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37/2003號行政法規《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規章》。
- 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
- 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日光設施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快富樓停車場、麗都停車場、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湖畔大廈停車場及東北大馬路長者公寓公共停車場的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銘基清潔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何賢公園停車場、馬六甲街停車場、望善樓停車場、望賢樓停車場、永寧街停車場及河邊新街停車場的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 重新公佈《物業登記法典》全文。
- 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的表一及表三至表八,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
第11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多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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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刊登了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及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刊登了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宣佈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五日凌晨二時開始,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並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五日下午一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