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招聘編號:Rec02/2019)

茲公佈,立法會輔助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立法會輔助部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湖畔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地下(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茲公佈,檢察長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公室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檢察長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印 務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編號:002-2016-AT-01)——

印務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能力評估程序

茲公佈,在為填補印務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制內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4456 黃思雅 1218XXXX 73.45  
2.º 3841 孫靜雯 5140XXXX 73.00  
3.º 2549 李麗華 5136XXXX 72.43  
4.º 2882 梁佩琼 5098XXXX 72.22  
5.º 4636 曾江萍 1365XXXX 71.99  
6.º 3467 吳麗晶 1345XXXX 71.92  
7.º 786 張一華 1349XXXX 71.84  
8.º 458 陳慧青 5197XXXX 71.15  
9.º 175 陳曉慧 5107XXXX 70.91  
10.º 3933 談詠芯 5161XXXX 69.30  
11.º 2216 林德華 7433XXXX 68.90  
12.º 262 陳嘉龍 5196XXXX 68.85  
13.º 3569 柯永永 5166XXXX 68.61  
14.º 2631 李淑君 5183XXXX 68.44  
15.º 3615 潘嘉莉 5191XXXX 68.35  
16.º 4293 黃艷紅 5143XXXX 68.25  
17.º 263 陳嘉敏 5213XXXX 68.14  
18.º 2063 林澤波 5131XXXX 68.04  
19.º 1524 洪清朗 1327XXXX 68.02  
20.º 545 曾慧姸 5175XXXX 67.86  
21.º 3892 譚若微 5159XXXX 67.35  
22.º 3956 鄧玉燕 1234XXXX 67.10  
23.º 3738 冼德威 5108XXXX 66.98  
24.º 730 陳新宇 1397XXXX 66.76  
25.º 1912 關文靜 5190XXXX 66.73  
26.º 1807 郭靜儀 5170XXXX 66.70  
27.º 2862 梁美芳 1273XXXX 66.65  
28.º 2918 梁雪儀 5157XXXX 66.59  
29.º 3678 盛啓宏 5157XXXX 66.55  
30.º 50 區馨雲 5170XXXX 66.48  
31.º 2946 梁慧冰 5134XXXX 66.34  
32.º 2428 李顯欣 5151XXXX 66.25  
33.º 3633 潘思雯 1368XXXX 66.01  
34.º 3957 鄧玉婷 5184XXXX 65.91  
35.º 1204 方沁寧 1219XXXX 65.44  
36.º 1389 何健永 5178XXXX 65.36  
37.º 2580 李妙雲 5184XXXX 65.31  
38.º 4065 余秀霞 5203XXXX 65.16  
39.º 603 周慧珊 5134XXXX 65.10  
40.º 2158 林冠安 5208XXXX 65.06  
41.º 1607 邱美欣 5194XXXX 64.98  
42.º 415 陳少文 5151XXXX 64.95  
43.º 2832 梁君澤 5204XXXX 64.93  
44.º 3007 梁麗凌 1419XXXX 64.82  
45.º 3054 羅翠珊 5172XXXX 64.81  
46.º 2769 梁艷華 7431XXXX 64.70  
47.º 3210 盧家業 5095XXXX 64.66  
48.º 3973 鄧少芳 7377XXXX 64.56  
49.º 1843 高有蓮 5156XXXX 64.51  
50.º 128 陳紫盈 1241XXXX 64.35 (a)
51.º 395 陳詩琴 1335XXXX 64.35 (a)
52.º 643 鄭鳳瑜 1345XXXX 64.20  
53.º 4072 余穎茵 5167XXXX 64.14  
54.º 1689 楊頴欣 5186XXXX 64.02  
55.º 4577 胡嘉碧 5199XXXX 63.98  
56.º 1478 何如彬 1244XXXX 63.96  
57.º 2867 梁妙儀 5095XXXX 63.82  
58.º 3315 麥寶芯 5159XXXX 63.80  
59.º 4253 黃杏盈 5212XXXX 63.70  
60.º 4357 黃潔愉 1391XXXX 63.65  
61.º 3464 吳潔玲 1237XXXX 63.60  
62.º 2871 梁鞍輝 1248XXXX 63.36  
63.º 4104 阮文雅 5190XXXX 63.28  
64.º 493 陳永雄 5208XXXX 63.05  
65.º 3562 聶詩敏 5197XXXX 63.03  
66.º 3154 陸厚池 5131XXXX 62.94  
67.º 972 徐紫欣 1233XXXX 62.93  
68.º 3303 麥嘉慧 1305XXXX 62.85  
69.º 2050 黎淑賢 5185XXXX 62.72  
70.º 4431 王碧雲 1337XXXX 62.71  
71.º 1711 翁家俊 5146XXXX 62.11  
72.º 1365 何家浩 5125XXXX 62.09  
73.º 3317 麥沛桐 5198XXXX 62.06  
74.º 870 張淑華 5195XXXX 62.01  
75.º 1402 何敏霞 1311XXXX 61.97  
76.º 3825 蘇淑儀 1329XXXX 61.92  
77.º 2977 梁啓明 5191XXXX 61.85  
78.º 4177 尹艷欣 1238XXXX 61.81  
79.º 3008 梁人鳳 1414XXXX 61.75  
80.º 4108 袁小明 5191XXXX 61.70  
81.º 4001 董琪琪 5199XXXX 61.51  
82.º 343 陳美欣 1218XXXX 61.38  
83.º 3498 吳珊瑚 5190XXXX 61.23  
84.º 3847 孫潞昕 5187XXXX 61.22  
85.º 3497 吳珊瑜 1327XXXX 61.04  
86.º 4092 袁嘉雯 1239XXXX 60.66 (a)
87.º 1633 楊銳輝 5168XXXX 60.66 (a)
88.º 2981 梁少文 1221XXXX 60.29  
89.º 3536 吳偉勝 1334XXXX 60.27  
90.º 828 張潔怡 1224XXXX 59.99  
91.º 4333 黃嘉惠 5212XXXX 59.95  
92.º 2992 李露慈 1494XXXX 59.92  
93.º 1609 游裕賢 5197XXXX 59.91 (a)
94.º 3895 譚玉珍 5191XXXX 59.91 (a)
95.º 4371 黃麗燕 1216XXXX 59.90  
96.º 3491 吳安琪 5195XXXX 59.87  
97.º 3030 廖克健 1222XXXX 59.85  
98.º 1987 鄺耀輝 5137XXXX 59.43  
99.º 227 陳潤良 5159XXXX 59.41  
100.º 1838 高曉崎 1225XXXX 59.31  
101.º 2908 梁淑賢 1347XXXX 59.20  
102.º 1631 楊綺薇 5174XXXX 59.00  
103.º 198 陳殷桁 5172XXXX 58.84  
104.º 2880 梁珮霞 5200XXXX 58.76  
105.º 2094 林曉穎 1247XXXX 58.65  
106.º 3485 吳銘信 5200XXXX 58.45  
107.º 355 陳娜茵 5207XXXX 58.06  
108.º 3906 譚樂恩 5160XXXX 57.97  
109.º 3858 戴暉樺 1263XXXX 57.46  
110.º 2702 凌世敏 1257XXXX 57.26  
111.º 3067 羅嘉恩 5210XXXX 56.87  
112.º 2647 李達豐 5154XXXX 56.65  
113.º 3296 麥子雅 5207XXXX 56.52  
114.º 2564 李文龍 5208XXXX 56.41  
115.º 1363 何家昌 5138XXXX 56.37  
116.º 4453 王聖玄 5209XXXX 55.71  
117.º 3804 蘇怡方 1381XXXX 55.70  
118.º 1195 樊少英 5148XXXX 55.64 (a)
119.º 622 謝耀明 7442XXXX 55.64 (a)
120.º 3654 岑麗珊 5181XXXX 55.58  
121.º 3781 薛詠心 5213XXXX 55.45 (a)
122.º 4412 黃雅意 1283XXXX 55.45 (a)
123.º 3713 施雅倫 1235XXXX 55.39  
124.º 1697 嚴燕嵐 5214XXXX 55.29  
125.º 444 陳童偉 1272XXXX 55.04  
126.º 1001 蔡家堯 5197XXXX 54.80 (a)
127.º 1125 曹嘉怡 5159XXXX 54.80 (a)
128.º 961 趙嘉豪 1227XXXX 54.13  
129.º 3181 陸蘊雪 5195XXXX 53.80  
130.º 3388 吳超華 1341XXXX 52.55  
131.º 3609 潘虹宏 5166XXXX 51.75  

備註(合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印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偉雄

委員:Jorge Paulo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

林寶儀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印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印刷工場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印刷工場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3.1 進行裝訂書本的所需工作:監督和指導摺疊紙張的工作,排版和校對;把整冊書組合起來和放於鑲合機上壓緊;在書背上作出適合於書本縫合形式和大小的記號;縫合書本後拍打書背和修好縫口;把書黏合和切齊;按照書肉的面積切割書面,完成書背後用木槌或錘子壓緊書本和貼上合適的薄紗;確保工作完美和良好地完成;在裝訂書的外皮上以適當的化學溶液加上不同的色彩和效果;在裝訂書上以燙金刻寫書名或圖案。

3.2 須熟悉操作印刷相關的機器。

3.3 調整、確保和監督以平板印刷程序間接印刷文件的機器的運作:採取措施以便印刷順利進行,觀察樣本並調校機器,及在有需要時清潔印版;進行簡單的維修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並具有三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至二十六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氹仔北安O1地段多功能政府大樓印務局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d)經投考人取得相關工作經驗之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具有三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備注:在具有專有人員通則的部門工作的投考人,請在報考前先行向所屬部門核實是否屬於“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8.3 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c)項證明文件以及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實踐考試,以裝訂技術、柯式印刷機及切紙機操作技術測試進行,時間以1小時為限),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甄選面試 = 50%;

知識考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氹仔北安O1地段多功能政府大樓地下的印務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印務局網頁http://www.io.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氹仔北安O1地段多功能政府大樓地下的印務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印務局網頁http://www.io.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氹仔北安O1地段多功能政府大樓地下的印務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印務局網頁http://www.io.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印務局網頁http://www.io.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裝訂常識:

15.1.1 裝訂技術,知識(包括摺紙機,穿線機,壓書機膠脊機等);

15.1.2 操作(包括人手摺紙、排張執書、人手齊紙及上書皮等)。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時,不得參閱任何資料或文件,以及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5.2 印刷常識:

15.2.1 印刷技術,知識(包括油墨認知,酒精及水斗液運作等);

15.2.2 操作柯式印刷機;

15.2.3 操作切紙機及相關知識。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組長吳文桂

正選委員:工場主管 劉凱旋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寶儀

候補委員:職務主管 馬善衡

職務主管 李國松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陳日鴻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已故首席警員林偉豪之遺孀楊翠琼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經 濟 局

通 告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作出批示,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二款f)項之規定,對經濟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梁美芳科處撤職處分。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零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上述處分自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起執行。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公 告

公開拍賣

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有關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查看物品

1. 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

物品批號 存放地區 查看日期 時間(1) 地點(2)

VS01
(部份)、
VS02
MS01
(部份)
及MS02

氹仔

路環

2019年12月12日 上午十時 遺棄車輛臨時停放場
(路環蓮花路)
VS01
(部份)、
MS01
(部份)
澳門 2019年12月12日 下午三時 永富新邨
(澳門西坑街3-3C)
L01、L02
及 L03
澳門 2019年12月13日 上午十時 昌龍工業大廈
(澳門摩囉園路11-21號)

註:

(1)上述指定時間起計十五分鐘,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查看物品的人士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物品的查看地點。

(2)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指定地點集合,以便前往存放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的地區。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及廢棄物品的環節,僅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2. 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http://www.dsf.gov.mo)。詳盡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查看。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 由公告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提交金額: 伍仟澳門元
提交方式: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公開拍賣

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時間: 上午九時(出席登記)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查詢售賣條件

相關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http://www.dsf.gov.mo

局長 容光亮

通 告

茲根據十一月一日第71/99/M號法令核准的《核數師通則》第八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恢復執行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在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第037/DIR/AS/2014號報告書上對第001/CF/2014號紀律程序的批示,科處註冊核數師梁煥秋,編號:275,為期六個月的停業處分,尚欠期間為五個月零三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一九年十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1,104,854.90元。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土

公共會計廳廳長 鄧世杰

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統計暨普查局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統計暨普查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26 鄭健興 1252XXXX 71.76
2.º 23 謝偉鴻 5172XXXX 62.35
3.º 99 李景輝 5195XXXX 62.22
4.º 139 吳家棋 5143XXXX 62.02
5.º 132 文禮俊 5125XXXX 60.19
6.º 205 吳曉萍 1501XXXX 54.82
7.º 155 蘇奕欽 1330XXXX 53.17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姓名   備註
43 范偉標 1328XXXX (a)
121 羅俊偉 1230XXXX (a)
204 胡錦和 5153XXXX (a)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黎嘉駿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敬行

代組長 李健民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統計暨普查局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為填補統計暨普查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73 趙永誠 1219XXXX 76.03
2.º 144 高永達 1225XXXX 73.37
3.º 88 曹永華 5200XXXX 70.67
4.º 120 洪振龍 5186XXXX 66.22
5.º 58 張文俊 1235XXXX 64.37
6.º 365 吳曉萍 1501XXXX 64.23
7.º 303 湯銘耀 5206XXXX 64.12
8.º 153 鄺澄鋒 5170XXXX 63.77
9.º 89 朱耀文 5109XXXX 58.57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姓名   備註
96 樊志峯 1302XXXX (a)
113 何遠志 1302XXXX (a)
189 李建輝 1351XXXX (a)
218 梁華釗 1340XXXX (a)
268 潘志立 1272XXXX (a)
281 蘇嘉盛 5166XXXX (a)
325 王祝金 1507XXXX (a)
352 黃雅鳳 1330XXXX (a)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黎嘉駿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卓斌

首席技術員 吳家棋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統計暨普查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中文寫作傳意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中文寫作傳意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中文寫作傳意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包括:為活動之宣傳及介紹文字製作進行統籌、編輯及校對。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具有中國文學、中文傳意或新聞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會議室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第61/96/M號法令《統計暨普查局組織法》;

15.2 第62/96/M號法令《澳門資料統計體系》;

15.3 第220/GM/99號批示《澳門資料統計體系範疇內關於登記儲存原始資料之媒體或調查表之規章》;

15.4 第242/GM/99號批示《關於維護統計保密及發布官方統計之許可程序之執行規章》;

15.5 中文寫作傳意範疇的專業知識,尤其在統計資料發佈及宣傳活動方面;

15.6 撰寫中文寫作傳意範疇專業的建議書、報告書及意見書。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處長 蔡嘉儀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展文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柯學慧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員 周寶儀

代處長 陳凱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06/2019-AUX)

茲公佈,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進行了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勞工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地下(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開考編號:07/2019-INT)

茲公佈,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進行了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勞工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地下(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l.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通 告

第03/sdir/DSAL/2019號批示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第04/dir/DSAL/2016號勞工事務局局長批示第四款所賦予之權限,決定如下:

一、將以下屬聘用外地僱員廳的行政技術管理權限轉授予聘用外地僱員廳代廳長陳俊宇,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簽署所屬單位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文書,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二)批准所屬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三)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四)依法決定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五)批准簽發存檔於該單位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透過獲經濟財政司司長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現轉授予的權限可基於部門良好運作的理由而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陳元童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公佈,博彩監察協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經濟及財務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博彩監察協調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樓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http://www.dic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公 告

第004/CON-IPIM/2019號公開招標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為「推廣澳門作為舉辦會議及展覽目的地」製作宣傳片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一至四)或五時三十分(星期五),前往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四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展發展及活動推廣廳查閱招標卷宗,或於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四樓接待處繳付澳門元貳佰圓正($200.00)之費用,以取得招標卷宗的影印本。

為投標者安排的說明會,將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十九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議室舉行。

投標書應交往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貿中心四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接待處。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

開標將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十九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議室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8.3項)出席開標會議。

投標者須透過銀行本票形式或銀行擔保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交澳門元肆萬圓正($40,000.00)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劉關華

通 告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根據經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及第26/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九條第一款c)項,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透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的批示,作出決定如下:

一. 授予投資居留及法律廳高級經理甄池勇下列權限:

(一)批准提供該廳存檔文件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二)簽署屬該廳職責範圍內的文書,但以致各公共部門各級主管和回覆利害關係人查詢的函件為限;

二. 獲授權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授權由其代任人行使。

三. 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 對行使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 追認投資居留及法律廳高級經理甄池勇或其代任人在本批示公佈日前作出屬本授權範圍內的所有行為。

六. 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劉關華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173,269,994,021.11   澳門元負債  235,398,801,745.04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27,637,939,970.41

銀行結存 

97,217,640,800.25  

特區政府存款 

54,246,267,230.00

海外債券 

56,233,446,435.78  

負債證明書 

19,227,685,197.67

外判投資 * 

19,786,689,020.44  

金融票據 

33,350,000,000.00

其他 

32,217,764.64  

其他 

100,936,909,346.96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101,222,722,410.28   外幣負債  0.00
         

流通硬幣 

220,816,0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2,728,232.03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0.00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131,670.96   其他負債  354,076,889.70

其他澳門元投資 

38,194,234.84      

外幣投資 

100,954,996,272.05  

暫記帳項 

354,076,889.70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799,543,888.90   資本儲備  39,539,381,685.55
         
     

資本滾存 

29,684,378,864.12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4,525,970,743.44
         
資產總計  275,292,260,320.29   負債總計  275,292,260,320.29
         

* 前譯:外託管理基金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劉杏娟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械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通 告

(開考編號:07-TS-2019)

按照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法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處理行政申訴;參與構思和草擬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參與法律諮詢及法律推廣等各項相關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符合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具有澳門官方教育制度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官方教育制度相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又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官方教育制度不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並已完成澳門法律補充課程,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至二十六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6.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提交。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3 第7.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7.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經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4.3 經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4.4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5 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4.6 經第7/2004號法律第9/2004號法律第9/2009號法律第4/2019號法律修改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

14.7 經第1/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14.8 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14.9 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

14.10 經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6/2002號法律——《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制度》;

14.11 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

14.12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14.13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14.14 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4.15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4.16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4.17 經第3/2009號法律第4/2010號法律修改的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14.18 經第12/2015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4.19 經第1/2014號法律第8/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14.20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14.21 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

14.22 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14.23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14.24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4.25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4.26 經第3/2007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2號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一般原則》;

14.27 第14/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

14.28 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第3/2018號行政法規第29/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14.29 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14.30 第67/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任何其他電子器材。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廳長 陳曉警務總長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振文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謝韻儀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惠珊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二十八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通 告

茲公佈,司法警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三日及六日至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為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考試地點為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p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懲 教 管 理 局

通 告

知識考試(筆試)

(開考編號:2019/I08/AP/TS)

懲教管理局通過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設施管理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現通知在確定名單中的准考人,知識考試(筆試)舉行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 5/1/2020(星期日)
時間 15H00-18H00(3小時)
地點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禮堂
地址 澳門大三巴巷1號A

參加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其他重要資訊,於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或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馮健良 69.60
2.º 呂綺玲 67.60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 葉炳基

正選委員:捐血中心主任 許萍

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劉綺芬

公 告

(開考編號:03419/04-OQ)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五職階技術工人(機電設施設備維修和操作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第42/P/19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血液化驗室供應專用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拾貳元整($52.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拾萬元整($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第55/P/19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十套全自動藥物管理系統(電子藥櫃)”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肆拾貳元整($42.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拾壹萬元整($11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 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4319/02-MA.NEUCIR)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和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A19/CS/CARD/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心臟科專科)一缺,現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通 告

按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和第4/2010號行政法規《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的相關規定,茲公佈《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考試訂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舉行,有意者請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將報考申請文件交往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本局稍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4919/04-T)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衛生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土木工程範疇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具高等專科學位程度的學歷獲得土木工程範疇的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的技術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3. 職務內容

協助上級處理土木工程範疇的工作事宜,尤其是了解新設施設備的設計、提供技術指導、撰寫技術意見書及設計優化圖則;執行及細化工作方案或計劃,並反饋執行期間遇到之問題;參與工程會議,實施、監察及驗收工程;對設施及設備編製維修/保養計劃,編製設施及設備的良好使用規則。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具有土木工程或相類範疇高等專科學位程度的高等課程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二月二十六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資格);

c) 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 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15.3. 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4. 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重組澳門衛生局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

15.5. 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號法令——《設有住院及手術後復甦室之私人衛生單位規章》;

15.6. 十月三日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

15.7. 八月二十一日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

15.8. 七月十九日第44/91/M號法令——《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

15.9. 六月九日第24/95/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

15.10. 八月十九日第46/96/M號法令——《澳門供排水規章》;

15.11. 九月十六日第56/96/M號法令——《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

15.12. 十月十三日第42/97/M號法令核准的《混凝土標準》;

15.13. 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15.14. 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15.15.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5.16.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17. 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

15.18. 土木工程範疇的專業知識;

15.19. 土木工程施工監督的實務知識;

15.20. 電腦應用軟件知識,尤其是Microsoft Office系列軟件及AutoCAD軟件的應用;

15.21. 一般室內裝修的專業知識;

*該等法規的中文本可於以下網址查閱:http://www.macaolaw.gov.mo/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及指引(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除可使用不具備儲存及編寫程式功能的計算機外,不可使用任何其他電子或通訊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甘永康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義財

一等技術員 雷成龍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朱鉅明

一等技術員 盧小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5219/01-TS)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衛生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醫學物理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醫學物理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醫學物理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參與放射腫瘤科醫療儀器設備品質管制監測、定期保養;放射治療計劃及劑量規劃、執行;輻射防護偵測及管理等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85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具有物理、原子科學、放射醫技、放射物理、醫學工程、核子工程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且具有最少2年擔任相當於醫學物理範疇高級技術員的工作經驗,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二月二十六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資格);

c)本通告所要求的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或公共部門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d)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c)項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c)項證明文件以及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8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15.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5.1 基礎科學(含物理學、統計學、數學、電腦等);

15.2 基礎醫學(含輻射生物、解剖學、生理學等);

15.3 放射物理學;

15.4 放射技術與儀器學;

15.5 輻射防護學;

15.6 輻射劑量學;

15.7 放射儀器與品質保證。

投考人除可使用不具備儲存及編寫程式功能的計算機外,不可使用任何其他電子或通訊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主任醫生 曹國希

正選委員:主任醫生 林志良

顧問醫生 梁頌文

候補委員:顧問醫生 王毓洲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余展全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開考編號:04319/02-MA.NEUCIR)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四款及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文 化 局

名 單

2019-IC-D-M-1

為招聘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學科領域:音樂,教學語文為中文)一缺,經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林海結 5100xxx(x) 69.37
2.º 區俊輝 5182xxx(x) 58.93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演藝學院院長 周游

正選委員:澳門樂團助理指揮 簡栢堅

中學教育二級教師 劉明燕

通 告

第07/IC/2019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及行使第35/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四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文化局視覺藝術發展處處長林偉業和演藝活動處處長余永鴻簽署並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職權範圍文書的權限。

二、倘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所規定轉授予的權限僅由其代任人行使。

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批示確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第08/IC/2019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文化局視覺藝術發展處處長林偉業和演藝活動處處長余永鴻以下權限:

(一)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享受每段最多十一個工作日的年假申請,並對更改、提前年假以及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最多十一個工作日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二)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作出決定。

二、倘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所規定授予的權限僅由其代任人行使。

三、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旅 遊 局

公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提供2020年「製作澳門宣傳片及廣告片」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查閱公開招標卷宗;或繳付澳門元貳佰元正($200.00)文件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副本,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其他附件內容;或可透過旅遊局澳門旅遊業界網站(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公告欄下載。

解釋會將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假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舉行。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澳門元陸佰萬元正($6,000,000.00)。

判給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價格:15%;
——創意概念及故事板:45%;
——投標人經驗及履歷:5%;
——團隊成員之經驗:25%;
——製作價值:10%。

如有任何查詢或要求解釋,要求解釋的申請應以書面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前登入旅遊局澳門旅遊業界網站(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公告欄提交有關問題,相關解答亦會透過該網站公佈。

投標人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一時截標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到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官方語言或英語撰寫。

臨時保證金總金額為澳門元壹拾貳萬元正($120,000.00),繳交方式:1)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2)以現金方式存入「旅遊基金」在澳門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戶內(銀行帳户號碼:8003911119)及註明款項的目的;3)銀行擔保;及4)以電匯至「旅遊基金」在澳門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户內。

開標儀式將在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體 育 局

公 告

茲公佈,體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心理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體育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局

通 告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數字媒體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13-D24-1919Z-C2

課程的基本資料:

——本課程經第17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17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互動媒體藝術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14-M24-1919Z-C3

課程的基本資料:

——本課程經第17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17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創意寫作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15-D22-1919Z-C7

課程的基本資料:

——本課程經第17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17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高等教育局

代局長 何絲雅

———

茲公佈,為填補高等教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教育科學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時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望廈山澳門旅遊學院望廈校區啟思樓。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高等教育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局

代局長 曾冠雄

———

茲公佈,為填補高等教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語言、文學及文化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時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教業中學(中學部)。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高等教育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局

代局長 曾冠雄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第01/ESCSD/2019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健康科學及體育高等學校副校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第04/VP/2019號批示第二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健康科學及體育高等學校副校長劉明,在健康科學及體育高等學校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健康科學及體育高等學校代校長 吳新凡

第01/SGDC/2019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校園維護及發展處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第03/SG/2019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校園維護及發展處處長林婉苑,在校園維護及發展處的範圍内,依法作出下列行爲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上項所規定的證明。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内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校園管理及發展部部長 趙家威

第02/SGDC/2019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工程及採購處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第03/SG/2019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工程及採購處處長梁智健,在工程及採購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上項所規定的證明。

二、還轉授予工程及採購處處長梁智健,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進行諮詢問價的前提下,簽署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服務的諮詢問價之書信及文書的職權。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校園管理及發展部部長 趙家威

第01/SAF/2019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人事處代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第02/SG/2019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人事處代處長賴建雄,在人事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上項所規定的證明。

二、還轉授予人事處代處長賴建雄,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依法批准發放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年資獎金;

(二)在符合法定前提下,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人員工作證及醫療護理證,以及簽署該等醫療護理證;

(三)簽署澳門理工學院人員向郵政儲金局申請借款的公函和表格。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行政及財政部部長 林英傑

第02/SAF/2019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財務處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第02/SG/2019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財務處處長甄嘉瑩,在財務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上項所規定的證明。

二、還轉授予財務處處長甄嘉瑩,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收取澳門理工學院本身的收入及在具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庫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存取該等款項;

(二)在符合合法性、預留撥款及有權限實體批准的前提下,執行載於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開支表內撥款的程序及結算。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行政及財政部部長 林英傑

第01/SAA/2019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招生註冊處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第02/VP/2019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招生註冊處處長張詠藍,在招生註冊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上項所規定的證明。

二、還轉授予招生註冊處處長張詠藍,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錄取的前提下,簽署與錄取學生有關文件的職權。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學術事務部部長 李原

第02/SAA/2019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學生事務處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第02/VP/2019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學生事務處處長劉穎欣,在學生事務處的範圍內,依法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二)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三)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四)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五)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上項所規定的證明。

二、還轉授予學生事務處處長劉穎欣,依法批准退回學生宿舍保證金的職權。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學術事務部部長 李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名 單

為更正社會保障基金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零一九年第三季的資助名單,現按照財政局第004/DAIJ/DIFP/2019號傳閱公函附件一的格式,重新公佈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九年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給予財政
資助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黃希淳  20/8/2019 $ 6,175.00 “2019年青年善用餘暇計劃”實習津貼。 
18/9/2019 $ 1,787.50
蘇啓康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4,312.50
容嘉妍  20/8/2019 $ 5,962.50
18/9/2019 $ 4,150.00
陳紀螢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4,312.50
凌智榮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4,312.50
陳建敏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4,312.50
胡肇珊  20/8/2019 $ 6,175.00
18/9/2019 $ 4,312.50
麥曉迪  20/8/2019 $ 4,325.00
18/9/2019 $ 4,312.50
湯汶靜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4,312.50
盧章旺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4,312.50
郭泳雯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3,850.00
陳美婷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3,237.50
楊少奇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4,312.50
陳美玲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4,212.50
陳欣苗  20/8/2019 $ 6,125.00
18/9/2019 $ 4,312.50
楊俊文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4,312.50
何培豐  20/8/2019 $ 6,325.00
18/9/2019 $ 4,162.50
劉穎欣  20/8/2019 $ 2,725.00
18/9/2019 $ 4,312.50
麥浩楷  20/8/2019 $ 2,725.00
18/9/2019 $ 4,312.50
湯穎瑜  20/8/2019 $ 2,725.00
18/9/2019 $ 4,312.50
區慧玲  20/8/2019 $ 2,725.00
18/9/2019 $ 4,312.50
甘泰安  20/8/2019 $ 2,625.00
18/9/2019 $ 4,312.50
葉禧希  20/8/2019 $ 2,725.00
18/9/2019 $ 4,312.50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經濟及財務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有關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通 告

因本基金文誤,刊登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為填補本基金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中文寫作傳意範疇)一個職缺的公告,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應改為:“……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文 化 產 業 基 金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文化產業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基金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基金定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美副將大馬路75號嘉諾撒聖心中學(中文部)禮堂。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張貼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14樓A室文化產業基金(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基金網頁(http://www.fi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行政委員會代主席 朱妙麗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財務審計範疇)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海事及水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marine.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電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郵電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

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姓名 身份證編號 最後成績
1.º 譚子亮 5093XXX(X) 84.00  
2.º 梁桂英 1473XXX(X) 82.50  
3.º 李雲龍 7372XXX(X) 81.00  
4.º 楊富強 5200XXX(X) 80.50  
5.º 劉健文 5093XXX(X) 80.00  
6.º 茹俊達 1301XXX(X) 75.00  
7.º 盧小青 1385XXX(X) 73.50  
8.º 鄭達邦 1228XXX(X) 72.00  
9.º 盧寶玲 1329XXX(X) 71.00  
10.º 程志源 1232XXX(X) 70.00  
11.º 盧順金 1236XXX(X) 69.50  
12.º 謝妹蘭 5048XXX(X) 69.00  
13.º 林梓鳳 1524XXX(X) 68.00  
14.º 岑俊杰 5175XXX(X) 67.50  
15.º 吳春婷 5196XXX(X) 66.00  
16.º 樊佩儀 1277XXX(X) 64.50  
17.º 詹麗暖 1510XXX(X) 64.00  
18.º 林惠麗 1525XXX(X) 63.00  
19.º 李翠雲 5057XXX(X) 62.00  
20.º 李君達 1266XXX(X) 59.00  
21.º 龔美蘭 5185XXX(X) 58.00  
22.º 李旭文 1287XXX(X) 57.50  
23.º 黃潔凝 5164XXX(X) 56.00  
24.º 彭寶寶 5105XXX(X) 55.00  
25.º 袁家輝 5109XXX(X) 53.00 (a)
26.º 黃錫強 5162XXX(X) 53.00 (a)
27.º 趙葉玲 1494XXX(X) 52.50  
28.º 林啓智 1261XXX(X) 52.00 (a)
29.º 黃靖揚 5206XXX(X) 52.00 (a)
30.º 周穎姿 1233XXX(X) 51.50 (a)
31.º 陳福威 5214XXX(X) 51.50 (a)
32.º 廖俊鴻 5180XXX(X) 51.00  
33.º 黃美銦 5079XXX(X) 50.00  

備註(及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被除名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身份證編號 備註
1 畢業嫻 1483XXX(X) (b)
2 陳子聰 1257XXX(X) (b)
3 陳妙顏 1338XXX(X) (b)
4 周碧雲 1359XXX(X) (b)
5 謝麗妍 5171XXX(X) (b)
6 張靜 5200XXX(X) (b)
7 蔡燕晴 5165XXX(X) (b)
8 蔡新式 1303XXX(X) (b)
9 何金蓮 7337XXX(X) (b)
10 黃珊珊 1367XXX(X) (b)
11 楊可瑩 1247XXX(X) (b)
12 容燕儀 5163XXX(X) (b)
13 葉利詩 1242XXX(X) (b)
14 江姸 5121XXX(X) (b)
15 江保寧 5111XXX(X) (b)
16 高嘉莉 5214XXX(X) (b)
17 郭可兒 1267XXX(X) (b)
18 黎虹卉 1522XXX(X) (b)
19 黎嘉智 1244XXX(X) (b)
20 林綺盈 1240XXX(X) (b)
21 林懿玲 5084XXX(X) (b)
22 林麗君 1529XXX(X) (b)
23 林小英 1274XXX(X) (b)
24 李芷欣 1225XXX(X) (b)
25 李健欣 5197XXX(X) (b)
26 李泳威 5167XXX(X) (b)
27 梁振洪 5104XXX(X) (b)
28 李愛賢 1484XXX(X) (b)
29 梁潤枝 1465XXX(X) (b)
30 梁雅貞 1455XXX(X) (b)
31 馬玉蓮 1402XXX(X) (b)
32 麥財葉 7443XXX(X) (b)
33 吳演威 1221XXX(X) (b)
34 容銀仲 1499XXX(X) (b)
35 佘愛碧 1384XXX(X) (b)
36 蕭冠章 1262XXX(X) (b)
37 蕭麗斯 5176XXX(X) (b)
38 蘇藝賢 1242XXX(X) (b)
39 韋桂珍 1469XXX(X) (b)
40 王欣湄 1426XXX(X) (b)
41 黃文強 5172XXX(X) (b)

備註(被除名的原因):

(b)缺席甄選面試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處長 容美玉

正選委員:國際會計及對外關係處處長 梁敬賢

車間範圍職務主管 毛慶麟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物理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物理範疇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專科學位程度的學歷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3.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有關物理範疇政策和管理措施作出決定;尤其負責進行有關地球物理、空氣質量及氣象等監測和預報技術的分析及測試,協助研究及構思以科技方法提升業務工作成效。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具有物理或相類範疇的高等專科學位程度的高等課程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二月二十六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報考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項、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8.1點a)項、b)項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項、b)項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籍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第64/94/M號法令《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組織法》;

15.2 第9/98/M號法令《澳門國際機場航空氣象中心規章》;

15.3 高等專科程度之物理學(包括力學、熱力學、流體力學、電磁學及光學);

15.4 物理範疇所需應用之數學知識;

15.5 高等專科程度之地球物理學及天體物理學知識;

15.6 物理實驗室之安全守則及使用規程。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代副局長 鄧耀民

正選委員: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 殷偉基

一等技術員 林智偉

候補委員: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 譚振威

一等技術員 梅鴻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永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建築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建設發展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di.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7樓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dse.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許志樑


交 通 事 務 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鮑思高粵華小學,澳門亞馬喇馬路6號。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延伸

實用專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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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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