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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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銘基清潔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何賢公園停車場、馬六甲街停車場、望善樓停車場、望賢樓停車場、永寧街停車場及河邊新街停車場的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