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行政長官辦公室: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審計署佈告:
立法會輔助部門佈告: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佈告:
初級法院佈告:
新聞局佈告:
澳門基金會佈告:
民政總署佈告:
經濟局佈告:
財政局佈告:
澳門財稅廳佈告:
統計暨普查局佈告:
勞工事務局佈告:
社會保障基金佈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佈告:
治安警察局佈告:
消防局佈告:
衛生局佈告:
旅遊局佈告:
社會工作局佈告:
體育發展局佈告:
澳門大學佈告:
旅遊學院佈告:
土地工務運輸局佈告:
港務局佈告:
房屋局佈告:
附註:印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