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訂定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的制度。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阿根廷共和國在體育領域的合作協議書》。
- 規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條第一款所指的印件及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表格得以電子載體提供。
- 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
-
第7/2007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制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公共行政部門或實體有關對電子公函應採取的措施。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訂定中止第3/2005號行政法規第一條(四)項及第三條的效力。
刊登日期: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