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批示一則,關於核准澳門政府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政府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總督辦公室:
附註:一九九八年第五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增發五副刊,第一副刊在十二月二十八日刊登、第二副刊在三十日刊登,其他副刊在三十一日刊登,內容如下:
第一副刊:
第二副刊:
第三副刊:
第四副刊:
第五副刊:
許可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就執行立法會大樓質量控制服務訂立合同
許可與Profabril Asiaconsult有限公司就執行協調及監察立法會大樓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