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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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8/2011號行政法規:
第17/2011號行政命令:
第18/2011號行政命令:
第19/2011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有關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修改該合同的相關公證書。
第20/2011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作為與丹麥王國、法羅群島、芬蘭共和國、格陵蘭、冰島、挪威王國及瑞典王國簽訂稅務信息交換的協定的簽署人。
第21/2011
號行政命令:
第7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作為簽訂《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二議定書的簽署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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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6/2011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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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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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2011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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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1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