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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2/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9/1999

刊登日期:

1999.3.1

版數:

301

  •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執行護理總督之職務。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99/M號訓令

三月一日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九條第一款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本人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貝錫安在三月二日至十二日本人不在澳門期間履行護理總督職務。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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