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
- 修改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
- 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
-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公證合同”。
- 修改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修改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二十七)項、第七款及第八款。
- 修改第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
- 修改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