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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載於本批示且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取代經第5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二。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學歷 | 具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 | 具高等專科學位或等同學歷 | 不具高等學歷 | |||
師範培訓 | 具師範培訓 | 不具師範培訓 | 具師範培訓 | 不具師範培訓 | 具師範培訓 | 不具師範培訓 |
代號 | XLF | XLS | XBF | XBS | XNF | XNS |
金額 | $6,360 | $5,080 | $5,380 | $4,900 | $4,340 | $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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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65/84/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載於本批示且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取代經第5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師範培訓 學歷 |
具所任教教育程度的師範培訓 | 未具所任教教育程度的師範培訓 |
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 | $6,360.00 | $5,080.00 |
高等專科學位或等同學歷 | $5,380.00 | $4,900.00 |
不具備高等學歷 | $4,340.00 | $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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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88/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0/202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88/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一、知識範疇:公共行政管理。
二、課程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 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公共管理學 | 必修 | 45 | 3 |
公共政策分析 | " | 45 | 3 |
政治學 | " | 45 | 3 |
行政法學 | " | 45 | 3 |
公共經濟學 | " | 45 | 3 |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 | " | 45 | 3 |
研究方法 | " | 45 | 3 |
公共行政倫理學 | "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組織行為學 | 選修 | 45 | 3 |
管理溝通 | " | 45 | 3 |
戰略管理 | " | 45 | 3 |
非營利組織營銷 | " | 45 | 3 |
組織理論設計與變革 | " | 45 | 3 |
領導學 | " | 45 | 3 |
公共行政管理前沿專題 | " | 45 | 3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論文 | 必修 | — | 12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4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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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四條第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更改第8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所載Edinburgh Napier University國際商業實務學士學位課程的教學場所總址為澳門特區路氹連貫公路新濠影滙。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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