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就簽訂有關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修改事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相關公證書。
- 核准郵政局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修改第40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修改第2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修改第46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許可訂立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熱感紙入境申報表”的合同。
- 修改第5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許可訂立提供“時事熱點網絡平台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在中國台灣市場的顧問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執行“血管造影減影系統供應連設計和裝修承包工程”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交通輔導服務(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體育發展局轄下游泳池的救生員服務”的合同。
- 修改第30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批准的服務合同的名稱,以及修改同一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垃圾焚化中心——飛灰固化物打包」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設立流動裝置應用程式、管理、維護及相關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C280R——輕軌車廠設計檢視及調整」服務的合同。
- 修改第4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修改第41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許可訂立執行「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行人天橋建造工程」的合同。
- 修改第21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修改第45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修改第31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修改第45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許可訂立執行“沙梨頭海邊大馬路污水泵站工程”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內港擋潮閘可行性研究連探土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2016年旅遊局香港旅客詢問處的管理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松山七十高位水池重建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執行“鄰近黑沙海灘停車場下水道工程”的合同。
- 關於分配予公務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房屋的分類。
-
第16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臺灣藝術大學開辦的跨領域藝術澳門境外碩士在職學位學程(跨領域藝術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民政總署的組織及運作。
- 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 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 修改《民政總署給予資助規章》若干條文。
- 修改第43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補充規則第一條。
- 修改《民政總署組織架構規章》若干條文。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保安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