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第三副刊
第四副刊
第五副刊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更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四、五及六附表內所訂定費用。
-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訂定高等法院辦公室、高等法院、行政法院及審計法院辦公室及其有關技術輔助部門的組成和人員制度及章程。
- 授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設立及管制澳門政府船塢主管人員特別制度職程。
總督辦公室
經濟財政政務司辦公室
運輸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批 示 摘 錄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法律文告及其他
副刊
目 錄
- 許可就「旅業學校建築工程-望廈賓館」及「旅業學校電機-望廈賓館」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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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GM/92號批示-設立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G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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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GM/92號批示-修改第34/SAEFT/87號批示定出的補償金額(補償於工作時使用公務員本身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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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GM/92號批示-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繪製石排灣巿政公園擴建圖則
經濟財政政務司辦公室:
第二副刊
目 錄
- 核准總督徵收一九九三年本地區各種稅項及其它收益,取得財政上其它必需資源,以及使用有關的所得以支付已經載於或將會載於同年地區總預算內的公共開支
- 通過一九九三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並由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予以執行
第三副刊
目 錄
共和國國會

- 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待批准
- 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待批准
第四副刊
目 錄
- 更改附載於六月三十日第56/84/M號法令及五月三十一日第90/89/M號訓令之古蹟、建築群及名勝名單
第五副刊
目 錄
- 命令有關執行「南灣的排水及外貌修葺」承攬工程的所有費用於一九九二年分段支付-廢止五月十一日第115/92/M號訓令
- 許可新制定「學前教育及小學教育的教育設施計劃」訂立合同
- 許可就修正九月十六日第172/91/M號訓令,關於一九九二年分段支付款項(提供焚化中心各種物料)
總統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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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GM/92號批示-認可由澳門律師公會交予之”職業道德守則”
經濟財政政務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