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22/2024

刊登日期:

2024.5.30

版數:

1175

  •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實施管轄。
相關法規 :
  • 第3/1999號法律 - 核准法規的公佈與格式。
  • 第10/2024號法律 - 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 第9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劃定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地籍圖。
  • 第19/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10/2024號法律《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實施管轄。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