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關於《修訂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法定制度》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
- 修改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9/94/M號訓令。
- 修改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50/94/M號訓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有關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修改該合同的相關公證書。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作為與丹麥王國、法羅群島、芬蘭共和國、格陵蘭、冰島、挪威王國及瑞典王國簽訂稅務信息交換的協定的簽署人。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作為簽訂《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二議定書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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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學年發放的大專助學金及津貼名額,以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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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刊登日期:201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