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批示一項,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葡萄牙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
第12/96/M號法令:
第35/96/M號訓令:
第36/96/M號訓令:
第37/96/M號訓令:
第38/96/M號訓令:
第39/96/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附註: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第7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增發一副刊,內容如下:
第2A/96號共和國總統令,關於應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之要求而將其免職
第34/96/M號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