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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6/2011

刊登日期:

2011.4.18

版數:

1117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作為與丹麥王國、法羅群島、芬蘭共和國、格陵蘭、冰島、挪威王國及瑞典王國簽訂稅務信息交換的協定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20/2009號法律 - 稅務信息交換。
  •  
    相關類別 :
  • 稅務補充法例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丹麥王國、法羅群島、芬蘭共和國、格陵蘭、冰島、挪威王國及瑞典王國簽訂稅務信息交換的協定。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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