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5/9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4/1995

刊登日期:

1995.6.12

版數:

887

  • 將十一月三日第62/93/M號法令適用於高級專員公署部門,容許在該實體設立若干助理職位。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第43/98/M號法令 - 取消若干助理職位。
  •  
    相關法規 :
  • 第7/92/M號法令 - 通過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之組成、組織及制度。
  • 第62/93/M號法令 - 訂定公共行政部門助理職位新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四及十五條。
  • 第25/95/M號法令 - 將十一月三日第62/93/M號法令適用於高級專員公署部門,容許在該實體設立若干助理職位。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25/95/M號法令

    六月十二日

    鑑於宜將十一月三日第62/93/M號法令之適用範圍延伸至高級專員公署部門,該機構由一月二十九日第7/92/M號法令所設立並為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之輔助部門。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

    (第62/93/M號法令對高級專員公署部門之適用)

    一、規範助理職位之設立及制度之十一月三日第62/93/M號法令適用於高級專員公署部門。

    二、根據上款所設立之助理職位數目,由訓令訂定。

    一九九五年六月七日核准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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