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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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1/2024號法律:
第30/2024號行政命令:
第9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及其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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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刊登了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刊登了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28/2024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珠海市人民政府簽署關於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租賃合同。
第9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劃定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地籍圖。
第19/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
第20/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實施管轄。
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29/2024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