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202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2/2024

刊登日期:

2024.5.27

版數:

1165

  • 設立路環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
相關法規 :
  • 第16/2021號法律 -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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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非法移民 - 警察總局 - 治安警察局 - 司法警察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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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設立出入境事務站

    一、設立路環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

    二、路環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在有需要時運作。

    三、路環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僅供乘坐遊艇進入或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使用。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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