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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臺灣藝術大學開辦的跨領域藝術澳門境外碩士在職學位學程(跨領域藝術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一、 |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臺灣藝術大學 臺灣新北市22058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
二、 |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三、 |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四、 |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跨領域藝術澳門境外碩士在職學位學程(跨領域藝術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研究方法 | 必修 | 54 | 3 |
藝術與人文思想 | " | 54 | 3 |
論文 | " | 108 | 6 |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六門科目: | |||
展演策劃與行銷 | 選修 | 54 | 3 |
藝術教學與教材研究 | " | 54 | 3 |
藝術創意思維 | " | 54 | 3 |
設計美學與造形研究 | " | 54 | 3 |
藝術創意產業 | " | 54 | 3 |
藝術鑑賞與批評 | " | 54 | 3 |
創意教學行動研究 | " | 54 | 3 |
演奏風格與詮釋 | " | 54 | 3 |
表演藝術專題研究 | " | 54 | 3 |
視覺藝術專題研究 | " | 54 | 3 |
藝術教學專題研究 | " | 54 | 3 |
設計專題研究 | " | 54 | 3 |
註:
1)課程期限至少為兩年。
2)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4)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六年二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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