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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2/96/M號法令

公報編號:

8/1996

刊登日期:

1996.2.22

版數:

283

  • 將一幅位於連勝街之土地解除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私產。
相關法規 :
  • 第6/80/M號法律 - 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96/M號法令

    二月二十二日

    獨一條 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解除面積為七平方米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撥歸為本地區私產。該地段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發出之第1136/89號地籍圖內以字母“B”標明,而該地籍圖附於本法規且成為其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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