代表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接替另一名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34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成員及秘書。
  •  
    相關類別 :
  • 統計諮詢委員會 -
  •  
    相關組織 :
  • 澳門金融學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由符卓玲接替馬竹豪,代表澳門金融學會擔任第34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四)項所指的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任期至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3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9

    刊登日期:

    2009.9.9

    版數:

    11700

    •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營運規劃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新工(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營運規劃顧問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9

    刊登日期:

    2009.9.9

    版數:

    11700

    •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關於提供宣傳推廣澳門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非凡航空(澳門)有限公司簽訂關於提供宣傳推廣澳門的服務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9

    刊登日期:

    2009.9.9

    版數:

    11700-11701

    •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新增空調系統變頻設備及改善空調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新華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有關“為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新增空調系統變頻設備及改善空調系統”之合同。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4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9

    刊登日期:

    2009.9.9

    版數:

    11701

    •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B區增設高空走道維修平台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友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有關“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B區增設高空走道維修平台工程”之合同。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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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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