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
- 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公證合同」。
- 設立路環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
- 核准國家秘密標誌的式樣。
第3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取代經第3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二。
第3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取代經第3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珠海市人民政府簽署關於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租賃合同。
- 劃定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地籍圖。
- 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批覆》。
-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實施管轄。
刊登日期:2024年5月30日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