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察總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李南健 | 87.5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思敏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奇添
二等高級技術員(民政總署) 張羽翀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以下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名。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3.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聞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一季給予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受資助項目負責人 | 受資助項目編號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項目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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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冬冬 |
韓冬冬 Han, Dongdong |
138/2014/A | 19/1/2015 | $ 3,529.00 | 便於攝像機拆裝的高穩定性云台(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
韓冬冬 Han, Dongdong |
139/2014/A | 19/1/2015 | $ 3,529.00 | 便拆式管道接駁裝置(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 |
韓冬冬 Han, Dongdong |
140/2014/A | 19/1/2015 | $ 3,529.00 | 高穩定性接駁裝置(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 |
韓冬冬 Han, Dongdong |
141/2014/A | 19/1/2015 | $ 10,640.00 | 高穩定性接駁裝置(中國發明專利申請)。 | |
澳門大學 | --- | --- | 13/3/2015 | $ 359,060.00 | 舉辦第四屆中藥質量鑒定技術研修班。 |
鞏志國 Gong, Zhiguo |
106/2012/A3 | 11/3/2015 | $ 480,000.00 | 利用大規模相冊資源挖掘旅遊知識(第2期支付)。 | |
蘇煥興 Su, Huanxing |
018/2013/A1 | 26/3/2015 | $ 895,000.00 | 基於誘導多能幹細胞技術構建神經退行性疾病的體外藥物篩選平臺(第 2 期支付)。 | |
鄂國康 E, Guokang |
043/2013/A | 16/2/2015 | $ 200,000.00 | 大撓度板非線性隨機振動問題的研究(第2期支付)。 | |
科研儀器設備特別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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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若瑟大學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08/2014/SA | 13/3/2015 | $ 180,000.00 | 顯微鏡。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10/2014/SA | 13/3/2015 | $ 180,000.00 | 岩相顯微鏡。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11/2014/SA | 13/3/2015 | $ 180,000.00 | 環境科學領域設備。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12/2014/SA | 13/3/2015 | $ 180,000.00 | 自然觀察設備。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13/2014/SA | 13/3/2015 | $ 180,000.00 | 沉澱物及土壤實驗儀器。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48/2014/SA | 13/3/2015 | $ 215,410.00 | 電泳生物分析儀。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49/2014/SA | 13/3/2015 | $ 320,790.00 | 斑馬魚的獨立裝置。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50/2014/SA | 13/3/2015 | $ 450,000.00 | 流式細胞儀。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51/2014/SA | 13/3/2015 | $ 315,000.00 | 微波爐煮解器與冷凍式乾燥機。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52/2014/SA | 13/3/2015 | $ 216,000.00 | 隔音台。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53/2014/SA | 13/3/2015 | $ 180,000.00 | 顯微注射系統。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54/2014/SA | 13/3/2015 | $ 222,840.00 | 腦電圖。 | |
Flores Goncalves, David Manuel | 055/2014/SA | 13/3/2015 | $ 180,000.00 | 水淨化系統。 | |
澳門理工學院 | 孟麗榮 Meng, Li Rong |
001/2014/SA | 13/3/2015 | $ 499,820.00 | 高通量細胞分析儀。 |
孟麗榮 Meng, Li Rong |
002/2014/SA | 13/3/2015 | $ 321,770.00 | 全波長酶標儀。 | |
易濤 Yi, Tao |
014/2014/SA | 13/3/2015 | $ 445,950.00 | 激光納米粒度電位測定儀。 | |
易濤 Yi, Tao |
015/2015/SA | 13/3/2015 | $ 446,580.00 | 可視型納米顆粒分析儀。 | |
徐美華 Hsu, Mei Hua |
024/2014/SA | 13/3/2015 | $ 440,010.00 | 『老人護理』學科相關仿真儀器。 | |
張毅 Cheong, Ngai |
018/2014/SA | 13/3/2015 | $ 442,210.00 | Scout無線智慧影像開源處理平臺。 | |
張毅 Cheong, Ngai |
026/2014/SA | 14/3/2015 | $ 439,200.00 | 環境監查普適計算系統。 | |
澳門大學 | 王鎮登 Wong, Chan Tang |
031/2014/SA | 13/3/2015 | $ 270,000.00 | 光學雷達。 |
王鎮登 Wong, Chan Tang |
032/2014/SA | 13/3/2015 | $ 209,160.00 | 無線多通道數據記錄系統。 | |
王鎮登 Wong, Chan Tang |
033/2014/SA | 13/3/2015 | $ 302,400.00 | FT-RS1000微機器人系統。 | |
王鎮登 Wong, Chan Tang |
034/2014/SA | 13/3/2015 | $ 198,450.00 | 可調控渦輪增壓缸內直噴引擎系統。 | |
王鎮登 Wong, Chan Tang |
036/2014/SA | 13/3/2015 | $ 202,120.00 | dSPACE控制系統軟硬體研發工具。 | |
王鎮登 Wong, Chan Tang |
038/2014/SA | 13/3/2015 | $ 194,580.00 | 遠心鏡頭成像相機。 | |
王鎮登 Wong, Chan Tang |
043/2014/SA | 13/3/2015 | $ 204,120.00 | 工作站:Dell Precision 7910 Tower。 | |
王鎮登 Wong, Chan Tang |
028/2014/SA | 13/3/2015 | $ 183,150.00 | 電腦舌像及面像採集與分析系統。 | |
王鎮登 Wong, Chan Tang |
030/2014/SA | 13/3/2015 | $ 450,000.00 | HP Moonshot 高性能可擴展服務器系統。 | |
科普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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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平學校 | 黃信斌 Vong, Son Pan |
141/2013/P | 27/2/2015 | $ 13,200.00 | ICT辦公室軟件應用小專家育成先導計劃(第2期支付)。 |
陳油 Chan, Iao |
143/2013/P | 22/1/2015 | $ 109,888.80 | 伺服馬達機械人研究小組(第2期支付)。 | |
梁健強 Leong, Kin Keong |
164/2013/P | 16/2/2015 | $ 52,777.20 | 機電資訊小組(第2期支付)。 | |
李仕卿 Lei, Si Heng |
198/2014/P | 19/1/2015 | $ 98,408.00 | 鏡平天文社。 | |
林啓興 Lam, Kai Heng |
201/2014/P | 19/1/2015 | $ 34,000.00 | 科普創意教學。 | |
林啓興 Lam, Kai Heng |
202/2014/P | 19/1/2015 | $ 70,300.00 | 利用斑馬魚作為檢測模型在水質及中藥毒理上的研究。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 陳冬冬 Chan, Tong Tong |
027/2013/P | 19/1/2015 | $ 18,938.00 | 地質考察小組(第2期支付)。 |
黃啓明 Wong, Kai Meng |
042/2013/P | 22/1/2015 | $ 8,572.80 | 科學研習班3(第2期支付)。 | |
濠江中學 | 黃雙願 Wong, Seong Un |
071/2013/P | 16/2/2015 | $ 77,440.00 | 平板電腦應用與開發小組(第2期支付)。 |
何忠亮 He, Zhongliang |
139/2013/P | 19/3/2015 | $ 85,200.10 | 用好綠色能源提升創造才能(第2期支付)。 | |
胡杏珊 Wu, Hang San |
115/2014/P | 27/2/2015 | $ 81,300.00 | 科技藝術創作興趣班。 | |
王詩震 Wong, Si Chan |
200/2014/P | 19/1/2015 | $ 92,300.00 | 數碼相機原理、數碼攝影及後期製作。 | |
施雅永 Si, Nga Weng |
002/2015/P | 27/2/2015 | $ 48,500.00 | 電腦動畫及網頁設計。 | |
聖羅撒英文中學 | 鍾展邦 Chong, Chin Pong |
038/2013/P | 19/1/2015 | $ 78,840.00 | 化學魔術秀(第2期支付)。 |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 黃彩霞 Wong, Choi Ha |
049/2013/P | 19/1/2015 | $ 65,608.40 | 食品化學分析與檢驗(第2期支付)。 |
澳門坊眾學校 | 陳童彬 Chan, Tong Pan |
135/2013/P | 19/1/2015 | $ 19,800.00 | 校園科普活動實踐與創新小組(第2期支付)。 |
陳童彬 Chan, Tong Pan |
174/2013/P | 19/3/2015 | $ 36,307.20 | 趣味生物科學實驗小組(第2期支付)。 | |
勞工子弟學校 | 冼偉雄 Sin, Wai Hong |
058/2013/P | 3/3/2015 | $ 20,314.00 | 高一數學奧林匹克競賽訓練班(第2期支付)。 |
林成偉 Lam, Seng Wai |
065/2013/P | 27/2/2015 | $ 32,021.40 | 初三級數學奧賽強化訓練(第2期支付)。 | |
盧偉科 Lou, Wai Fo |
070/2013/P | 19/1/2015 | $ 29,040.00 | 動畫編程培訓班(第2期支付)。 | |
林葆健 Lam, Pou Kin |
078/2013/P | 22/1/2015 | $ 23,315.00 | 望遠鏡操作及數碼天文攝影觀測研究(彗星觀測)(第2期支付)。 | |
陳嘉敬 Chan, Ka Keng |
149/2013/P | 13/3/2015 | $ 49,243.60 | 生物科學研習小組(第2期支付)。 | |
龍保榮 Long, Pou Weng |
158/2013/P | 24/3/2015 | $ 7,828.30 | 化學實驗探究(第2期支付)。 | |
梁秀芳 Leong, Sau Fong |
170/2013/P | 22/1/2015 | $ 6,524.00 | 化學競賽研究(第2期支付)。 | |
陳英傑 Chan, Ieng Kit |
184/2013/P | 22/1/2015 | $ 32,300.00 | 機械人教學活動班(第2期支付)。 | |
湯建輝 Tong, Kin Fai |
004/2015/P | 18/3/2015 | $ 57,920.00 | 2015航海模型科普教育。 | |
龍保榮 Long, Pou Weng |
005/2015/P | 18/3/2015 | $ 50,105.00 | 科學探究研習班。 | |
東南學校 | 岑慧梅 Shum, Wai Mui |
007/2015/P | 18/3/2015 | $ 48,730.00 | 航海模型科普教育活動。 |
福建學校 | 林淑儀 Lam, Sok I |
008/2015/P | 18/3/2015 | $ 64,200.00 | 航海模型科普教育。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 黃漢輝 Wong, Hon Fai |
006/2015/P | 18/3/2015 | $ 40,240.00 | 航海模型科普教育。 |
沙梨頭坊眾學校 | 韋建超 Wai, Kin Chio |
124/2013/P | 19/1/2015 | $ 28,124.00 | 機械人制作及應用小組(第2期支付)。 |
培正中學 | 陳敬濂 Chan, Keng Lim |
154/2013/P | 19/1/2015 | $ 11,343.40 | 科學教育——基礎天文學2013(第2期支付)。 |
沈世傑 Sam, Sai Kit |
009/2015/P | 19/3/2015 | $ 15,700.00 | 太陽能劇團。 | |
慈幼中學 | 麥錦賢 Mak, Kam In |
073/2013/P | 22/1/2015 | $ 26,400.00 | 小小科研室(第2期支付)。 |
洪家盛 Hong, Ka Seng |
114/2013/P | 19/3/2015 | $ 45,376.20 | 創作者空間(第2期支付)。 | |
培道中學 | 李志輝 Lei, Chi Fai |
140/2013/P | 22/1/2015 | $ 73,969.00 | 天文知識學習班(第2期支付)。 |
金鑫 Jin, Xin |
168/2013/P | 24/3/2015 | $ 134,062.50 | 太空探究學習班(第2期支付)。 | |
金鑫 Jin, Xin |
001/2015/P | 3/3/2015 | $ 21,200.00 | 太空探究學習班(第1期支付)。 | |
蓮峰普濟學校 | 陳頌然 Chan, Chung Yin |
083/2013/P | 16/2/2015 | $ 11,665.50 | 節能環保製作班(第2期支付)。 |
教業中學 | 鄭婉珊 Cheang, Un San |
092/2013/P | 19/3/2015 | $ 39,600.00 | 創新思維與訓練(小學數學六年級奧林匹克培訓)(第2期支付)。 |
鄺律民 Kong, Lot Man |
098/2013/P | 27/2/2015 | $ 44,000.00 | 動物飼養和植物種植小組(第2期支付)。 | |
林嘉宏 Lam, Ka Vang |
100/2013/P | 27/2/2015 | $ 22,000.00 | 奧林匹克化學組(第2期支付)。 | |
陳嘉亮 Chan, Ka Leong 李文朴 Lei, Man Pok |
102/2013/P | 19/3/2015 | $ 129,309.70 | 機械人製作(第2期支付)。 | |
何若文 Ho, Ieok Man 姚本盛 Io, Pun Seng |
105/2013/P | 16/2/2015 | $ 61,516.60 | 人型機械人興趣小組(第2期支付)。 | |
陳建榮 Chan, Kin Weng |
108/2013/P | 27/2/2015 | $ 39,600.00 | 因式分解的各種方法與一元二次、三次、四次方程的求根公式探究(第2期支付)。 | |
培華中學 | 李燕豪 Lei, In Hou 李春 Lei, Chon |
003/2015/P | 18/3/2015 | $ 67,049.00 | 智能化設計與嵌入式系統學習 (第1期支付)。 |
澳門大學 | 陳溢寧 Chan, Iat Neng |
025/2013/P | 3/3/2015 | $ 26,906.60 | 科普推廣(全年活動)計畫暨暑期科學興趣研究營(第2期支付)。 |
聖若瑟大學 | Thota, Neena Jawaharlal |
039/2013/P | 24/3/2015 | $ 60,737.50 | 電子小工具工作坊。(初中學生)(第2期支付)。 |
總金額 | $ 12,516,568.80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馬志毅
行政委員會委員:鄭冠偉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梁婉媚 | 84.11 |
2.º | 鄭嘉穎 | 82.89 |
3.º | 老睿文 | 82.2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策研究室調研員 許燕華
正選委員:政策研究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輝博
人力資源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曾緻豪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劉冬青 | 86.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策研究室調研員 許燕華
正選委員:政策研究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世恆
教育暨青年局首席技術員 黃志勇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集峭 | 82.72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策研究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世恆
正選委員:政策研究室一等技術員 黎嘉偉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梁永滿
1. 2014年度活動報告
2. 2014年度管理帳目
3. 監察委員會的意見
1. 2014年度活動報告
按照七月九日第9/2012號法律(“《存保法律》”)以及十月八日第23/2012號行政法規,存款保障制度(“存保制度”)為每名存款人存放於同一參加機構的存款提供澳門幣五十萬元之保障,所有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銀行(除離岸銀行外)以及郵政儲金局必須參加存保制度,成為參加機構。存保制度的行政及運作由存款保障基金(“存保基金”)負責,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金管局”)對存保基金提供技術和行政輔助。
2014年,存保基金根據《存保法律》的有關規定以及十一月十八日第34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頒布的供款比率及最低供款額,首次向全體參加機構徵收了年度供款。與此同時,存保基金按照既定的資金管理計劃,於年內對其財務資源,包括特區政府根據《存保法律》所提供之初始撥款以及所徵收之年度供款進行了審慎的管理。
在持續監察方面,按照《受保障存款申報表》所收集的資料對存保基金的保障覆蓋面等進行了年度跟蹤調查。截止2014年10月底的存款保障覆蓋率為94.2%。
在制度優化方面,按照現行的存保制度,存保基金在啟動保障時,補償金額的計算將扣除存款人對參加機構的倘有債務;考慮到國際組織提倡的建議以及鄰近國家或地區相關安排的變化,存保基金於12月開展了有關採用總額補償(即補償金額的計算不扣除存款人對有關參加機構的倘有債務)的相關制度優化研究,並就總額補償以及現行制度的其他安排諮詢業界的意見及建議。
為有效發揮存保制度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功能,存保基金繼續與澳門銀行公會合作進行宣傳推廣,如透過各參加機構的網點派發宣傳單張、利用通訊函件作出提示等,藉以加强及促進公眾對存保制度的認識,增強存款人對存保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在澳金管局的協助下,存保基金於年內解答了近百宗有關存保制度的公眾查詢,並基本完成了有關申請加入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的相關研究。
一如既往,存保基金將繼續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存保制度有效發揮金融安全網的功能,促進澳門特區金融持續穩健和發展。
2. 2014年度管理帳目
根據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第5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存保基金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而存保基金2014年度的收益與費用預算則透過第13/2013號法律而獲核准。
就第9/2012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由參與機構向存保基金繳納的年度供款,並按照十一月十八日第34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頒布的0.05%供款比率及澳門幣一萬元之最低供款額,其有關首次供款總金額合共為澳門幣五仟肆佰柒拾貳萬元,已於2014月1月底透過清償帳戶進行結算,存保基金的財務活動亦隨即正式全面展開。
存保基金於2014年度的主要經濟活動僅限於利用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3年5月發放之澳門幣一億五仟萬元的初始撥款以及上述由參與機構繳納的首次年度供款進行適當的投放以及支付其日常運作的固有開支(主要包括宣傳及推廣費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度累計盈餘錄得澳門幣55,948,415.30元,全數將撥予存保基金“59 ——累計損益”帳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保基金的財政狀況概述於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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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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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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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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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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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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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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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盈餘淨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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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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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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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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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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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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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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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淨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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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基金結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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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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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盈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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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委員:尹先龍
根據第24/2012號行政法規(存款保障基金)第二十六條,以及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存款保障基金(簡稱存保基金)於2012年10月7日正式成立。另外,根據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剛剛創立的存保基金為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
在2014年財政年度期間,監察委員會對存保基金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送交的年度帳目和存保基金行政管理委會員應要求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14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表的帳目資料後,得出以下結論:
從存保基金2014年度活動報告可見,存保基金過去展開的活動是以推廣存款保障制度為主要目標,監察委員會認為這是合適的。
基於以上所述,存保基金監察委員會行使經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項賦予的職權,於2015年3月23日舉行的會議上發表以下意見:
1. 存保基金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帳目資料和所需的解釋說明;
2. 認同上述資料能清楚闡明存保基金的資產及財務狀況;及
3. 鑒於存保基金2014年度的活動報告及管理帳目與現實相符,故對此發表贊同意見。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委員:郭忠漢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Batalha, Luís Gabriel | 80.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委員:Lao Sou Mui
Cheang Lai Han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梁詩敏 | 88.3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曾莉莉
委員:蔡瑞蘭
楊秀姬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以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位空缺(入職中央開考編號:006-2015-TS-05)
茲根據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中央開考,填補各公共部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三十五個(35)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為以考核方式進行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各公共部門的職缺
2.1 編制內職缺──三十五個(35):法務局──十個(10);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二十五個(25)。
3.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4. 職務內容
進行法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法律項目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六級別485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投考條件
在報考期限內,符合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具有澳門官方教育制度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官方教育制度相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又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官方教育制度不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並已完成澳門法律補充課程;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者須具有最少兩年任職法律範疇二等高級技術員的工作經驗,與公共部門無聯繫者須具兩年專職擔任相當於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工作經驗。
7. 投考方式
投考人必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投考報名表》,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親臨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報考(可透過網頁http://www.safp.gov.mo/在網上預約報考時間),報考時須遞交下列文件。
7.1 與公共部門無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的證明文件;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補充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d)本通告要求的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該聲明須以獨立文件方式詳細列明於法律範疇具兩年工作經驗。
7.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上述a)、b)、c)及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7.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投考人如有合理理由無法交齊用作證明符合報考要件的文件,應以個人名譽作出聲明,承諾在臨時名單中的指定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7.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5 上指專用印件《投考報名表》可到印務局購買或從該局網頁下載。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筆試,三小時,淘汰制;
第二階段──口試,淘汰制。
b)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
8.1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9.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0.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70%(筆試佔知識考試的60%,口試佔知識考試的40%)
專業面試=30%
11.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2. 公佈名單及成績
12.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2 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3. 考試範圍
13.1 澳門特別行政區組織及政制
b)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c)第2/1999號法律── 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d)第6/1999號行政法規──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13.2 公職法律制度
a)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b)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c)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3.3 行政程序
a)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b)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3.4 刑事、民事和商業的實體法
a)經第6/2001號法律、第3/2006號法律、第6/2008號法律及第11/2009號法律修改的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b)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c)經九月二十七日第48/99/M號法令、第6/2000號法律及第16/2009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
13.5 刑事及民事訴訟法
a)經第9/1999號法律及第9/2004號法律修改的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b)經第9/1999號法律、第3/2006號法律、第6/2008號法律、第2/2009號法律、第17/2009號法律及第9/2013號法律修改的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上述法例(有關法例的文本中,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4.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公職局代局長 高炳坤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 曹錦俊
法務局廳長 羅靜萍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嘉欣
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蔣永恆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詠瑜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許爽瑜
候補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瑞韻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Angela Maria Coelho Correia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員 Paulo Alberto Videira Henriques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Filipe Manuel Peixoto Pereira
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淑儀
法務局廳長 邱顯哲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按照三月十七日第7/97/M號法令第五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六年度公眾假日及豁免上班日期表: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公眾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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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因由 | |
一月一日 | 星期五 | 元旦 |
二月八日 | 星期一 | 農曆正月初一 |
二月九日 | 星期二 | 農曆正月初二 |
二月十日 | 星期三 | 農曆正月初三 |
三月二十五日 | 星期五 | 耶穌受難日 |
三月二十六日 | 星期六 | 復活節前日 |
四月四日 | 星期一 | 清明節 |
五月一日 | 星期日 | 勞動節 |
五月十四日 | 星期六 | 佛誕節 |
六月九日 | 星期四 | 端午節 |
九月十六日 | 星期五 | 中秋節翌日 |
十月一日 | 星期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
十月二日 | 星期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翌日 |
十月九日 | 星期日 | 重陽節 |
十一月二日 | 星期三 | 追思節 |
十二月八日 | 星期四 | 聖母無原罪瞻禮 |
十二月二十日 | 星期二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十二月二十一日 | 星期三 | 冬至 |
十二月二十四日 | 星期六 | 聖誕節前日 |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星期日 | 聖誕節 |
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批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准豁免上班日期 | ||
日期 | 因由 | |
三月二十八日 | 星期一 | 復活節前日之後首個工作日 |
五月二日 | 星期一 | 勞動節後首個工作日 |
五月十六日 | 星期一 | 佛誕節後首個工作日 |
十月三日 | 星期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之後首個工作日 |
十月四日 | 星期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翌日之後第二個工作日 |
十月十日 | 星期一 | 重陽節後首個工作日 |
十二月二十六日 | 星期一 | 聖誕節前日之後首個工作日 |
十二月二十七日 | 星期二 | 聖誕節後第二個工作日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內聯網內公布:
I.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文案一缺。
II.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III. 散位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法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內公布。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吳子華 |
8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志遠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寶儀
民政總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敏茵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民政總署編制外合同人員之空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服務地點:氹仔亞利雅架圓形地。
3 招標目的:為建造新污水泵站工程提供協調及監察服務。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萬柒仟圓正($27,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6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7 參加條件:
7.1 凡在本澳財政局有登記的商業實體或專業顧問公司,而這些公司的總部須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澳門運作。
7.2 凡曾參與編制本工程的施工計劃之相關公司或技術人員,將不被接納參與競投。
8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正。
9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
為了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0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招標章程、承投規則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前,於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圓正($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1 工期:監察服務之工期為9個月。
12 標書評核標準:
有關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類似工程的經驗——10%
小組內各技術員的履歷,特別是在相同性質工程方面的經驗——30%
投標人提議執行的工作方式——10%
總價金——50%
13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茲公佈,教育暨青年局已故第六職階助理員何陳春葉之鰥夫何惠良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一五年第一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核數師清單:
註冊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137 | 李文孝 Lee Man How |
宋玉生廣場568號中富大廈12樓B |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取消註冊 |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一五年第一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會計師清單:
註冊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907 | 羅偉健 Lo Wai Kin |
澳門黑沙環新街御景灣第2座29樓F |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恢復註冊為會計師 |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容光亮
批閱:局長 江麗莉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1.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執行委員會根據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十七條第一款a項至d項的規定,以及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所作出的決議,授予張祖榮主席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人員薪俸及人員公幹的開支;
二、為某些須持續執行的標的而訂定的合同開支;
三、取得財貨及勞務的開支,每次上限為澳門幣伍萬元;
四、緊急及不可拖延的開支,金額最高為澳門幣拾萬元。
2. 上述決議由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產生效力。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張祖榮
事項:保險監察活動——訂立【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程序的指引】
為確保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類別C)客戶的權益得以保障,有需要制定監管要求以確保客戶得以公平對待,當中包括客戶的適合性評估得以妥善完成,並於客戶投購產品前作出充分的產品披露。
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九條(規範)第一款a項以及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活動管制法例》核准的第十條(澳門金融管理局)第二款a項的規定,本局行政委員會議決如下:
一、訂立隨附本通告並屬其組成部份之【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程序的指引】;
二、所有獲許可於本澳承保類別C業務的人壽保險公司及所有獲許可於本澳從事類別C業務的保險中介人須遵從本指引的規定;
三、違反本指引之規定的實體及人士將按照有關從事保險或保險中介人業務所適用於違法行為之規定進行處罰;及
四、訂定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為上述指引之生效日期。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行政委員:潘志輝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投連壽險」或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中所指的人壽保險項目C)產品是一項長期投資暨保險產品,其結構與特色相對複雜,例如複雜的費用及收費,及長鎖定期(在此期間提早終止保單或提早兌現保單為現金須付罰款或費用)。為確保投連壽險客戶在銷售過程中的的權益得以保障,澳門金融管理局推出「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程序的指引」以制定銷售投連壽險產品的監管要求。
本指引旨在:
(a)確保於推介投連壽險產品前為客戶進行適合性評估;
(b)確保於遞交投保申請前已向客戶清楚說明相關的產品特色、費用及收費、產品與投資風險;
(c)確保於遞交投保申請前已向客戶提供所有產品及銷售文件,並就所有文件的內容提供詳盡解釋;及
(d)確保投連壽險產品的銷售過程按照正確的程序完成。
保險中介人必須按照正確的程序銷售投連壽險產品,向客戶推介投連壽險產品前,須確保客戶的適合性評估中的關鍵步驟得以妥善完成。正確的銷售程序包括為客戶進行「財務需要分析」、確認其財務需要、比較不同的保險產品、進行「風險承擔能力評估」、說明產品主要特色及填寫「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有關投連壽險產品的建議銷售程序已載於附件A【投連壽險產品的銷售流程】中。
每份投連壽險產品的申請均須附有「財務需要分析」表,該表必須包括載於附錄B(「財務需要分析」表)中建議的所有問題及其選項,但保險公司亦可修訂附錄B的「財務需要分析」表以加入額外的問題及/或選項。
不論是保險公司或客戶均不可選擇豁免「財務需要分析」。倘若客戶基於私隱或其他原因選擇不填報「財務需要分析」中4(a)或(b)項中的收入/資產資料(不可同時不填報該兩項),該客戶必須書面詳述有關原因。儘管如此,倘因缺乏「財務需要分析」中4(a)或(b)項的資料可使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無法遵守載於本指引的任何要求(例如對所介紹產品的負擔能力或比較不同的保險產品等)或任何其他澳門的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拒絕有關申請,並向客戶說明原因。
「財務需要分析」可以獨立表格的方式提供,或附載於其他銷售文件(如申請表)中的一部份,但無論如何,該表/該部份必須明確地標示為「財務需要分析」,或以合適的文字清晰地說明該文件的用途,並必須要求客戶簽署及填寫日期。
每份投連壽險產品的申請均須包括或附有「風險承擔能力問卷」。該問卷旨在評估客戶的投資風險偏好,並確定某一特定產品及其投資選項(如有)是否合適。「風險承擔能力問卷」中的問題必須至少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a)投資目標;
(b)選擇投資時期;
(c)可承受風險程度;及
(d)財務狀況。
然而,「風險承擔能力問卷」不必重複「財務需要分析」已有的問題。另一方面,於銷售投連壽險產品時(特別是該產品的保單年期較長或提早退保/提取保單款項的收費較高),保險公司必須加倍關注「需要特別關顧客戶」(即年長、認識程度不足或未能對複雜的投資產品作出獨立投資決策等的客戶)。
客戶不可選擇不填報「風險承擔能力問卷」或不遵從風險評估過程中的要求。倘客戶不填報問卷或不遵從評估過程中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拒絕有關申請。
每份投連壽險產品的申請均須附有「風險承擔能力問卷」,該問卷可以獨立表格的方式提供,或附載於其他銷售文件(如申請表)中的一部份,但無論如何,該問卷/該部份必須明確地標示為「風險承擔能力問卷」,或以合適的文字清晰地說明該文件的用途,並必須要求客戶簽署及填寫日期。
為免產生疑問,只要客戶的狀況無重大改變(保險公司可根據客戶的書面聲明確定此狀況)及不存在錯配(即財務需要、風險或財務負擔能力等),倘客戶已於一年內進行「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評估」,則無需再次填寫有關表格(適用於新保單及額外投資保費申請)。於本指引中,額外投資保費是指以一次性或定期保費增加投資額,但不包括新增或改變非投連壽險附加契約(如定期壽險、危疾或意外身故保障等)所增加的保費。
保險中介人應向客戶作出充分披露,清楚說明投資壽險計劃的性質及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產品性質——保險中介人應從一開始即向客戶清楚指出該產品是一種投資相連保險產品。投資壽險計劃不應被不當地陳述為儲蓄計劃或存款,或沒有保險成分的投資基金等。產品的投資及保險成分均應向客戶作出適當披露。任何隱藏保險成分的句語(如將投資壽險計劃形容為「附送保險或壽險的投資基金」)均是不正確及不可接受;
(b)投資選項及風險——保險中介人應披露及說明每份投資壽險計劃中投資選項的性質及風險。保險中介人應按情況清楚說明並無保證可以悉數取回本金;
(c)信貸風險——保險中介人應披露保險公司名稱,並說明客戶所付的保費會成為保險公司資產的一部分,而客戶對相關投資的資產並無任何權利或擁有權,因此客戶須承受保險公司的信貸風險;
(d)保險保障——保險中介人應披露及說明身故賠償(及/或其他保障,如適用)的金額及/或其釐定基準,包括指出該金額須承受投資壽險計劃的市場風險及匯率風險(如適用),以及身故賠償(及/或其他保障,如適用)的金額可能會遠低於所付的保費,亦可能不足以應付客戶遺產規劃的需要;
(e)保費——保險中介人應披露保費金額、支付保費次數及整個支付期。保險中介人亦應說明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行使保費假期條款及其影響(例如由於須繼續支付費用及收費,投資壽險計劃的價值可能會下跌;獲得特別紅利的權利可能受影響;以及若客戶未能重新支付保費,其投資壽險計劃可能會被終止,保單持有人亦可能須要承擔退保罰款)。若投資壽險計劃容許保單持有人提取保單貸款,保險中介人應披露及說明保單貸款的運作機制(例如當保單持有人未有支付到期保費,保單貸款是否就會自動生效)、貸款利息及收費,以及若戶口價值不足以應付未償還貸款及累計貸款利息,投資壽險計劃可能會被終止;
(f)鎖定期——保險中介人應披露及說明投資壽險計劃是屬於中線或長線持有的產品,提早退保可能須要承擔大筆罰款,以及應披露罰款的數額。若有提取現金的限制,保險中介人亦應向客戶說明;
(g)費用及收費——保險中介人應披露及說明投資壽險計劃本身及相關投資資產的費用及收費,並說明投資壽險計劃的整體回報可能因這些費用及收費而少於相關投資資產的回報。保險中介人亦應解釋,客戶支付的部分費用及收費會用作繳付人壽保險部份的收費。保險收費會使可用作投資所選相關資產的金額減少。由於年齡及投資虧損等因素,保險收費可能會在投資壽險計劃的保單期內大幅增加,結果可能導致損失大部分或甚至全部已繳保費;及
(h)冷靜期——保險中介人應提醒客戶注意取消保單的權利、如何行使此項權利,以及如何計算退款。
當保險中介人解釋或推介投連壽險產品時,必須向客戶提供以下文件:
(a)主要推銷刊物;
(b)產品資料概要;
(c)「投資選項」刊物;及
(d)退保說明文件。
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就上述所有文件的內容提供詳盡解釋,尤其是產品特色及其潛在風險。此外,保險公司亦有責任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客戶完全明白上述所有文件的內容。
每份投連壽險產品的申請(新保單或額外投資保費申請)均須包括或附有「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該聲明書的樣板已載於附錄C1及C2中。
制定「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的基本原則如下:
(a)基本原則是指保險公司必須採用樣板中的結構、分組及簽名,但保險公司亦可修訂樣板中的措辭,以準確反映其特定的產品及特色;
(b)「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為必要的投連壽險產品銷售文件;
(c)「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的收費披露旨在以簡潔而全面的方式向客戶顯示所有費用及收費可產生的綜合影響;
(d)保險公司必須遵從「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的基本原則及宗旨,亦須為違反有關原則負責;
(e)「重要資料聲明書」的全部內容必須置於非常顯眼的位置,並在「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的最前方;
(f)「目標概要」必須以自由格式供客戶親筆填寫,無論如何,提供預設選項將被視為違反本原則;
(g)保險公司有責任確保「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的內容能準確地披露該投連壽險產品的資料;及
(h)為免產生疑問,保險公司須為接受額外投資保費的產品制定「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除第(2)段(冷靜期)外的所有項目均須填寫。
「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的版本
(a)大致上,「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按照不同投連壽險產品的費用及收費的複雜程度分為兩個版本;
(b)這兩個版本分別為「簡易版」及「複雜版」,保險公司有責任為其投連壽險產品選用較合適的版本以披露相關資料(即費用及收費的詳情);
(c)對於有較複雜的收費結構的投連壽險產品,須以收費表列出所有應付費用及其適用年期。當綜合收費表適用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就每項費用及其適用年期提供詳盡說明;附件中所列出的費用如不適用可刪除;及
(d)「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可按不同銷售渠道(即保險代理、銀行及經紀)的特定監管要求作出修訂。
保險中介人的酬勞披露聲明
「重要資料聲明書」中包括一段聲明披露保險中介人的平均可獲酬勞,及通知準保單持有人可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酬勞的詳情。規定披露聲明已載於「重要資料聲明書」第一部份第九段中,而保險公司亦必須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所採用的計算方法披露格式披露酬勞資料。保險公司可決定於客戶進一步查詢時所披露的詳情,但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於制定披露方法時必須注意以下原則:
(a)必須作出披露且不可拒絕客戶的查詢;
(b)披露金額及/或方法必須準確,且不可誤導客戶;
(c)必須以清楚及容易理解的格式展示;
(d)必須對所有產品及客戶群均採取同一披露方式;
(e)每份投連壽險產品的申請(新保單或額外投資保費申請)均須提供酬勞披露;
(f)提供整付供款及定期供款的投連壽險產品須分別提供酬勞披露資料;及
(g)不使用公平及一致的方法將被視為違反本指引。
保險公司必須為每個銷售渠道計算酬勞披露,為免產生疑問,計算酬勞的方法必須:
(a)以公司層面為基礎計算保險經紀及代理公司的酬勞;
(b)以保險代理人為基礎計算個人保險代理人的酬勞;
(c)以銀行個體為基礎計算銀行的酬勞。
填寫「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
填寫「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的規則如下:
1)投保人必須填寫「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不能選擇豁免此項要求;
2)於投保人填寫「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前,保險中介人須向投保人詳盡解釋產品主要特色、投保人的權利與責任,例如了解中介人所收取酬勞的詳情、完成售後跟進措施的必要及21天的冷靜期等;
3)投保人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的「甲部:披露聲明」內的聲明以確認已明白並接受該產品的重要特色:
如該產品有任何不尋常的特色或風險,例如(但不限於)市值調整、匯率風險、槓桿作用、與對沖基金相關或大量使用衍生工具作風險管理以外的目的之投資選擇,保險中介人必須向投保人作出詳盡解釋,並確保投保人於簽署前完全滿意及明白有關內容。所有投保人必須於「甲部:披露聲明」的底部簽署及填寫日期。
4)投保人必須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的「丙部:適合性聲明」選A或B中的一項:
(a)根據投保人於「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問卷」中所提供的資料,只有當保險中介人及投保人均同意該產品適合投保人,方可選取A項。換言之,如保險中介人或投保人不同意有關聲明內容,投保人不應選取A項;
(b)倘根據「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問卷」的評估指該產品可能不適合投保人,投保人應選取B項。此外,當B項被選取時,投保人必須親筆填寫充分理由,解釋儘管該產品可能不適合其需要仍決定繼續申請的原因;及
(c)所有投保人必須於「丙部:適合性聲明」的底部簽署及填寫日期。
5)已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副本須連同保單交付與保單持有人。
每份投連壽險產品的申請均須附有「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該聲明書可以獨立形式提供,亦可附載於其他銷售文件(如申請表)中,但無論採取任何方式,該聲明書必須清楚識別為「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或以合適的文字清晰傳達該聲明書的目的,並須投保人簽署及填寫日期。
每份由投保人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均須包括或附有「保險中介人聲明書」。「保險中介人聲明書」必須包括附件D的所有聲明內容,但保險公司可於「保險中介人聲明書」添加額外聲明內容。
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均不能選擇豁免「保險中介人聲明書」。倘保險中介人不遵從「保險中介人聲明書」的所有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審核有關申請。
「保險中介人聲明書」可以獨立形式提供,亦可附載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但無論採取任何方式,該聲明書必須清楚識別為「保險中介人聲明書」,或以合適的文字清晰傳達該聲明書的目的,並須保險中介人簽署及填寫日期。
保險公司必須制定營運監控措施以確保「財務需要分析」、「風險承擔能力問卷」、「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及「保險中介人聲明書」得以妥善填寫,及適合性評估得以妥善執行。
保險公司亦須制定以下程序:(一)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核實所銷售的投連壽險產品及其主要特色(例如保費金額及繳付年期)是否適合客戶,並符合客戶的負擔能力;及(二)核實保險中介人有否按照「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的「目標概要」及其他相關資料,以評估該投連壽險產品是否適合客戶。
執行適合性評估的要求如下:
(a)只可向同時有投資及保險需要的客戶銷售投連壽險產品;
(b)保險公司須盡力減少向不符合客戶需要的情況下進行銷售的風險;
(c)於提供財務建議或簽訂合同前,保險公司須向其客戶索取資料,以作其保險需要的評估。這些資料可多樣化,但必須最少包括以下的客戶資料:
(d)客戶必須首先通過「財務需要分析」的恰當評估,並不可於通過評估前向其銷售投連壽險產品;
(e)必須按照客戶的保險需要提供不同的保險產品選擇,以滿足其特定的財務狀況及需要。例如:
(f)合適性評估包括評核準投保人的投資期限,並適當考慮其財務狀況及計劃退休年齡等;
• 供款年期——於保單簽發時的客戶年齡及其計劃退休年齡與供款年期的合適性相關,例如,保單年期長達40年並附有長期的退保費用不可能適合一位60歲的客戶。
• 定期支付保費——必須確保客戶有能力連續地支付整段供款年期的定期保費,例如,定期支付保費的產品不可能適合一位沒有穩定收入的退休人士。
(g)於客戶的狀況改變時(包括現有客戶申請額外投資),必須進行合適性評估;及
(h)保險公司有責任核實所有資料,尤其是「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的「目標概要」、「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問卷」的內容,並評估該投連壽險產品是否適合客戶。
請注意,由保險中介人簽署的「保險中介人聲明書」(詳見第三章第六節)不能免除保險公司進行適合性評估的任何責任,而保險公司須為其保險中介人的建議負責,唯下列特殊考量除外:
當產品由保險經紀銷售時須作特殊考量。當進行適合性評估時,必須確保客戶完全明白保險公司無須為保險經紀的建議負責。為確保區分清晰,保險公司必須為此提供一份特定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並須確保此類保險中介於銷售時採用。然而,為免產生疑問,保險公司於承保由保險經紀銷售的保單時,必須遵守上述第(h)項要求,並須與保險經紀跟進錯配的個案。
為保障投連壽險產品的客戶,保險公司必須實施銷售投連壽險產品的「銷售地點的錄音」或「售後跟進措施」(按照下列的方案A或B)。保險公司須為「需要特別關顧客戶」制定額外的管制措施,並按照有關措施修訂售後跟進服務的內容。在提供售後電話跟進服務時,保險公司必須考慮以下因素以識別「需要特別關顧客戶」,當中包括但不限於:
• 年齡:超過65歲的投保人為「需要特別關顧客戶」;
• 教育程度: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的投保人為「需要特別關顧客戶」;及
• 財產:財產有限或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投保人均為「需要特別關顧客戶」。
方案A:售後跟進措施
1)與投連壽險產品相關的產品資料概要及已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副本須連同保單交付與保單持有人;
2)包含(一)通知投保人「財務需要分析」、「風險承擔能力問卷」的副本可供查閱,及(二)告知投保人如何查閱該等文件的通知書須連同保單交付與保單持有人。然而,保險公司亦可於保單中附上「財務需要分析」、「風險承擔能力問卷」的副本以取代該通知書。不論該投保人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的「丙部:適合性聲明」的選項為A或B,本要求適用於所有投保人;
3)於投連壽險的保單發出日期後的五個工作天內,保險公司必須盡一切努力為所有投保人完成售後電話跟進服務,並確認投保人同意於第三章第二節及第三節、「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所載的評估內容;
4)為確保符合售後電話跟進服務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經審核的電話服務內容。該內容必須最少包括本指引所訂定的問題(詳見附件E)。然而,保險公司有權制定電話服務內容,前提是該電話服務內容必須包括附件E中的所有內容;
5)為售後電話跟進服務的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提供應對方案,售後電話跟進服務的流程圖已載於附件F中;
6)倘對投保人於售後電話跟進服務中的回覆存疑時,保險公司必須要求有關保險中介人向投保人作出跟進,而保險公司亦須於五個工作天內作出電話跟進以確保有關疑問得以釐清。倘無法聯絡投保人或電話跟進未能妥善完成,保險公司必須以附郵遞證明的掛號方式(或其他提供證明的郵遞方式)向投保人投寄通知書以說明關注的事宜。該通知書亦須提供與保險公司的聯絡方式,使投保人可對通知書內容提出異議。該通知書的樣版已載於附件G1。為方便閱讀,字體大小必須至少為12;
7)倘無法聯絡投保人或售後電話跟進服務未能妥善完成,保險公司必須以附郵遞證明的掛號方式(或其他提供證明的郵遞方式)向投保人投寄通知書以說明他們必須知道的重要資料。該通知書亦須提供與保險公司的聯絡方式,使投保人可對通知書內容提出異議。該通知書的樣版已載於附件G2;及
8)於每次售後電話跟進服務完結時(包括首次及任何電話跟進服務),保險公司必須向投保人說明冷靜期的屆滿日。
為免產生疑問,郵遞證明是指於收件人簽收通知書後郵政局提供的收件回執,或其他由保單持有人簽署的回條以證明保單持有人已收到有關通知書。
另外,只要符合以下條件,掛號郵件亦可視為符合上述第(6)及(7)段的要求:
(a)保險公司須取得郵政局的收據以證明該通知書已交付郵政局以掛號郵遞;
(b)收據應至少包含收件人的姓名、郵寄地址和郵寄日期;及
(c)保險公司應採取必要措施跟進通知書的派遞狀況。
方案B:銷售地點的錄音
當投連壽險的申請符合下列條件時,保險公司可酌情決定採用「銷售地點的錄音」代替「售後跟進措施」:
1)銷售地點的錄音必須於保險公司的辦事處或銷售投連壽險的銀行中進行;
2)一名保險公司的員工必須參與、管理及見證整個銷售地點的錄音過程,該員工不可與該投連壽險的銷售有任何利益衝突,例如他們不會由該投連壽險的銷售中直接賺取、獲得任何報酬或獎賞;
3)銷售地點的錄音可採用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進行:
方式一:由一名員工於銷售地點進行
當投連壽險的銷售程序完成及投保人已填妥及簽署所有必要的申請表格及文件時,該員工將啟動錄音設備並按照規定的銷售地點的錄音內容(詳見附件H)進行錄音。
方式二:由電話服務員工進行
倘投連壽險的銷售於保險公司的辦事處或銷售投連壽險的銀行中進行,但沒有設置錄音設備,當投連壽險的銷售程序完成時,所有相關文件將轉交予電話服務員工為投保人以電話進行銷售地點的錄音(詳見附件H)。整個對話過程將被記錄。
4)銷售地點的錄音中的問題必須按照附件H的內容提出。
當銷售地點的錄音妥善完成後,保險公司無需為該投保人進行售後電話跟進服務。
保險公司可收取「財務需要分析表」及「風險承擔能力問卷」的副本以代替該文件的正本,惟該副本須由負責銷售的銀行或保險經紀進行認證。倘銷售經銀行進行,副本須由銀行分行經理負責認證,並須蓋上銀行印章。倘銷售經保險經紀進行,副本須由保險經紀公司的代表負責認證。
備註:由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為產品相關文件,保險公司必須收取及保存簽署正本。無論如何,由保險中介人認證的副本不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節
保存紀錄
保險公司須保存充分的紀錄(包括所需文件及錄音)以證明銷售程序符合要求。按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指引,倘該保單成功簽發,銷售程序中所需的文件及錄音須於保單生效期間保存,並須保存至保單到期或終止後的至少五年(或更長,倘該等記錄也須符合本澳其他法規或條例的保存要求)。然而,倘該保單並未成功簽發,有關記錄也須保存至少兩年(或更長,倘該等記錄也須符合本澳其他法規或條例的保存要求)。
所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獲許可的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載於本指引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制定完善的內部監控及措施,以確保本指引得以嚴格遵守。倘保險公司(包括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及/或保險中介人違反本指引之規定,將按照有關從事保險及保險中介人業務所適用於違法行為之規定進行處罰。
售後電話跟進服務的內容
1. 開始
1.1 介紹
• 致電者必須先報上姓名及介紹自己所屬保險公司的名稱;
• 解釋售後電話跟進服務之用意,並說明按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於銷售過程完成後致電客戶,並將談話內容錄音,對話大概需時十分鐘;
• 確保客戶同意繼續通話,並強調致電是為了確保客戶的權益獲得充分尊重及保障;及
• 核實客戶的身分。
1.2 確定購買投資相連壽險產品及目標概要
• 問題:請問您是否透過xx保險公司(填上保險公司名稱)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填上有關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的姓名)購買了投資相連壽險計劃?
• 問題:請您再次確認您購買這份投資壽險產品計劃的目的是(重覆投保人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所列明之原因/考慮因素) ?
2. 主要問題
2.1 銷售程序
• 問題:您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向您推介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前,有否根據您提供的資料進行「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評估」?
• 問題:您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向您推介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前,有否根據您於「財務需要分析」所提供的資料向您講解及比較不同的保險產品?
2.2 產品特色
• 問題:您有否收到介紹保單主要特色的銷售資料?您是否明白資料的內容及所有收費與費用的詳情?
2.3 保費金額及繳付保費年期,以及不按照供款年期繳付保費,對保單可能造成的影響
• 問題:請問您購買的保單保費金額是否(請填寫金額)?繳付保費年期是否(請填寫年期)?假如您在投保期間不打算或無法支付整段選定年期的保費,您就不應購買這份計劃;因為停止繳付保費,保單之費用或收費仍將繼續從您的保單中扣除,您可能因此蒙受損失。
2.4 明白需要繳付的罰款、費用或收費
• 問題:您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有否解釋您需要繳付的罰款、費用或收費?特別是指:(1)因提早領取現金價值、提款和暫緩繳交保費,而需要繳付的罰款或收費,而該等罰款或收費可達到(請填寫適用的最高收費及收費基礎);(2 如適用者)轉換投資選項之收費?
2.5 退保說明文件
• 問題:退保說明文件只是向閣下顯示根據某些假設回報率,在被扣除費用後,將會獲發還的退保金額。該等假設回報率並非一項保證,亦非按照過往業績來釐定。而該保單的實際回報將根據閣下所選相關基金將來的表現,以及持續從保單價值扣除的費用及收費來計算。請注意,退保說明文件並非預測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可提供的回報。閣下是否知道您可能因保單的實際回報較差而蒙受投資損失?
2.6 明白投資的潛在風險
• 問題:產品資料概要、主要推銷刊物、投資選項手冊及銷售資料已詳列您購買的保單的所有投資固有風險。您是否知道投資回報並非保證,而每項投資選項都會受市場及利率波動影響,亦會受投資的固有風險影響?投資價值可跌可升,過去的投資表現不能作為日後表現的指標。
• 問題:[只適用於有市值調整之投資相連壽險產品]
您是否知道本公司有權按照主要推銷刊物中所闡明的特定情況下對投連壽險保單的價值作出市值調整,保單可能因此而造成潛在損失?
• 您選擇的投資組合«高風險基金»屬高風險類別*。高風險投資組合的表現可能會有較大波動。
2.7 轉換投資選項之收費及風險水平的轉變
• 問題:您是否知道轉換投資選項可能需要支付收費,以及可能引致風險水平產生變化?如有疑問,您有權尋求專業的財務意見。
2.8 明白前期及退保的收費
• 問題:您是否知道您繳交的保費在用作投資前,部分會先用來繳付保費的前期收費(如適用)?您是否知道,如果您在x 年內提款及/或退保(填寫提款及/或退保收費適用之年期)(如適用),因為提款及/或退保而引申的收費,將會由您的保單利益中扣除?
3. 結束
3.1 保險中介人的酬勞
• 問題:你是否知道若閣下選擇投購此投資相連壽險保單,保險中介人將會獲取平均 $[x.x] 的酬勞(以閣下每繳付$100元保費金額計)?你是否知道你可進一步向你的保險中介人查詢他/她就本投連壽險保單可收取的酬勞詳情?
3.2 確認適合性
情況一:投保人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選擇了A項
• 問題:您選擇了A項,即表示產品特色和風險程度與您所選擇的相關投資組合均適合您。這說法是否與您所理解的一致?
情況二:投保人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選擇了B項
• 問題:您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選擇了B項,即表示產品特色和風險程度與您所選擇的相關投資組合可能並不適合您,但您仍想繼續進行該計劃的申請,而您在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所提供的理由是(加入在該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填寫的理由)。這說法是否與您所理解的一致?
3.3 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
• 您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將會把您的投資相連壽險合約送交給您,並會一併送上在銷售時您已經閱讀及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副本。請您收到後小心細閱有關文件的內容,因為當中列明了您必須知道的重要資料及概要。
3.4 冷靜期退保權益
• 向客戶提供冷靜期退保權益概要,若知道冷靜期屆滿的確實日期,應明確指明有關日期;假如未能提供確定的屆滿日,即應簡介如何計算冷靜期的屆滿日。
3.5 結束備註
• 感謝客戶的寶貴時間,並說明已核實所需資料。假如客戶有任何查詢,可隨時聯絡其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中介人定必樂意解答有關問題,客戶亦可致電xxxxx與我們聯絡。詢請客戶是否尚有其他需要效勞的地方?
有→繼續跟進。
沒有→再見。
《日期》
《保單持有人姓名》
《地址》
保單編號〈《保單編號》〉
貴客戶:
多謝您選擇於《保險公司名稱》投保。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指引,為保障您的權益,我們需要於上述保單繕發後,致電您進行售後電話跟進服務。據此,我們較早前按照您於保單申請書上所提供的聯絡電話《註明保單上填寫的號碼》與您聯絡。對話當中,您對上述投資相連壽險保單提出若干疑問,我們遂要求您的銷售代表與您聯絡,並釐清您的疑問。其後,我們曾嘗試再聯絡您跟進確認,惟未能成功。
您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將會把您的投資相連壽險合約送交給您,並會一併送上在銷售時您已經閱讀及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副本。請您收到後小心細閱有關文件的內容,因為當中列明了您必須知道的重要資料及概要。
基於上述情況,以及您已簽署文件聲明您明白及接納上述保單,我們現謹提供以下資料:
確認購買壽險保單及負擔能力
• 您是經銷售代表《中介人名稱》投保上述保單。
• 您清楚以上保單的《付款方式》,保費金額合共是《保費金額》,繳付保費年期則為《付款期限》。
• 假如您在投保期間不打算或無法支付整段選定年期的保費,您便不應購買此保單。因為停止繳付保費,可能令您蒙受損失,而費用及收費會持續於您的保單價值內扣除。
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
• 銷售代表向您推銷以上保單時,已根據您提供的資料作出財務需要分析(包括比較不同的保險產品)及風險承擔能力評估。
• 您於「投保人聲明書」上的「適合性聲明」揀選選擇《以下的選項A或B》(請參照附上的「投保人聲明書」副本)。
選擇A——根據您填寫的「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問卷」的內容,上述保單之產品特色及風險級別與您所選擇的投資組合均適合您。
選擇B——儘管根據您填寫的「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問卷」的內容,上述保單之產品特色及風險級別與您所選擇的投資組合可能並不適合您,您仍然選擇投保上述保單。
投資風險披露
• 投資回報並非保證,每項投資選項都會受市場及利率波動影響,亦會受投資的固有風險影響。投資價值可跌可升,過去的投資表現不能作為日後表現的指標。
• 您選擇的投資組合《高風險基金》屬高風險類別*。高風險投資組合的表現可能會有較大波動。
轉換投資選項
• 轉換投資選項可能涉及收費(如適用)以及引致風險水平產生變化。您有權尋求專業的財務意見,包括您的銷售代表。
收取並明白產品文件
• 您已收到產品小冊子/產品資料概要/「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其他相關資料,並已閱讀及明白這些資料內之風險披露說明、產品特色、產品費用及收費。
退保說明文件
• 退保說明文件只是向閣下顯示根據某些假設回報率,在被扣除費用後,將會獲發還的退保金額。該等假設回報率並非一項保證,亦非按照過往業績來釐定。而該保單的實際回報將根據閣下所選相關基金將來的表現,以及持續從保單價值扣除的費用及收費來計算。請注意,退保說明文件並非預測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可提供的回報,而閣下亦須知道您可能因保單的實際回報較差而蒙受投資損失。
前期及提早退保/提取保單款項的收費
• 您繳交的保費在用作出投資前,部分會先用來繳付保費的前期收費(如適用)。
• 如果您在 X 年內提款或退保,將會被扣除相關的收費(填寫提取及/或退保的保單年期)(如適用),而該等罰款或收費可達到(請填寫適用的最高收費及收費基礎)。
• 銷售代表有向您解釋保單生效後如中途有任何變更,包括減低保費、暫停供款、提取現金或於冷靜期內退保(如適用),您需按情況支付收費,而您亦明白有關情況。
市值調整
• [只適合於有市值調整之投資相連壽險]本公司有權按照主要推銷刊物中所闡明的特定情況下對投連壽險保單的價值作出市值調整,保單可能因此而造成潛在損失。
中介人的酬勞
• 若閣下選擇投購此投資相連壽險保單,保險中介人將會獲取平均 $[x.x] 的酬勞(以閣下每繳付$100 元保費金額計)。如欲進一步了解閣下的銷售代表就此投資相連壽險保單所收取的酬勞詳情,請向該銷售代表查詢。
冷靜期
• 冷靜期退保權益。
* 您可隨時登入本公司網頁《公司網頁》內的「連繫基金/投資價格」,查詢各種連繫基金/投資的資料及風險級別。
《保險公司名稱》謹啟
《日期》
《保單持有人姓名》
《地址》
保單編號〈《保單編號》〉
貴客戶:
多謝您選擇於《保險公司名稱》投保。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指引,為保障您的權益,我們需要於上述保單繕發後,致電您進行售後電話跟進服務。據此,我們曾按照您於保單申請書上所提供的聯絡電話[註明保單上填寫的號碼]嘗試與您聯絡,惟未能成功。
您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將會把您的投資相連壽險合約送交給您,並會一併送上在銷售時您已經閱讀及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副本。請您收到後小心細閱有關文件的內容,因為當中列明了您必須知道的重要資料及概要。
基於上述情況,以及您已簽署文件聲明您明白及接納上述保單,我們現謹提供以下資料:
確認購買壽險保單及負擔能力
• 您是經銷售代表《中介人名稱》投保上述保單。
• 您清楚以上保單的《付款方式》,保費金額合共是《保費金額》,繳付保費年期則為《付款期限》。
• 假如您在投保期間不打算或無法支付整段選定年期的保費,您便不應購買此保單。因為停止繳付保費,可能令您蒙受損失,而費用及收費會持續於您的保單價值內扣除。
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
• 銷售代表向您推銷以上保單時,已根據您提供的資料作出財務需要分析(包括比較不同的保險產品)及風險承擔能力評估。
• 您於「投保人聲明書」上的「適合性聲明」揀選選擇《以下的選項A或B》(請參照附上的「投保人聲明書」副本)。
選擇A——根據您填寫的「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問卷」的內容,上述保單之產品特色及風險級別與您所選擇的投資組合均適合您。
選擇B——儘管根據您填寫的「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問卷」的內容,上述保單之產品特色及風險級別與您所選擇的投資組合可能並不適合您,您仍然選擇投保上述保單。
投資風險披露
• 投資回報並非保證,每項投資選項都會受市場及利率波動影響,亦會受投資的固有風險影響。投資價值可跌可升,過去的投資表現不能作為日後表現的指標。
• 您選擇的投資組合《高風險基金》屬高風險類別*。高風險投資組合的表現可能會有較大波動。
轉換投資選項
• 轉換投資選項可能涉及收費(如適用)以及引致風險水平產生變化。您有權尋求專業的財務意見,包括您的銷售代表。
收取並明白產品文件
• 您已收到產品小冊子/產品資料概要/「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其他相關資料,並已閱讀及明白這些資料內之風險披露說明、產品特色、產品費用及收費。
退保說明文件
• 退保說明文件只是向閣下顯示根據某些假設回報率,在被扣除費用後,將會獲發還的退保金額。該等假設回報率並非一項保證,亦非按照過往業績來釐定。而該保單的實際回報將根據閣下所選相關基金不時的表現,以及持續從保單價值扣除的費用及收費來計算。請注意,退保說明文件並非預測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可提供的回報,而閣下亦須知道您可能因保單的實際回報較差而蒙受投資損失。
前期及提早退保/提取保單款項的收費
• 您繳交的保費在用作出投資前,部分會先用來繳付保費的前期收費(如適用)。
• 如果您在X年內提款或退保,將會被扣除相關的收費(填寫提取及/或退保的保單年期)(如適用),而該等罰款或收費可達到(請填寫適用的最高收費及收費基礎)。
• 銷售代表有向您解釋保單生效後如中途有任何變更,包括減低保費、暫停供款、提取現金或於冷靜期內退保(如適用),您需按情況支付收費,而您亦明白有關情況。
市值調整
• [只適合於有市值調整之投資相連壽險]本公司有權按照主要推銷刊物中所闡明的特定情況下對投連壽險保單的價值作出市值調整,保單可能因此而造成潛在損失。
中介人的酬勞
• 若閣下選擇投購此投資相連壽險保單,保險中介人將會獲取平均$[x.x]的酬勞(以閣下每繳付$100元保費金額計)。如欲進一步了解閣下的銷售代表就此投資相連壽險保單所收取的酬勞詳情,請向該銷售代表查詢。
冷靜期
• 冷靜期退保權益。
* 您可隨時登入本公司網頁《公司網頁》內的「連繫基金/投資價格」,查詢各種連繫基金/投資的資料及風險級別
《保險公司名稱》謹啟
於本錄音內容中,「致電者」是指負責進行銷售地點錄音的承保人的電話服務員工或於銷售地點見證銷售過程和參與錄音的員工。
1. 開始
1.1 介紹
• 致電者必須先報上姓名及介紹自己所屬保險公司的名稱;
• 解釋談話錄音之用意,並說明按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於銷售過程完成後跟客戶確認一些重點,以下內容將會錄音,過程大約需時十分鐘;
• 確保客戶同意繼續談話,並強調致電是為了確保客戶的權益獲得充分尊重及保障;
• 詢問客戶所申請的投資連繫壽險計劃名稱;及
• 核實客戶的身分。
1.2 確定購買投資相連壽險產品及目標概要
• 問題:請問您是否透過xx保險公司(填上保險公司名稱)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填上有關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的姓名)購買了投資相連壽險計劃?
• 問題:請您再次確認您購買這份投資壽險產計劃的目的是(請投保人讀出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所填寫之原因/考慮因素)。
2. 主要問題
2.1 銷售程序
• 問題:您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向您推介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前,有否根據您提供的資料進行「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評估」?
• 問題:您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向您推介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前,有否根據您於「財務需要分析」所提供的資料向您講解及比較不同的保險產品?
2.2 產品特色
• 問題:您有否收到介紹保單主要特色的銷售資料?您是否明白資料的內容及所有收費與費用的詳情?
2.3 保費金額及繳付保費年期,以及不按照供款年期繳付保費,對保單可能造成的影響
• 問題:請問您購買的保單保費金額是(請客戶讀出金額)?繳付保費年期是(請客戶讀出年期)?假如您在投保期間不打算或無法支付整段選定年期的保費,您就不應購買這份計劃;因為停止繳付保費,保單之費用或收費仍將繼續從您的保單中扣除,您可能因此蒙受損失。
2.4 明白需要繳付的罰款、費用或收費
• 問題:您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有否解釋您需要繳付的罰款、費用或收費?特別是指:(1)因提早領取現金價值、提款和暫緩繳交保費,而需要繳付的罰款或收費,而該等罰款或收費可達到(請填寫適用的最高收費及收費基礎);(2如適用者)轉換投資選項之收費?
2.5 退保說明文件
• 問題:退保說明文件只是向閣下顯示根據某些假設回報率,在被扣除費用後,將會獲發還的退保金額。該等假設回報率並非一項保證,亦非按照過往業績來釐定。而該保單的實際回報將根據閣下所選相關基金將來的表現,以及持續從保單價值扣除的費用及收費來計算。請注意,退保說明文件並非預測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可提供的回報。閣下是否知道您可能因保單的實際回報較差而蒙受投資損失?
2.6 明白投資的潛在風險
• 問題:產品資料概要、主要推銷刊物、投資選項手冊及銷售資料已詳列您購買的保單的所有投資固有風險。您是否知道投資回報並非保證,而每項投資選項都會受市場及利率波動影響,亦會受投資的固有風險影響?投資價值可跌可升,過去的投資表現不能作為日後表現的指標。
• 問題:[只適用於有市值調整之投資相連壽險產品]
您是否知道本公司有權按照主要推銷刊物中所闡明的特定情況下對投連壽險保單的價值作出市值調整,保單可能因此而造成潛在損失?
• 您選擇的投資組合《高風險基金》屬高風險類別*。高風險投資組合的表現可能會有較大波動。
2.7 轉換投資選項之收費及風險水平的轉變
• 問題:您是否知道轉換投資選項可能需要支付收費,以及可能引致風險水平產生變化?如有疑問,您有權尋求專業的財務意見。
2.8 明白前期及退保的收費
• 問題:您是否知道您繳交的保費在用作出投資前,部分會先用來繳付保費的前期收費(如適用)?您是否知道,如果您在x年內提款及/或退保(填寫提款及/或退保收費適用之年期)(如適用),而該等罰款或收費可達到(請填寫適用的最高收費及收費基礎),因為提款及/或退保而引申的收費,將會由您的保單利益中扣除?
3. 結束
3.1 保險中介人的酬勞
• 問題:你是否知道若閣下選擇投購此投資相連壽險保單,保險中介人將會獲取平均$[x.x]的酬勞(以閣下每繳付$100元保費金額計)?你是否知道你可進一步向你的保險中介人查詢他/她就本投連壽險保單可收取的酬勞詳情?
3.2 確認適合性
倘若銷售地點錄音由電話服務員工負責進行,以下問題須由電話服務員工發問: • 問題:請您讀出您在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選擇了哪一項? |
《請根據客戶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所作的選項而選擇讀出以下的問題》:
情況一:投保人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選擇了A項
• 問題:您選擇了A項,即表示產品特色和風險程度與您所選擇的相關投資組合均適合您。這說法是否與您所理解的一致?
情況二:投保人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選擇了B項
• 問題:您於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選擇了B項,即表示產品特色和風險程度與您所選擇的相關投資組合可能並不適合您,但您仍想繼續進行該計劃的申請,而您亦在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所提供的理由是(加入在該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中填寫的理由)。這說法是否與您所理解的一致?
3.3 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
• 您的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將會把您的投資相連壽險合約送交給您,並會一併送上在銷售時您已經閱讀及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及投保人聲明書」副本。請您收到後小心細閱有關文件的內容,因為當中列明了您必須知道的重要資料及概要。
3.4 冷靜期退保權益
• 向客戶提供冷靜期退保權益概要,若知道冷靜期屆滿的確實日期,應明確指明有關日期;假如未能提供確定的屆滿日,即應簡介如何計算冷靜期的屆滿日。
3.5 結束備註
• 感謝客戶的寶貴時間,並說明已核實所需資料。假如客戶有任何查詢,可隨時聯絡其保險代理/推銷員/經紀,中介人定必樂意解答有關問題,客戶亦可致電xxxxx與我們聯絡。詢請客戶是否尚有其他需要效勞的地方?
有→繼續跟進。
沒有→再見。
指引的資料來源
1)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發出的「承保類別C業務指引(指引十五)」;
2)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發出的「中介人的酬勞披露—計算方法及披露格式指引」;
3)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加强保障客戶權益的最新規定」指引;及
4)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投連壽險)產品」通告。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一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青年企業家協會 | 09/01/2015 | $ 370,000.00 | 資助開展「中小企業診斷及宣傳推廣專案」活動經費。 |
澳門廣告商會 | 20/01/2015 | $ 94,504.00 | 資助舉辦「新媒體與廣告業發展論壇」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經濟建設協進會 | 20/01/2015 | $ 133,000.00 | 資助出版「觀察與思考——慶祝澳門回歸十五周年特刊」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洋酒協會 | 11/02/2015 | $ 392,140.00 | 資助籌辦「Wine & Dine Festival Macau 2015」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生態學會 | 17/02/2015 | $ 250,000.00 | 資助於「2015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內設置「綠色城市」專題館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閩台總商會 | 27/02/2015 | $ 59,400.00 | 資助舉辦「2015福建經貿考察交流團」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國際健康養生素食協會 | 09/03/2015 | $ 6,400.00 | 資助參展「2015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活動經費。 |
澳門美國商會 | 09/03/2015 | $ 196,700.00 | 資助於「2015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內設置「美國館」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中華工商策略研究協會 | 20/03/2015 | $ 200,000.00 | 資助開展「港珠澳大橋為本澳產業帶來的商機與挑戰及策略建議」調研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 20/03/2015 | $ 227,600.00 | 資助參展「2015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建材企業商會 | 20/03/2015 | $ 42,000.00 | 資助舉辦「菱鎂防護建材應用工業硫酸鎂技術推介會」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環境科技研究協會 | 20/03/2015 | $ 54,400.00 | 資助參展「2015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節能協會 | 20/03/2015 | $ 220,000.00 | 資助參展「2015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部份活動經費。 |
澳門知識產權協會 | 20/03/2015 | $ 30,000.00 | 資助舉辦「2015年度大學校園知識產權辯論邀請賽」部份活動經費。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戴建業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委員:首席翻譯員 Sofia Alexandra do Rosário Esteves
首席技術員 楊旺玲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關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 吳王碧瑤警務總長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特級技術員 Ana Paula Nunes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行使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副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第35/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授予及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郭鳳美有關權限,以便從事下列行為:
(一)關於澳門保安部隊文職人員:批准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二)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提供服務的所有人員:
(1)批准本事務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2)批准享受年假;
(3)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4)批准文職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三)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範疇內:
(1)批准簽發存檔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批准本事務局的文職人員及在本事務局提供服務的軍事化人員的工作調動,當有需要時簽署有關報到憑單;
(3)簽署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及私營機構之文書;
(4)簽署為公佈於本事務局職務命令之文件;
(5)對《行政程序法典》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所指文件之證明、複製本或經認證之聲明書的申請,有權決定發出與否,並對按照該法典第六十五條提出的申請作出決定和簽署有關證明、複製本或經認證之聲明書;
(6)批閱所有由本事務局值勤人員每日(日常)所編寫之報告書,倘若當中載有與執行職務有關的異常情況或匯報時,採取適當措施,並向上級報告。
(四)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五千元正為限。
二、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六、廢止第2/DSFSM/2010號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行使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第二組副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第35/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之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廳長余麗菊有關權限,以便從事下列行為:
(一)批准發還存檔於本事務局行政管理廳且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保證或執行合同的文件;
(二)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工作人員發放薪俸、其他報酬及補償、就澳門保安部隊的工作人員所規定的補助及津貼、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三)批准澳門保安部隊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電話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四)簽署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的衛生護理證。
二、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六、廢止第5/DSFSM/2011號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五缺,其中編制內職缺為兩缺;及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的職缺為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相關之資訊領域高等課程學位,均可投考;
2.4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凡於該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督導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本開考之日在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一般職程的特級技術輔導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均可投考。
3. 投考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並且詳列學歷、專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須負責執行有關網頁設計、資訊系統開發、網絡管理、系統的跟進及管理、研究和取得有關資訊物品及其他與資訊相關的工作或一般行政工作。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3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
c)履歷分析。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知識考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0.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專業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1.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2. 公佈名單
12.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之公告亦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2.2 最後成績名單將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及張貼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
13. 考試範圍
13.1 相關的專業知識/擔任該職務範疇的知識:
13.2 法律知識:
在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4. 任用次序
通過本開考的投考人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規定次序任用。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用於是次招聘用途,並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鳳章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談偉強
二等技術員 譚金燕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馮志祥
首席技術員 林慧儀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人力資源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分
黃彩霞 75.4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楊春麗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宇光
一等高級技術員(行政公職局) 李佩衡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五十五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行政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澳門監獄以散位合同方式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運輸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及知識考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吳郁旺
根據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全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應考人: 分 | |
梁永權 | 13.5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四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械工程範疇)三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四缺,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設施管理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一百八十八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範疇)七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護理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九十六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建築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周紅萍 | 85.56 |
2.º | 陳聰 | 85.2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廳長 張鵲橋
正選委員: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錫禧
博彩監察協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潔珊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鄭秋俄 | 92.1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正選委員:文化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栢添
候補委員: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雯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七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周趙詠莊 | 91.88 |
2.º | 鄧玉玲 | 90.94 |
3.º | 黎志華 | 90.63 a) |
4.º | 張鵲橋 | 90.63 |
5.º | 陳建成 | 90.00 a) |
6.º | 勞建業 | 90.00 |
7.º | 梁麗琪 | 89.69 |
a)公職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羅麗薇
正選委員: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覺生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黃小蕾 | 79.3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歷史檔案館館長 劉芳
正選委員: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朱偉成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宏信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鍾紹鵬 | 81.00 |
2.º | 何濠暉 | 80.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特別計劃處處長 林俊強
正選委員:文化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何嘉榮
社會工作局特級技術員 葉炳聰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羅子強 | 91.25 a) |
2.º | 林小碧 | 91.25 |
3.º | 余麗萍 | 90.94 |
4.º | 何少梅 | 90.81 |
5.º | 朱培貞 | 89.88 |
a)公職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詠詩
候補委員:文化局澳門中央圖書館組長 孔繁婷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新長 | 90.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主管) 余麗萍
燃料安全委員會一等技術員 岑嘉欣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就為“第二十七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租用躉船及輔助船隻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是項服務提供的招標實體:旅遊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目的:為第二十七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租用躉船及輔助船隻。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日後起計。
6. 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金額為澳門幣85,000.00(捌萬伍仟元正),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交或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抬頭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直接交到旅遊局財政處或透過澳門大西洋銀行註明用途存款至旅遊基金之帳戶編號「8003911119」。
7.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
10.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14樓旅遊局演講廳。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聲明異議及/或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1.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2. 審議投標書準則:
判給準則 | 所佔比重 |
價格 | 50% |
投標人的經驗 | 20% |
提供既安全及具效率的能力 | 20% |
提供服務期限的彈性 | 10% |
13. 查閱及取得卷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
日期及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2016至2017年的保安看守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查閱有關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和索取副本,亦可藉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下載。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下午三時,將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舉行本次公開招標的解釋會。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人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在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送交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並須繳交澳門幣420,000.00(澳門幣肆拾貳萬元整)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
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
2)銀行擔保;或
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舉行。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的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旅遊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2016至2017年的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查閱有關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和索取副本,亦可藉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下載。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下午三時,將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舉行本次公開招標的解釋會。
投標書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如下:
投標人須在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送交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櫃檯,並須繳交澳門幣十五萬元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
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
2)銀行擔保;或
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上午十時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舉行。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的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十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申請應自本通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初中畢業學歷;
d)具備四年行政文員範疇的工作經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之接待櫃檯,或於指定期限內以附收件回執的掛號郵寄方式郵寄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信封面須寫上投考職位。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履歷(須親筆簽署並在每頁簡簽);
d)倘投考人具有已完成的專業補充培訓課程,應遞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以作履歷分析之用,在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作核對;
e)本通告所要求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a)、b)和 e)項所指之文件,可由公證員或旅遊局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後者,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作核對。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f)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
從事處理一切涉及行政活動的工作,可包括一個或多個職務範圍,確保負責提供財產和服務的機關的運作:在人事管理方面,處理一切文書工作,並為人員委任的程序、免職申請、死亡津貼的批給、公務員醫療福利受益人衛生護理證的發出、家庭津貼的申請、房屋津貼的批給、年資獎金的發放、公務員勤謹的核實、服務時間的計算、年資表的編製、工作表現評核的發出、年假表的編製、缺勤的控制及記錄、無薪假及特別假的批核、讓公務員會見醫學委員會及退休等的步驟展開一切必要的行政程序;在會計方面,處理預算案的計算工作,管制經常性開支,按照收入表、購置及人員開支,諸如薪酬、補助及扣除等,進行徵收的程序;在文書管理方面,處理所有函件的收發及遞送程序;在檔案方面,進行組織及文件分類,管理存檔物料的保存工作,以及對大量文件進行內部管制;在財務管理方面,進行財產分類,並執行有關供應的工作,並對消費物料作出控制及管理;在文書/打字的程序方面,製發各式各樣的文件,打字,並作適當的精美印製;在接待公眾方面,接待使用者並滿足他們的需要,倘該等需要涉及其工作範疇時,向他們提供資料,又或倘問題的解決方法超出其職權範疇時,指引他們前往有關部門。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三級別內所載的265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筆試):50%;
b)專業面試:30%;及
c)履歷分析:2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至100分表示。上述a)和b)項所指之甄選方式為淘汰制,每項最高分數為100分,應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7. 知識考試範圍
2)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
3)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4)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5)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6)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7)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8)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8/2006號法律及第15/2006號行政法規);
9)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10)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11)現行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12)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13)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14)第31/2001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動產之清冊》;
15)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6)公文寫作。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參閱與上指內容有關的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 (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規範。
10.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處處長 Mariana da Rocha Fu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何玉儀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志強
候補委員:一等文案 黃成龍
一等翻譯員 鄺耀華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劉楚遠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劉楚遠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壹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何絲雅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之有關規定,澳門大學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一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Chang Meihua | 26/10/2011 | $ 9,000.00 | 向澳門大學學生發放華夏綠洲助學行動助學金。 |
Fan Wenbin | 24/10/2012 | $ 9,000.00 | |
Feng Xiong | 29/1/2014 | $ 9,000.00 | |
Fu Jia | 29/1/2014 | $ 9,000.00 | |
He Jinyong | 24/10/2012 | $ 9,000.00 | |
Li Yun | 24/10/2012 | $ 9,000.00 | |
Pang Xue | 26/10/2011 | $ 9,000.00 | |
Xiong Zhimin | 24/4/2013 | $ 9,000.00 | 向澳門大學學生發放四川學生助學金。 |
Chan Ka Chong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9,000.00 | 澳門大學海外交流資助。 |
Chen Mubo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20,000.00 | |
Dai Chaonuo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12,000.00 | |
Ding Junxiao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20,000.00 | |
Fan Wenbin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9,000.00 | |
Guo Qingxue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9,000.00 | |
Huang Jieyu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9,000.00 | |
Huang Ping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20,000.00 | |
Li Bofei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9,000.00 | |
Li Yun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9,000.00 | |
Lin Lili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20,000.00 | |
Lo Wai Man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20,000.00 | |
Loi Wai Tong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20,000.00 | |
Sun Wen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17,000.00 | |
Tang Kai Chong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20,000.00 | |
Wang Haiyang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20,000.00 | |
Xie Meiting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20,000.00 | |
Yang Zhen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20,000.00 | |
Yao Shuangting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9,000.00 | |
Zhang Luhan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9,000.00 | |
Zhao He | 20/8/2014 1/9/2014 26/11/2014 |
$ 9,000.00 | |
Chen Fengyi | 5/3/2014 | $ 15,000.00 | 向澳門大學學生發放獎學金。 |
Ding Rui | 31/12/2014 | $ 36,000.00 | |
Hu Yong | 30/9/2014 | $ 16,312.08 | |
Jin Xin | 31/12/2014 | $ 36,000.00 | |
Kuong Chit Weng | 12/1/2015 | $ 388.00 | |
Leong Ut Meng | 12/1/2015 | $ 388.00 | |
Lin Chi Nga | 5/3/2014 | $ 15,000.00 | |
Lin Zhicheng | 27/1/2015 | $ 10,000.00 | |
Lu Peiwei | 30/9/2014 | $ 16,312.08 | |
Tan Chih Wei | 5/3/2014 | $ 15,000.00 | |
Un Ka Fai | 27/1/2015 | $ 10,000.00 | |
Zhao Diyang | 27/1/2015 | $ 5,000.00 | |
澳門大學學生會 | 6/2/2015 | $ 1,632.50 | 為澳門大學學生會的日常運作及所舉辦的活動提供津貼。 |
澳門大學校友會 | 14/1/2015 20/1/2015 17/2/2015 |
$ 30,050.00 | 為澳門大學校友會的日常運作及所舉辦的活動提供津貼。 |
澳門大學榮譽學院校友會 | 30/1/2015 | $ 584.40 | 為澳門大學榮譽學院校友會的日常運作及所舉辦的活動提供津貼。 |
澳門學生事務協會 | 6/2/2015 | $ 2,885.60 | 為澳門學生事務協會的日常運作及所舉辦的活動提供津貼。 |
Kevin Thompson | 12/2/2015 | $ 3,200.00 | 支付二零一五年法國——澳門商會之會費。 |
總額 | $ 595,752.66 |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五款,程海東副校長決定:
一、將主持沙飛(學生證編號:YB075017)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及鍾昌明(學生證編號:YB175040)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轉授予教育學院院長范息濤教授或其代任人。
二、將主持吳慧萍(學生證編號:YB171012)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及楊文佳(學生證編號:YB271015)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轉授予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王一濤教授或其代任人。
三、將主持黃華(學生證編號:YB071025)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轉授予法學院院長莫世健教授或其代任人。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程海東教授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一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 | 25/2/2015 | $ 329,924.00 | 為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2015年度活動經費的津貼。 |
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 | 30/12/2014 | $ 409,600.00 | 為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2015年度1月至5月活動經費的津貼。 |
蔡雨辰 Cai Yuchen |
18/8/2014 | $ 9,000.00 | 內地優秀生1月至3月份生活津貼。 |
陳曲 Chen Qu |
18/8/2014 | $ 9,000.00 | |
崔夢琳 Cui Menglin |
7/7/2014 | $ 9,000.00 | |
董燏杰 Dong Yujie |
16/6/2014 | $ 9,000.00 | |
谷子豐 Gu Zifeng |
7/7/2014 | $ 9,000.00 | |
官治昊 Guan Zhihao |
7/7/2014 | $ 6,600.00 | |
胡浩楷 Hu Haokai |
18/8/2014 | $ 9,000.00 | |
黃級誠 Huang Jicheng |
7/7/2014 | $ 9,000.00 | |
金晨子 Jin Chenzi |
7/7/2014 | $ 9,000.00 | |
李傲軒 Li Aoxuan |
7/7/2014 | $ 9,000.00 | |
李成蹊 Li Chengxi |
25/8/2014 | $ 9,000.00 | |
李婕語 Li Jieyu |
7/7/2014 | $ 9,000.00 | |
李瑞 Li Rui |
7/7/2014 | $ 9,000.00 | |
李耔昂 Li Ziang |
16/6/2014 | $ 9,000.00 | |
林詩涵 Lin Shihan |
7/7/2014 | $ 9,000.00 | |
劉佳昊 Liu Jiahao |
25/8/2014 | $ 9,000.00 | |
劉金穎 Liu Jinying |
25/8/2014 | $ 9,000.00 | |
劉小晨 Liu Xiaochen |
18/8/2014 | $ 9,000.00 | |
龍靖 Long Jing |
25/8/2014 | $ 9,000.00 | |
婁濤 Lou Tao |
25/8/2014 | $ 9,000.00 | |
馬尋 Ma Xun |
7/7/2014 | $ 9,000.00 | |
米常莉 Mi Changli |
7/7/2014 | $ 9,000.00 | |
彭新元 Peng Xinyuan |
16/6/2014 | $ 9,000.00 | |
蒲可君 Pu Kejun |
7/7/2014 | $ 9,000.00 | |
任濟深 Ren Jishen |
7/7/2014 | $ 9,000.00 | |
沈若辰 Shen Ruochen |
7/7/2014 | $ 9,000.00 | |
粟詩淇 Su Shiqi |
7/7/2014 | $ 9,000.00 | |
孫如意 Sun Ruyi |
25/8/2014 | $ 9,000.00 | |
王坤 Wang Kun |
16/6/2014 | $ 9,000.00 | |
王曉娟 Wang Xiaojuan |
7/7/2014 | $ 9,000.00 | |
王旭姮 Wang Xuheng |
25/8/2014 | $ 9,000.00 | |
王英旭 Wang Yingxu |
7/7/2014 | $ 9,000.00 | |
吳錦韜 Wu Jintao |
25/8/2014 | $ 9,000.00 | |
吳旭明 Wu Xuming |
16/6/2014 | $ 9,000.00 | |
徐瑤 Xu Yao |
7/7/2014 | $ 9,000.00 | |
楊貴賓 Yang Guibin |
25/8/2014 | $ 9,000.00 | |
楊弘 Yang Hong |
7/7/2014 | $ 9,000.00 | |
楊斯佳 Yang Sijia |
7/7/2014 | $ 9,000.00 | |
楊語牧 Yang Yumu |
18/8/2014 | $ 9,000.00 | |
曾理 Zeng Li |
7/7/2014 | $ 9,000.00 | |
張馳 Zhang Chi |
18/8/2014 | $ 9,000.00 | |
張聰 Zhang Cong |
7/7/2014 | $ 9,000.00 | |
張夢瑤 Zhang Mengyao |
7/7/2014 | $ 9,000.00 | |
趙曼 Zhao Man |
7/7/2014 | $ 9,000.00 | |
鄭婉雯 Zheng Wanwen |
7/7/2014 | $ 9,000.00 | |
周可菲 Zhou Kefei |
7/7/2014 | $ 9,000.00 | |
周小詩 Zhou Xiaoshi |
7/7/2014 | $ 9,000.00 | |
朱靈熹 Zhu Lingxi |
18/8/2014 | $ 9,000.00 | |
陳雪兒 Chen Xueer |
21/7/2014 | $ 9,000.00 | 北京大學交流生1月至3月份膳食津貼。 |
崔冶 Cui Ye |
21/7/2014 | $ 9,000.00 | |
郭凱莉 Guo Kaili |
21/7/2014 | $ 9,000.00 | |
劉博宇 Liu Boyu |
21/7/2014 | $ 9,000.00 | |
劉瑩 Liu Ying |
21/7/2014 | $ 9,000.00 | |
孫山 Sun Shan |
21/7/2014 | $ 9,000.00 | |
王樂 Wang Le |
21/7/2014 | $ 9,000.00 | |
朱璨小鈺 Zhu Canxiaoyu |
21/7/2014 | $ 9,000.00 | |
左倩茜 Zuo Qianqian |
21/7/2014 | $ 9,000.00 | |
Ana Margarida Roma Bráulio | 17/11/2014 | $ 9,290.30 | 葡萄牙雷利亞理工學院交換生1月至3月份膳食補貼及水電費補貼。 |
Anaís Barroso dos Santos | 17/11/2014 | $ 9,600.00 | |
André Alexandre Cordeiro Nunes | 17/11/2014 | $ 9,600.00 | |
Catarina Fenina Simões | 17/11/2014 | $ 9,600.00 | |
Daniel Fernando Lima Barbosa | 17/11/2014 | $ 8,464.55 | |
Diogo Alvarez Suzano | 17/11/2014 | $ 9,600.00 | |
João da Silva Rodrigues | 17/11/2014 | $ 9,600.00 | |
Laura Carriça Letra | 17/11/2014 | $ 9,600.00 | |
Luís Carlos Godinho Castanheira | 17/11/2014 | $ 9,600.00 | |
Marco Alexandre Eusébio Palma | 17/11/2014 | $ 9,600.00 | |
Maria Inês Oliveira Duarte Mexia Mendes | 17/11/2014 | $ 9,600.00 | |
Mariana Batalha dos Loios | 17/11/2014 | $ 8,464.55 | |
Marília Isabel Nabo Morais Corticinho | 17/11/2014 | $ 9,600.00 | |
Nuno Henrique Mendes Peres | 17/11/2014 | $ 8,361.30 | |
Patrícia Dinis Gonçalves | 17/11/2014 | $ 9,600.00 | |
Patrícia Isabel Luzio Dias | 17/11/2014 | $ 9,600.00 | |
Suse Isabel Rodrigues Guilherme | 17/11/2014 | $ 9,600.00 | |
Tony Manuel Pires Gaspar | 17/11/2014 | $ 9,600.00 | |
Ana Rita Borges Duarte | 14/7/2014 | $ 3,200.00 | 葡萄牙理工高等院校協調委員會交換生1月份膳食補貼及水電費補貼。 |
Tiago Andre da Cruz Serrano | 14/7/2014 | $ 3,200.00 | |
Alexandra Daniela Pinho Rocha | 17/12/2014 | $ 9,600.00 | 葡萄牙理工高等院校協調委員會交換生1月至3月份膳食補貼及水電費補貼。 |
Constança Luísa Jesuino Almeida | 17/12/2014 | $ 9,600.00 | |
Edmirson Pedro Ramos Fortes | 17/12/2014 | $ 9,600.00 | |
Adriana Patrícia Rocha dos Santos | 17/12/2014 | $ 6,400.00 | 葡萄牙理工高等院校協調委員會交換生2月至3月份膳食補貼及水電費補貼。 |
Samuel Coelho Cabral | 17/12/2014 | $ 6,400.00 | |
Sara Alexandra Francela Marques | 17/12/2014 | $ 6,400.00 | |
Sara da Costa Antunes dos Santos | 17/12/2014 | $ 6,400.00 | |
Alexandra Sá Pereira Chaves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2 | 葡萄牙雷利亞理工學院交換生到北京語言大學之2014-2015學年第二學期膳食補貼、學費、住宿費。 |
Bruno Diogo Reis Ferreira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Catarina Delicado Camboias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Daniela de Jesus Marto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Diogo Ribeiro de Távora Vasconcelos Silva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2 | |
Francisco de Matos Faria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Helena Sofia Dias Cardoso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2 | |
Hugo Ricardo Catalão Caldeira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1,845.69 | |
Igor Bihun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39,413.52 | |
Inês da Costa Vincente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2 | |
Inês Sofia Santos Silva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2 | |
Ivo de Noronha Vital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Joana Yiwei Xu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Luís Eduardo Ramos Sá Santos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Maria Ana Pereira Neves do Nascimento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Mariana Dias de Carvalho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Marta Sofia Pires da Silva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Nelson José Ricardo Trindade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2 | |
Ricardo Miguel Andrade Pereira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2 | |
Sofia Margarida Pereira Mota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1,845.69 | |
Sónia Patrícia Sousa Pisco Pereira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3 | |
Valer Laurentiu Purja | 21/7/2014 3/2/2015 9/2/2015 |
$ 40,314.62 | |
鄭漪琪 Cheang I Kei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2 | 中英翻譯專業學生在北京語言大學就讀之2014-2015第二學期學費。 |
范曄 Fan Ye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2 | |
付媛媛 Fu Yuanyuan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2 | |
黃嘉敏 Huang Jiamin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2 | |
梁雋 Leong Chon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2 | |
梁安琪 Leung On Kei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2 | |
李卓穎 Li Zhuoying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2 | |
潘詩敏 Pun Si Man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2 | |
王茜瑩 Wang Xiying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2 | |
黃綺珊 Wong I San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3 | |
葉雨翹 Ye Yuqiao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3 | |
趙敏玲 Zhao Minling |
23/6/2014 9/2/2015 |
$ 16,688.13 | |
安師墨 An Shimo |
3/2/2015 | $ 1,400.00 | 資助本院學生參加雅思國際英語水平測試。 |
陳志敏 Chan Chi Man |
3/2/2015 | $ 1,400.00 | |
陳曉彤 Chan Hio Tong |
3/2/2015 | $ 1,700.00 | |
陳夏瑾 Chen Xiajin |
3/2/2015 | $ 1,700.00 | |
張曉嵐 Cheong Hio Lam |
3/2/2015 | $ 1,200.00 | |
房琬 Fang Wan |
3/2/2015 | $ 1,700.00 | |
芶思穎 Gou Siying |
3/2/2015 | $ 1,700.00 | |
光怡人 Guang Yiren |
3/2/2015 | $ 1,400.00 | |
何茜 He Qian |
3/2/2015 | $ 1,400.00 | |
何建輝 Ho Kin Fai |
3/2/2015 | $ 1,400.00 | |
黃丹妮 Huang Danni |
3/2/2015 | $ 1,700.00 | |
葉倩翹 Ip Sin Kio |
3/2/2015 | $ 1,400.00 | |
金晨子 Jin Chenzi |
3/2/2015 | $ 1,700.00 | |
康昊 Kang Hao |
3/2/2015 | $ 1,400.00 | |
劉爾華 Lao I Wa |
3/2/2015 | $ 1,200.00 | |
李佩淇 Lee Pui Kei |
3/2/2015 | $ 1,400.00 | |
梁穎欣 Leong Weng Ian |
3/2/2015 | $ 1,200.00 | |
李冰暉 Li Binghui |
3/2/2015 | $ 1,700.00 | |
李泓 Li Hong |
3/2/2015 | $ 1,400.00 | |
黎沛康 Li Peikang |
3/2/2015 | $ 1,400.00 | |
林昱 Lin Yu |
3/2/2015 | $ 1,700.00 | |
劉文 Liu Wen |
3/2/2015 | $ 1,400.00 | |
羅棪礱 Luo Yanlong |
3/2/2015 | $ 1,200.00 | |
秦浚夫 Qin Junfu |
3/2/2015 | $ 1,400.00 | |
沈雪悅 Shen Xueyue |
3/2/2015 | $ 1,700.00 | |
唐天奇 Tang Tianqi |
3/2/2015 | $ 1,400.00 | |
王琳 Wang Lin |
3/2/2015 | $ 1,400.00 | |
王杉 Wang Shan |
3/2/2015 | $ 1,700.00 | |
王英旭 Wang Yingxu |
3/2/2015 | $ 1,400.00 | |
黃小鳳 Wong Sio Fong |
3/2/2015 | $ 1,400.00 | |
許戈 Xu Ge |
3/2/2015 | $ 1,400.00 | |
楊挽雨 Yang Wanyu |
3/2/2015 | $ 1,700.00 | |
儀涵夏 Yi Hanxia |
3/2/2015 | $ 1,700.00 | |
岳恒超 Yue Hengchao |
3/2/2015 | $ 1,400.00 | |
張璐凡 Zhang Lufan |
3/2/2015 | $ 1,700.00 | |
張雯芳 Zhang Wenfang |
3/2/2015 | $ 1,700.00 | |
鄭子慧 Zheng Zihui |
3/2/2015 | $ 1,700.00 | |
余善恩 Angelina Yu |
19/1/2015 | $ 1,200.00 | 高等衛生學校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生論文津貼。 |
陳子康 Chan Chi Hong |
19/1/2015 | $ 1,200.00 | |
陳詩惠 Chan Si Wai |
19/1/2015 | $ 1,200.00 | |
周志敏 Chao Chi Man |
19/1/2015 | $ 1,200.00 | |
周楚瑩 Chao Cho Ieng |
19/1/2015 | $ 1,200.00 | |
張曉嵐 Cheong Hio Lam |
19/1/2015 | $ 1,200.00 | |
徐嘉豪 Choi Ka Hou |
19/1/2015 | $ 1,200.00 | |
馮耀鴻 Fong Io Hong |
19/1/2015 | $ 1,200.00 | |
許子輝 Hoi Chi Fai |
19/1/2015 | $ 1,200.00 | |
許世安 Hoi Sai On |
19/1/2015 | $ 1,200.00 | |
楊嘉淇 Ieong Ka Kei |
19/1/2015 | $ 1,200.00 | |
楊婉君 Ieong Un Kuan |
19/1/2015 | $ 1,200.00 | |
林若明 Lam Ieok Meng |
19/1/2015 | $ 1,200.00 | |
李詠瑜 Lei Weng U |
19/1/2015 | $ 1,200.00 | |
羅嘉琳 Lo Ka Lam |
19/1/2015 | $ 1,200.00 | |
雷志鏵 Loi Chi Wa |
19/1/2015 | $ 1,200.00 | |
伍文康 Ng Man Hong |
19/1/2015 | $ 1,200.00 | |
岳章琪 Ngok Cheong Kei |
19/1/2015 | $ 1,200.00 | |
譚雪晶 Tam Sut Cheng |
19/1/2015 | $ 1,200.00 | |
唐智杰 Tong Chi Kit |
19/1/2015 | $ 1,200.00 | |
尹慧盈 Wan Wai Ieng |
19/1/2015 | $ 1,200.00 | |
王志敏 Wong Chi Man |
19/1/2015 | $ 1,200.00 | |
黃倩華 Wong Sin Wa |
19/1/2015 | $ 1,200.00 | |
許文坤 Xu Wenkun |
19/1/2015 | $ 1,200.00 | |
Adriana Patrícia Rocha dos Santos | 3/2/2015 | $ 600.00 | 高等衛生學校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之葡萄牙交流生論文津貼。 |
Samuel Coelho Cabral | 3/2/2015 | $ 600.00 | |
Sara da Costa Antunes dos Santos | 3/2/2015 | $ 600.00 | |
Sara Alexandra Francela Marques | 3/2/2015 | $ 600.00 | |
陳川 Chen Chuan |
3/2/2015 | $ 7,800.00 | 新疆教師參加2015年度新彊教師英語培訓計劃之膳食津貼。 |
陳國靜 Chen Guojing |
3/2/2015 | $ 7,800.00 | |
賈春燕 Jia Chunyan |
3/2/2015 | $ 7,800.00 | |
九曼 Jiuman |
3/2/2015 | $ 7,700.00 | |
李昕然 Li Xinran |
3/2/2015 | $ 7,800.00 | |
馬敏 Ma Min |
3/2/2015 | $ 7,700.00 | |
王崧珍 Wang Songzhen |
3/2/2015 | $ 7,800.00 | |
袁寧 Yuan Ning |
3/2/2015 | $ 7,800.00 | |
總額 | $ 2,718,144.96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歐陽德 | 82.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望廈迎賓館館長 羅嘉賢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阮菊美
候補委員:司法警察局首席技術員 霍慧玲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旅遊學院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一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李嘉樂 Lei Ka Lok |
28/08/2014 | $ 9,240.00 |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黃景業 Wong Keng Ip |
29/12/2014 | $ 6,720.00 |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馬琳 Ma Lin |
29/01/2015 | $ 2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程敏彥 Ching Man In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區君豪 Ao Kuan Hou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陳勝財 Chan Seng Choi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黃學蘊 Bertha Vong Monteiro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Saahil Khanna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歐陽詩敏 Ao Ieong Si Man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張華青 Cheong Wa Cheng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方樂華 Velma Osorio Matias Fong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許家善 Hoi Ka Sin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Anabela Lourenço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劉曉坤 Lao Hio Kuan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鄭漪琪 Cheang I Kei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劉希怡 Lao Hei I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黃莉莉 Wong Lei Lei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謝宛霖 Che Un Lam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沈偉欣 Sam Wai Ian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黎子嫣 Lai Chi In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趙浩冬 Chio Hou Tong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李嘉彤 Lei Ka Tong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談少愉 Tam Sio U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馬密玲 Ma Mat Ling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廖倩婷 Liu Sin Teng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黃琛瑜 Wong Sam U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鄧秀媚 Tang Sao Mei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Tânia Nascimento Gaspar | 19/03/2015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劉春霖 Liu Chunlin |
19/03/2015 | $ 12,000.00 | 課程獎學金。 |
Carson Thomas Dils | 19/03/2015 | $ 2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王仕琦 Wang Shiqi |
09/10/2014 16/10/2014 19/12/2014 19/03/2015 |
$ 44,450.00 | 課程助學金。 |
常歡歡 Chang Huanhuan |
04/09/2014 12/12/2014 |
$ 6,440.00 | 課程助學金。 |
總額 |
$ 268,850.00 |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公布:
1.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2.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學生福利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一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9名學生 | 15/01/2015 | $ 44,084.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744名學生 | 27/01/2015 | $ 386,422.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獎學金:54名大專學生 | 27/01/2015 | $ 1,219,000.00 | 發放2014/2015學年獎學金。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8名學生 | 09/02/2015 | $ 60,493.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特殊助學金:5名學生 | 09/02/2015 | $ 248,107.50 |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
獎學金:學生吳禕文 | 27/02/2015 | $ 21,000.00 | 發放2014/2015學年獎學金。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760名學生 | 27/02/2015 | $ 369,889.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特殊助學金:6名學生 | 27/02/2015 | $ 232,158.53 |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10名學生 | 16/03/2015 | $ 44,747.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64名學生 | 16/03/2015 | $ 319,500.00 | 向2014/2015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林佩欣 | 16/03/2015 | $ 4,100.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特殊助學金:5名學生 | 16/03/2015 | $ 114,551.50 |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學生龍健平 | 24/03/2015 | $ 5,000.00 | 向2014/2015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
獎學金:1055名大專學生 | 24/03/2015 | $ 24,540,020.00 | 發放2014/2015學年獎學金。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764名學生 | 24/03/2015 | $ 375,820.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總數 | $ 27,984,892.53 |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於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梁勵(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一季度的資助表: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合氣道總會 | 18/02/2015 | $ 2,67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澳門籃運五十聯誼會 | 17/03/2015 | $ 392,000.00 | 2015澳門國際華人先進籃球邀請賽。 |
澳門射箭協會 | 18/02/2015 | $ 11,20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澳門田徑總會 | 11/02/2015 | $ 145,000.00 | 步步高陞旅遊塔長跑賽。 |
18/02/2015 | $ 460,0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 800.00 | 香港渣打國際馬拉松暨亞洲馬拉松錦標賽。 | |
17/03/2015 | $ 216,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19/03/2015 | $ 96,700.00 | 購買交通指示牌。 | |
19/03/2015 | $ 23,000.00 | 第七十七屆新加坡田徑公開賽。 | |
19/03/2015 | $ 245,600.00 | 資助集訓隊。 | |
中國澳門龍舟總會 | 18/02/2015 | $ 441,67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17/03/2015 | $ 4,187,430.00 | 2015澳門國際龍舟賽。 | |
善明會 | 19/03/2015 | $ 230,000.00 | 2015年“陽光少年”活動。 |
澳門桌球總會 | 02/02/2015 | $ 64,300.00 | 2014年固定資助。 |
18/02/2015 | $ 35,53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澳門拳擊總會 | 18/02/2015 | $ 23,91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3,500.00 | 第一屆香港城市杯國際拳擊邀請賽。 | |
05/03/2015 | $ 14,500.00 | 世界拳擊聯會運動員及青年委員會會議。 | |
澳門泰拳總會 | 18/02/2015 | $ 61,50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澳門橋牌協會 | 18/02/2015 | $ 10,10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澳門獨木舟總會 | 18/02/2015 | $ 58,106.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11,500.00 | 2015年虎門、香港、澳門及中華台北青少年皮划艇錦標賽。 | |
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 | 18/02/2015 | $ 34,0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8,000.00 | 組織交流團赴香港體育學院。 | |
澳門健美總會 | 18/02/2015 | $ 79,4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17/03/2015 | $ 172,8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澳門聾人體育會 | 11/02/2015 | $ 1,5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9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8/02/2015 | $ 98,6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 22,000.00 | 第45屆國際聽障體育會議。 | |
17/03/2015 | $ 38,000.00 | 2015全澳殘疾人士運動日。 | |
澳門劍擊總會 | 18/02/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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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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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費。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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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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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 $ 72,000.00 | 精英運動員津貼。 | |
澳門足球總會 | 18/02/2015 | $ 1,007,28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126,125.00 | 場租費。 | |
17/03/2015 | $ 577,200.00 | 資助“澳門足球總會”發展隊。 | |
20/03/2015 | $ 80,000.00 | U-23亞洲盃外圍賽2016。 | |
澳門象棋總會 | 18/02/2015 | $ 127,231.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36,000.00 | 資助象棋運動員集訓費用。 | |
05/03/2015 | $ 4,000.00 | 「2015約翰王子杯」全國象棋公開賽。 | |
05/03/2015 | $ 32,500.00 | 場租費。 | |
05/03/2015 | $ 156,000.00 | 精英運動員津貼。 | |
17/03/2015 | $ 144,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澳門體操總會 | 11/02/2015 | $ 38,6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31,2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7/03/2015 | $ 60,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24/03/2015 | $ 56,20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澳門舉重協會 | 18/02/2015 | $ 6,57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3,200.00 | 場租費。 | |
05/03/2015 | $ 41,000.00 | 2015年亞洲舉重聯會選舉會議。 | |
澳門曲棍球總會 | 18/02/2015 | $ 89,47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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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費。 | |
05/03/2015 | $ 43,300.00 | ||
17/03/2015 | $ 240,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澳門柔道協會 | 18/02/2015 | $ 71,7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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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費。 | |
20/03/2015 | $ 6,240.00 | ||
05/03/2015 | $ 5,000.00 | 2015香港國際柔道錦標賽。 | |
中國澳門游泳總會 | 11/02/2015 | $ 307,2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249,4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8/02/2015 | $ 411,226.5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 95,000.00 | 第六屆新加坡國際跳水邀請賽。 | |
05/03/2015 | $ 112,000.00 | 游泳集訓隊昆明集訓。 | |
05/03/2015 | $ 110,000.00 | 游泳運動員日本集訓。 | |
17/03/2015 | $ 1,583,840.00 | 租場費。 | |
17/03/2015 | $ 310,000.00 | 跳水集訓隊往廣州集訓。 | |
19/03/2015 | $ 159,700.00 | 第26屆德國花樣游泳公開賽。 | |
19/03/2015 | $ 216,000.00 | 資助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協調員津貼。 | |
20/03/2015 | $ 910,800.00 | 資助集訓隊。 | |
20/03/2015 | $ 114,600.00 | 第58屆馬來西亞公開游泳錦標賽。 | |
澳門雪屐總會 | 18/02/2015 | $ 54,29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80,000.00 | 雪屐曲棍球裁判班。 | |
05/03/2015 | $ 22,060.00 | 場租費。 | |
20/03/2015 | $ 60,300.00 | ||
05/03/2015 | $ 19,000.00 | 2015年國際雪屐聯會會議。 | |
澳門乒乓總會 | 18/02/2015 | $ 184,75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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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集訓隊專線交通服務。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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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 $ 28,130.00 | ||
05/03/2015 | $ 80,000.00 | 聘請教練。 | |
19/03/2015 | $ 20,900.00 | 亞洲青年乒乓球錦標賽(東亞區外圍賽)。 | |
19/03/2015 | $ 259,200.00 | 資助集訓隊。 | |
澳門壁球總會 | 11/02/2015 | $ 10,0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9,2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8/02/2015 | $ 144,99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 12,000.00 | 第三十五屆亞洲壁球協會年度會議。 | |
澳門跆拳道總會 | 18/02/2015 | $ 140,89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3,600.00 | 場租費 。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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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 | $ 972,600.00 | 資助2015年專業運動員移地對抗集訓計劃。 | |
19/03/2015 | $ 65,600.00 | 第十九屆亞洲城市跆拳道錦標賽。 | |
20/03/2015 | $ 964,800.00 | 資助集訓隊。 | |
20/03/2015 | $ 494,000.00 | 租用辦公室及訓練場地。 | |
澳門網球總會 | 11/02/2015 | $ 38,0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29,600.00 | 2015年 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8/02/2015 | $ 174,516.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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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教練。 | |
19/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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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 $ 9,500.00 | 2015年ITF 14歲及以下亞洲青少年網球邀請賽。 | |
05/03/2015 | $ 8,700.00 | 2015Nike U12青少年網球賽江門站。 | |
20/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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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費。 | |
20/03/2015 | 27,685.00 | ||
中國澳門射擊總會 | 18/02/2015 | $ 84,494.5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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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押運槍械花紅更費用。 | |
20/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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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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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費。 | |
20/03/2015 | $ 57,330.00 | ||
05/03/2015 | $ 23,000.00 | 資助競賽槍准照費和存倉費。 | |
05/03/2015 | $ 80,000.00 | 資助購買裝備。 | |
17/03/2015 | $ 126,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17/03/2015 | $ 623,000.00 | 資助集訓隊。 | |
澳門風帆船總會 | 18/02/2015 | $ 52,634.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116,000.00 | 資助購買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器材。 | |
05/03/2015 | $ 15,700.00 | 2015 Hong Kong Race Week帆船比賽。 | |
17/03/2015 | $ 100,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中國澳門木球總會 | 18/02/2015 | $ 13,90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澳門足毽康體運動協會 | 05/03/2015 | $ 144,000.00 | 2015年資助毽球運動員津貼費用。 |
澳門專上學生體育聯會 | 18/02/2015 | $ 110,686.5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20/03/2015 | $ 23,600.00 | 第28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團長會議。 | |
澳門水電工會 | 05/03/2015 | $ 50,000.00 | 2015年度資助。 |
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 | 19/03/2015 | $ 50,000.00 | 2015年度資助。 |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 05/03/2015 | $ 50,000.00 | 2015年度資助。 |
公務華員職工會 | 05/03/2015 | $ 50,000.00 | 2015年度資助。 |
中國澳門汽車總會 | 18/02/2015 | $ 340,30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17/03/2015 | $ 529,200.00 | 租場費。 | |
17/03/2015 | $ 1,110,000.00 | 中國——澳門汽車總會盃。 | |
中國澳門手球總會 | 05/03/2015 | $ 27,800.00 | 手球教練培訓班。 |
05/03/2015 | $ 24,700.00 | 國際手球聯會會議。 | |
13/03/2015 | $ 168,3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17/03/2015 | $ 198,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20/03/2015 | $ 5,000.00 | 粵澳港三地手球挑戰賽。 | |
中國澳門籃球總會 | 18/02/2015 | $ 401,08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25,900.00 | 第八屆粵港澳青少年籃球交流活動。 | |
17/03/2015 | $ 270,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中國澳門保齡球總會 | 11/02/2015 | $ 20,8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17,6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8/02/2015 | $ 123,87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 75,500.00 | 場租費 。 | |
05/03/2015 | $ 81,900.00 | 參加“第18屆亞洲青少年十瓶保齡球錦標賽”。 | |
05/03/2015 | $ 72,000.00 | 精英運動員津貼。 | |
05/03/2015 | $ 52,000.00 | 2014年ABC Tour保齡球巡迴賽總決賽。 | |
05/03/2015 | $ 45,000.00 | 聘請教練。 | |
13/03/2015 | $ 37,500.00 | ||
17/03/2015 | $ 1,074,500.00 | 舉辦第18屆亞洲青少年十瓶保齡球錦標賽。 | |
19/03/2015 | $ 4,300.00 | 第22屆精英教練員研討會。 | |
20/03/2015 | $ 41,900.00 | 第41屆泰國國際保齡球公開賽及巡迴賽——泰國站。 | |
中國澳門單車總會 | 11/02/2015 | $ 73,029.50 | 新春單車行大運。 |
18/02/2015 | $ 338,40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 139,600.00 | “第35屆亞洲單車錦標賽”及“第22屆亞洲青年單車錦標賽”。 | |
05/03/2015 | $ 41,000.00 | 花式單車裁判培訓班。 | |
05/03/2015 | $ 13,700.00 | 亞洲單車聯會委員會會議及會員大會。 | |
19/03/2015 | $ 93,600.00 | 資助集訓隊。 | |
19/03/2015 | $ 147,611.00 | 澳門至開平——單車遊。 | |
澳門體育舞蹈總會 | 02/02/2015 | $ 147,725.00 | 2014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11/02/2015 | $ 38,1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3/03/2015 | $ 31,775.00 | 2015年 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8/02/2015 | $ 185,00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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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舞蹈集訓隊專線交通服務。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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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 $ 17,800.00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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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費。 | |
05/03/2015 | $ 67,700.00 | ||
澳門冰上運動總會 | 11/02/2015 | $ 14,8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10,8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8/02/2015 | $ 70,98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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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費。 | |
05/03/2015 | $ 22,500.00 | ||
05/03/2015 | $ 51,600.00 | 2015亞洲冰球挑戰盃。 | |
05/03/2015 | $ 35,600.00 | 2015深港澳台青少年冰球聯賽——深圳站。 | |
19/03/2015 | $ 48,000.00 | 2015北京花樣滑冰賽。 | |
19/03/2015 | $ 212,000.00 | 冰球代表隊往深圳集訓。 | |
澳門門球總會 | 11/02/2015 | $ 8,1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5,85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8/02/2015 | $ 119,6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19/03/2015 | $ 9,000.00 | 2015珠澳新春杯門球友誼賽。 | |
19/03/2015 | $ 13,000.00 | 2015門球教練員、裁判員培訓班。 | |
澳門高爾夫球總會 | 13/03/2015 | $ 25,97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中國澳門賽艇總會 | 18/02/2015 | $ 65,07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中國澳門鐵人三項總會 | 18/02/2015 | $ 117,40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178,800.00 | 資助集訓隊。 | |
05/03/2015 | $ 111,620.00 | 場租費。 | |
17/03/2015 | $ 276,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中國澳門排球總會 | 05/03/2015 | $ 25,500.00 | 場租費。 |
17/03/2015 | $ 192,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24/03/2015 | $ 143,8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澳門武術總會 | 11/02/2015 | $ 2,4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2,4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1/02/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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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教練。 | |
09/03/2015 | $ 28,000.00 | ||
18/02/2015 | $ 386,32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 41,800.00 | 武術集訓隊和澳門青少年武術學校專線交通服務。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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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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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 $ 191,500.00 | 散手集訓隊運動員外出集訓。 | |
05/03/2015 | $ 16,000.00 | 2015國際傳統武術教練員培訓課程。 | |
05/03/2015 | $ 68,800.00 | 散手隊前往廣東省中山市集訓 - 備戰“第八屆亞洲青少年武術錦標賽”和“第十三屆世界武術錦標賽”。 | |
17/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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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場費 。 | |
17/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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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5 | $ 664,800.00 | 2015年傳統武術發展推廣活動。 | |
17/03/2015 | $ 1,013,000.00 | “澳門武術總會”支援“亞洲武術聯合會”秘書處運作、配備人員及租用辦公室。 | |
20/03/2015 | $ 2,940,200.00 | 資助集訓隊。 | |
澳門藤球總會 | 18/02/2015 | $ 86,07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澳門風箏會 | 18/02/2015 | $ 5,0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澳門欖球會 | 18/02/2015 | $ 41,57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11,000.00 | 香港迷你欖球賽。 | |
05/03/2015 | $ 33,700.00 | 吉隆坡青少年欖球賽。 | |
澳門圍棋會 | 11/02/2015 | $ 3,0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1,8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05/03/2015 | $ 231,900.00 | 第一屆澳珠智力友誼賽。 | |
澳門耀華體育會 | 11/02/2015 | $ 11,2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9,8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中國澳門體育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 18/02/2015 | $ 91,5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14,000.00 | 第二屆亞洲運動員論壇。 | |
05/03/2015 | $ 818,000.00 | 2015年度人事費用。 | |
中國澳門殘疾人奧委會暨傷殘人士文娛暨體育總會 | 18/02/2015 | $ 142,537.5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91,000.00 | 2015利尼亞諾.乒乓球大師公開賽。 | |
17/03/2015 | $ 240,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19/03/2015 | $ 16,00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六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輪椅劍擊項目。 | |
19/03/2015 | $ 48,060.00 | 2015全澳殘疾人士運動日。 | |
19/03/2015 | $ 47,900.00 | 資助輪椅劍擊運動員集訓(第一階段)。 | |
19/03/2015 | $ 180,000.00 | 資助輪椅劍擊運動員的訓練津貼。 | |
20/03/2015 | $ 18,950.00 | 場租費。 |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體育委員會 | 18/02/2015 | $ 221,500.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24/03/2015 | $ 127,000.00 | 2015年1月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教練津貼 。 | |
24/03/2015 | $ 92,200.00 | 2015年2月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教練津貼 。 | |
澳門羽毛球總會 | 11/02/2015 | $ 7,4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5,8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8/02/2015 | $ 185,50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 25,000.00 | 資助羽毛球運動員及教練員回澳出席運動員和教練員獎金獎狀頒發儀式。 | |
05/03/2015 | $ 5,800.00 | 2015年馬來西亞羽毛球格蘭披治黃金大獎賽擔任裁判。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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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集訓隊專線交通服務 。 | |
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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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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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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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費 。 | |
05/03/2015 | $ 92,140.00 | ||
澳門空手道聯盟 | 02/02/2015 | $ 117,910.00 | 2014年第二期固定資助。 |
18/02/2015 | $ 150,07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 10,000.00 | 國際空手道剛柔會澳門空手道講習會2015。 | |
05/03/2015 | $ 97,600.00 | 資助購置訓練器材。 | |
05/03/2015 | $ 250,000.00 | K1世界空手道聯賽及裁判執法。 | |
05/03/2015 | $ 20,000.00 | 空手道賽例研討會及裁判訓練班。 | |
05/03/2015 | $ 14,000.00 | 空手道集訓隊澳門訓練營。 | |
19/03/2015 | $ 84,000.00 | 邀請國際型教練來澳指導運動員。 | |
20/03/2015 |
|
場租費。 | |
20/03/2015 | $ 69,160.00 | ||
24/03/2015 | $ 10,250.00 | 聘請教練。 | |
中國澳門釣魚體育總會 | 18/02/2015 | $ 39,0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澳門國際象棋總會 | 11/02/2015 | $ 5,1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4,5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18/02/2015 | $ 141,06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
05/03/2015 | $ 117,700.00 | 場租費 。 | |
17/03/2015 | $ 108,000.00 | 資助聘請技術人員。 | |
17/03/2015 | $ 1,216,600.00 | 國際象棋學校計劃。 | |
澳門國際青年獎勵計劃協會 | 05/03/2015 | $ 44,000.00 | 澳門國際青年獎勵計劃協會資助申請。 |
澳門心靈瑜伽,舞蹈協會 | 11/02/2015 | $ 26,8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22,4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澳門卓麗排排舞會 | 11/02/2015 | $ 24,8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20,300.00 | 2015年 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11/02/2015 | $ 3,2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2,8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05/03/2015 | $ 53,500.00 | 2015洛衫磯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代表團團長會議。 | |
19/03/2015 | $ 60,000.00 | 2015 INAS會議和會員大會。 | |
19/03/2015 | $ 40,000.00 | 2015全澳殘疾人士運動日。 | |
20/03/2015 | $ 38,500.00 | 分類鑑定研討會——A級別。 | |
澳門體育記者協會 | 05/03/2015 | $ 35,000.00 | 第78屆國際體育記者聯會會員大會。 |
澳門瑜伽中心 | 11/02/2015 | $ 17,500.00 | 2015年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13/03/2015 | $ 16,000.00 | 2015年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津貼。 | |
澳門特區劍道連盟 | 18/02/2015 | $ 8,081.5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05/03/2015 | $ 24,600.00 | 第十五屆香港亞洲公開劍道錦標賽。 | |
澳門長者體育總會 | 18/02/2015 | $ 142,325.00 | 2015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
17/03/2015 | $ 336,800.00 | 澳門-河源長者大眾體育運動交流活動。 | |
20/03/2015 | $ 23,700.00 | 場租費。 | |
20/03/2015 | $ 20,500.00 | 柔力球裁判、教練員培訓班。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02/02/2015 | $ 126,000.00 | 電台節目“體高一線”2015上半年廣告。 |
葉展華 | 30/01/2015 | $ 9,000.00 | 2014專題攝影比賽獎金。 |
郭劍華 | 30/01/2015 | $ 12,000.00 | |
周國光 | 30/01/2015 | $ 3,000.00 | |
鄧啟倫 | 30/01/2015 | $ 10,000.00 | |
鄧俊成 | 30/01/2015 | $ 2,000.00 | |
彭玉勝 | 30/01/2015 | $ 3,000.00 | |
黃開榮 | 30/01/2015 | $ 2,000.00 | |
錢光興 | 30/01/2015 | $ 1,000.00 | |
Ip Chi Kin | 30/01/2015 | $ 2,000.00 | |
Loi In Chio | 30/01/2015 | $ 1,000.00 | |
Maria Ferreira Sin | 30/01/2015 | $ 1,000.00 | |
總額 | $ 43,008,530.00 |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批准“第4號工程——製造及放置防撞車胎及Tecpro防撞欄工程、圍欄、站台及賽道維修工程——第六十二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判給的行政程序。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東望洋賽道。
4. 承投工程目的:此項工程內容是建造、拆卸及存倉一個臨時的金屬行人天橋、於維修站保護牆安裝及拆卸保護網、於行人及行車天橋安裝夾板、製造攝影記者及旗手站台,維修及髹漆賽道的保護牆,以及於賽事期間供應修補賽道的物料。以及製造及安裝有防撞膠皮覆蓋的防撞車呔、安裝防撞墊褥及防撞路緣膠帶於東望洋賽道部分的彎位,包括製造及安裝所有需要的配件為組裝Tecpro防撞欄。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承投類型:以總額承投。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正($2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財政處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交。
9.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百分之五。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接納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具施工註冊登記的實體。
12.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講解會、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控制塔1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4.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上午十時正,出席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舉行之講解會。
15. 開啓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
開標時,投標人應出席以提出倘有的異議或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16.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80%;
b)工期5%;
c)施工計劃10%;及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3%;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7%;
d)同類型之施工經驗5%;
i 具備曾實施同類型、其金額及規模相等或超過現招標的工程,連同公共工程主發出之質量驗收證明3%;
ii 同類型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經驗2%;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1條之說明。
17.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
按照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下列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途及有效期:
(一)路環聯生工業村G2地段的建材碼頭,用於起卸散裝建材,有效期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路環聯生工業村臨時D碼頭,用於起卸散裝建材,有效期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二、本通告於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獲許可開展有關活動之日。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梁嘉靜
為填補房屋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房地產中介業務範疇)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為填補房屋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燃氣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為填補房屋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建築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房屋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房屋管理範疇)三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了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以編制外合同所任用人員的下列空缺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許志樑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王坤明 | 83.39 |
2.º | 林綠葉 | 78.6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運輸基建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容可琪
正選委員:民政總署首席高級技術員 高耀根
候補委員:運輸基建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雷穎茹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運輸基建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吳景松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趙翠儀 | 85.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唐漢文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宏信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羅伊暖 | 79.3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俊賢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黃偉雄 | 87.3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社會工作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國彥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陸婉敏 | 86.11 |
2.º | 劉淑芬 | 81.61 |
3.º | 羅詒芬 | 80.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李德藍
海事及水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兆蓮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車輛駕駛考試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車輛駕駛考試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梁仲強 | 83.89 |
2.º | 馮坤智 | 82.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唐漢文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盧愛芳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美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莫秀珍 | 83.2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陸靜怡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車輛查驗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車輛查驗員四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劉耀沛 | 84.33 |
2.º | 梁天佑 | 83.89 |
3.º | 鄧文謙 | 83.44 |
4.º | 楊魯森 | 82.3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首席技術員 鄺偉樂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妙儀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顏琼芳 | 83.89 |
2.º | 吳婷婷 | 83.2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首席技術員 歐陽家寧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妙儀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春瑩 | 82.67 |
2.º | 馬秀儀 | 82.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李玉瑩
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李德藍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交通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按照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廉政公署的主要職責是打擊公共及私營部門的貪污犯罪以及執行行政申訴工作。一直以來,公署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堅決打擊貪腐行為,積極推動依法施政,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全澳市民的協助和支持下,為建立廉潔、守法、高效的公務員隊伍以及深化特區的廉政建設而不懈努力。
為打擊向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及特區以外的公職人員行賄的行為,回應《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訂定的要求,公署在2014年提交了《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法案。法案同年獲立法會通過,並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該法律的生效實施,不僅健全了特區反貪領域的法律規範,而且使特區在反貪的制度層面與國際接軌。
公署於2014年接獲及跟進的投訴及舉報個案數量,與2013年相比有輕微的下跌。公署將會高度重視並認真研究這一數量變化背後的原因,並在今年的工作計劃中作出針對性的部署。在2014年公署處理的案件中,96%源自市民的投訴或舉報。由此可見,公署依法順利開展反貪和行政申訴工作,有賴於市民對廉政工作的信任、支持和參與。
隨着澳門特區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利益關係也必然日趨複雜。為切實回應市民對加強廉政建設的期望,公署在開展反貪工作時,首先必須堅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辦事原則,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貪必懲;其次必須提高對公署人員隊伍在紀律操守和專業能力方面的要求,做到公正無私、嚴於律己、專業高效。
公署一直堅持打擊與預防“雙管齊下”的方針,在查處貪腐案件的同時,積極開展預防貪腐的宣傳教育工作。為強化預防貪腐的工作,公署將會在所查處的案件中挑選具代表性的個案作深入分析,除了案犯本身的品行因素外,着力查找具體個案中出現貪腐的其他原因,尤其是案件背後所揭示出的行政程序、運作制度及法律法規上的漏洞或不足,據此提出改善意見和建議,務求減少出現“前‘腐’後繼”的情況。
近年,因應社會的發展,特區公共部門提供的服務不斷增加,而有關公共服務的申訴個案也相應增多。公署開展行政申訴工作,目的不僅在於確保市民的權利、自由及正當利益得到保障,同時也為依法監督公共部門行使公權力的合法性及公共行政的公正與效率。因此,行政申訴個案的圓滿解決,不應僅限於“還市民一個公道”,更重要的是從部門的整體運作和適用的法律制度層面有效促進公共服務的改善。
公署將對過往所處理的行政申訴個案作系統性分析,就較多投訴針對的部門、事件進行總結歸類,並展開專案調查,與相關部門一起查找出現問題的原因及尋求解決方案,重點關注由法規滯後、程序僵化、各自為政等因素所引申出的問題,避免重複“市民投訴、公署勸喻、部門回應、問題照舊”的怪圈,從而提升特區政府的治理水平、執行力和公信力。
二零一五年三月。
廉政專員
張永春
一、收案數字
2014年廉政公署(下稱“公署”)接獲及跟進的投訴及舉報個案共865宗,其中刑事方面為298宗,行政申訴方面為567宗。與2013年的896宗收案數字比較,投訴及舉報數字輕微下跌。
在2014年接獲及跟進的865宗個案中,由公署主動跟進的有19宗,協查個案有6宗,由其他公共機關轉介的有8宗,其餘案件均來自市民的投訴或舉報,其中具名或願意提供個人資料的有453宗,匿名或請求匿名的則有379宗,所佔百分比與2013年相若。
收案途徑 | 2012 | 2013 | 2014 | ||||
數量 | 百分比 | 數量 | 百分比 | 數量 | 百分比 | ||
市民的投訴或舉報 |
具名或願意提供個人資料 | 498 | 58.5% | 484 | 54% | 453 | 52.4% |
匿名或請求匿名 | 329 | 38.6% | 372 | 41.5% | 379 | 43.8% | |
公署主動跟進 | 6 | 0.7% | 22 | 2.5% | 19 | 2.2% | |
協查案件 | 6 | 0.7% | 6 | 0.7% | 6 | 0.7% | |
公共機關轉介 | 13 | 1.5% | 12 | 1.3% | 8 | 0.9% | |
收案總數 |
852 | 100% | 896 | 100% | 865 | 100% |
2014年,公署接獲的投訴及舉報仍是以信函及電話方式提出為主,分別有262宗及227宗,兩者合計佔全年收案總數的56.5%,而市民選擇親身投訴或舉報的有209宗,佔全年收案總數的24.2%。
收案方式 | 2012 | 2013 | 2014 | |||
數量 | 百分比 | 數量 | 百分比 | 數量 | 百分比 | |
函件/書信 | 273 | 32% | 268 | 29.9% | 262 | 30.3% |
電話 | 229 | 26.9% | 335 | 37.4% | 227 | 26.2% |
親身 | 187 | 21.9% | 154 | 17.2% | 209 | 24.2% |
電子郵件 | 149 | 17.5% | 112 | 12.5% | 146 | 16.9% |
傳真 | 8 | 1% | 5 | 0.5% | 2 | 0.2% |
公署主動跟進 | 6 | 0.7% | 22 | 2.5% | 19 | 2.2% |
收案總數 |
852 | 100% | 896 | 100% | 865 | 100% |
二、案件處理情況
2014年公署共收到865宗個案,當中部分個案因不屬公署職權範圍或因資料不足而未具條件跟進處理。
另一方面,包括由2013年轉入2014年的案件,公署於2014年共處理1,675宗個案。在刑事方面,全年共有492宗案件完成偵查,分別移送檢察院或歸檔,而行政申訴方面則有563宗完成處理並歸檔。
此外,公署於2014年收到不同性質的查詢個案達1,021宗,其中刑事或涉及刑事方面的查詢為449宗,行政申訴方面的查詢則有572宗。
一、概述
公署於2014年的反貪工作發展平穩有序。2014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和政府換屆之年,有別於2013年的立法會選舉年,公署於2014年並未接到有關選舉方面的投訴。
2014年,公署接收的案件總數與2013年相比略有下降,而有關刑事舉報的案件數量與前幾年的數字相比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反映出行政申訴案件的數量有所上升。
全年偵查的刑事案件之中,仍以公務人員的犯罪為主。涉及犯罪比例較大的是公務人員實施的偽造文件罪,其中又以偽造上班紀錄為主;其次還涉及濫用職權罪、詐騙罪、公務上之侵占罪等,而公務人員的受賄罪則相對減少。此外,2014年還完成了兩宗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及一宗關於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
2014年私營部門的賄賂犯罪案件數量與2013年相比略有下降。私營部門涉及的行業廣泛,各行各業不同的行規對罪與非罪的認定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此外,由於根據《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規定,非經告訴不得進行有關刑事程序,而部分私營企業在事發後為減輕負面影響,多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不作告訴,故公署依法不能展開刑事調查程序。
二、舉報及立案簡介
2014年,公署收到的投訴及舉報個案總數為865宗。其中,具條件處理的刑事案件為266宗,而當中正式轉為偵查卷宗的則有33宗。此外,2014年還處理了上年度立案轉入的17宗刑事案件。
公署於2014年共完成492宗案件(包括2013年轉入的案件)的偵查程序。完成偵查的案件數量較前幾年有較大的增幅。
統計項目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收案總數 | 681 | 804 | 852 | 896 | 865 |
具條件處理的刑事案件 | 133 | 182 | 297 | 264 | 266 |
偵查終結案件 | 39 | 64 | 185 | 236 | 4921 |
———
1 包括2013年轉入的案件。
三、經公署偵辦的部分案件摘要
個案一
2014年1月,公署調查人員從某社交媒體發現,有網民聲稱目睹兩名澳門治安警察局警員於青洲附近的街道票控所有違例停泊的車輛時,唯獨不對任職該局交通廳的人員的車輛作出票控。公署於是主動介入跟進。
調查發現,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員蕭某及顏某二人於2014年1月某日下午於青洲附近執行違例泊車票控任務時,發現其中一輛涉嫌違例停泊的編號“MK-XX-93”白色“Honda Jazz”車輛是任職交通廳同事的車輛,二人因而故意不對該車輛作出違例泊車票控。路人目睹有關過程,並要求警員蕭某檢控該車違泊。隨後,該名警員在罰單上故意填報錯誤的車輛資料,將車牌號碼改為“MK-XX-92”,將白色改為黑色,並將型號改為“Mitsubishi”,意圖使違例泊車的同事免受處罰。
經調查取證後,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蕭某及顏某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及“瀆職罪”。案件已完成所有偵查程序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二
公署揭發某文化產業社團在舉辦展覽活動期間,聯同本地一間廣告公司,以不實單據詐騙政府資助。
調查發現,涉案的文化產業社團於2011年成立,每年一次在本澳某大型會展場地舉辦展覽活動,且社團負責人每次均向多個政府部門申請活動資助。然而,有人希望能取得較高的資助金額,於是聯同承接場地佈置的廣告公司,開立不實單據誇大製作費用,以騙取不應收的資助金。
2012年至2013年間,個案中的兩名嫌犯以偽造文件的方式,企圖騙取的資助金合共澳門幣二十多萬元,最終成功騙取的資助金約澳門幣八萬元。涉案社團藉舉辦展覽活動,於兩年間共獲政府資助超過澳門幣一百萬元。調查中,兩名嫌犯均承認了有關事實。
兩名嫌犯向政府部門提供不實的開支單據,騙取政府資助,導致公有財產有所損失,有關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三
2014年9月,公署完成偵查一宗本澳某社團理事會人員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的案件。
經調查發現,衛生局、澳門基金會及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均會向社會團體發放資助,但提供資助的前提是申請者不能就相同或類似項目向其他機構申請資助。
涉案社團於2011年7月至10月期間,曾分別向前述三個實體申請該社團2012年運作經費的資助,該社團人員以僞造文件的方式,在申請資助期間,刻意隱瞞社團的收入及盈餘,從而獲得較大金額甚至不具備法定條件申請的資助。此外,嫌犯在2012年就一個名為“專業人員津貼”的項目,同時向衛生局及澳門基金會申請資助,並在申請文件上聲明沒有就同一項目向其他實體提出資助申請,因而同時獲得兩個實體的資助,當中重複獲資助的部分所涉金額約為澳門幣三十五萬元。
此外,嫌犯涉嫌在向資助實體匯報資助款項的使用情況時,在該社團2012年實際盈餘為澳門幣一百多萬元的情況下,透過提供不實聲明、誇大支出、少報及漏報收入等手法,使有關資助實體相信資助款項已經用罄,甚至相信該社團在營運過程中出現虧損,從而不要求其退回有關資助款項。
經初步計算,涉案社團透過提供不實文件而獲得的不正當利益逾澳門幣一百萬元,因此,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涉嫌以僞造文件的方式詐騙公帑,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偽造文件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案件已完成偵查程序並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四
公署在調查一宗賄賂案件期間,揭發一名司法警察局偵查員涉嫌觸犯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
調查發現,2012年至2014年間,該名偵查員的銀行帳戶有超過一百筆透過自動櫃員機存入現金的紀錄,合共存入金額達澳門幣三百萬元。
該名偵查員利用現金存款機無須登記存款人身份資料的漏洞,每次將數萬元至十多萬元的現金存入帳戶,多個月來成功將來源不明的現金存入帳戶,總金額折合逾澳門幣三百萬元,超過該名偵查員的合法收入的四倍。
調查又發現,該名偵查員在履行財產申報義務時,在明知有關銀行帳戶結存超過一百萬元的情況下,卻故意隱瞞,沒有依法申報該帳戶。
該名偵查員違反《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規定,涉嫌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五
公署揭發兩名私人醫療機構的醫生涉嫌觸犯“私營部門的賄賂”及“相當巨額詐騙罪”,涉案金額逾澳門幣一百四十萬元。
經調查發現,某私人醫療機構的劉姓醫生主管及梁姓醫生組長負責該醫療機構自設的醫學化驗服務。自2012年起,兩人私下向多間私人化驗所訛稱代表該醫療機構推動屬下醫生為病人發出化驗轉介信,且每月由梁姓嫌犯統一收取“顧問費”。
兩名嫌犯明知其任職的醫療機構自設化驗服務,卻在沒有取得僱主同意且故意違反職業操守的情況下,誘使或威迫屬下醫生將病人轉介至其他私人化驗所進行醫學檢查,藉此謀取不當利益。兩名嫌犯罔顧病人權益,導致部分求診病人須到私人化驗所進行一些額外且不必要的化驗項目;同時,二人的行為又使僱主長期蒙受損失。
調查又發現,梁姓嫌犯每月統一向各私人化驗所收取“顧問費”後,沒有將款項交回公司,也沒有按私人化驗所提供的清單向屬下醫生發放有關款項,而是以欺上瞞下的方式,僅將少於總金額一半的“顧問費”分給各相關的醫生,餘款則串同劉姓嫌犯據為己有。至2014年10月初,累計的涉案金額逾澳門幣一百四十萬元。
兩名嫌犯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相當巨額詐騙罪”以及《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所規定的“受賄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六
公署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期間,揭發一名文化局廳級主管人員涉嫌違法,遂展開調查。
經調查發現,該主管人員在2007年一項設計工作的判給程序中,以有關工作屬緊急為由,利用職權建議豁免正常諮詢程序,將設計工作直接判給其配偶持股的公司。事件中,涉案的主管人員隱瞞其配偶為承判公司股東的事實,建議直接將設計工作判給該公司,繼而令該公司獲判給後期的支援服務及設計修改工作,合共取得約澳門幣二百萬元的服務費。其後,承判公司在設計方面出現缺失,並經歷超過一年的時間修改設計,導致有關設計所涉工程須延後招標,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須額外承擔澳門幣一千多萬元的工程造價開支。
涉案的主管人員及其配偶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七
公署揭發某大廈業主會主席涉嫌收受設備供應商提供的利益,以偽造文件的方式使該公司為大廈提供服務的合約得以續期,令大廈小業主利益受損。
經調查發現,該大廈業主會與本澳一間工程及設備供應公司於2009年初簽訂為期兩年的節能燈供應合約,由後者負責為大廈所有公共地方更換節能燈,並收取大廈每月節省的電費開支的六成作為服務費。
其後,當合約年期在2011年屆滿時,該工程及設備供應公司負責人為了令合約得以續期並繼續收取服務費,遂聯同有關大廈業主會主席擅自修改合約年期,由兩年改為三年,並加上自動續約條款,結果令大廈小業主須多繳付合共數萬元的服務費。另外,在本案中,身為公職人員的該大廈業主會主席以有關工程及設備公司的名義開展私人業務,從而規避公職人員不得兼職的法律規定。
案件中的兩名嫌犯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所規定的“行賄罪”和“受賄罪”,以及《刑法典》所規定的“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另外,由於其中一名嫌犯同時涉嫌違反公職法律的規定,經通報後有關部門已開立紀律程序卷宗跟進。
個案八
公署揭發有人藉當局推出節能資助計劃而實施詐騙。
經調查發現,案件中的四名嫌犯多次詐騙環保與節能基金的資助。其中三名嫌犯為節能產品供應商,在為商戶代辦“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申請時,涉嫌以虛報方式,向有關部門誇大節能產品的價格,並提交不實的報價單及發票,藉此騙取較高的資助金額。
按照上述資助計劃的規定,有關資助金額最高為節能產品價格的八成,其餘兩成費用及安裝費須由商戶自行負擔。嫌犯以虛報數量及價格的方式詐騙資助,令商戶無須負擔該兩成自付費用及安裝費。案件中另一名嫌犯為其中一個獲資助商戶的東主,在申請資助程序中亦有參與詐騙。
調查又發現,涉嫌詐騙的資助申請共有二十二宗,所涉金額超過澳門幣二十萬元。
四名嫌犯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九
公署揭發一宗醫務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案,案件中一名政府醫院護士涉嫌盜取藥物,並在沒有醫生處方下私自協助病人使用藥物。
涉案嫌犯是一名政府醫院護士,因其護士身份有權進出醫院藥房和提取藥物。調查發現,該護士於2013年曾至少一次在未經准許下擅自取走一種須經醫生處方的針藥,並私自帶到本澳一住宅為一名年老的病人注射。該名病人曾在政府醫院留院治療,嫌犯於該名病人出院後主動照顧其起居生活,甚至在醫院偷取有助止痛的針藥帶到病人家中為其注射。其後,嫌犯得到該名病人的信任,病人自願將其住宅單位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售予嫌犯的一名親屬,嫌犯亦因此而間接取得了該單位的所有權。
嫌犯擅取政府醫院針藥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公務上之侵占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另外,公署已將案情通報衛生局,局方亦已展開跟進工作。
個案十
公署於2014年12月完成一宗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某教師濫用職權案的偵查工作。
經調查發現,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某教師為使在該校就讀的兒子獲得學校的學年獎項,涉嫌以職務主管的身份多次就其兒子的事宜舉行會議,並私下修改其兒子就讀班別的班主任所提出的建議。此外,該名教師為使其兒子順利獲得有關學年獎項,甚至將原本可獲得該獎項的一位學生除名。
該名教師沒有公平地對待每一位學生,違反教師固有的職務義務,並利用職權為兒子謀取不當利益,損害他人,有關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濫用職權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四、跨境案件協查
(一)境外執法機關請求公署協查的案件
2014年,外地執法機關請求公署協查的案件共有6宗,其中3宗是由香港廉政公署及香港警務處請求協查,其餘3宗是由內地反貪機關請求協查。當中有2宗已完成,另有4宗尚在跟進中。
(二)公署請求境外執法機關協查的案件2014年,公署請求外地協查的案件共有6宗,主要是向內地的反貪機關請求提供協助。當中5宗已完成,尚有1宗仍在跟進中。
(三)第十屆粵港澳個案協查工作座談會
2014年12月在廣東省深圳市舉行了“第十屆粵港澳個案協查工作座談會”,公署代表參加了是次會議。會上三方代表總結並分享了過去一年的協查工作經驗,三方對加強及規範協查機制達成了共識,包括就提高三地的協查效率、協查人員身份的保密性、跨境調查及搜證的可行性及限制,以及建立案件情報交流的機制等方面進行探討。此外,三地人員亦就約見證人、案件立案及收發程序、調取案件資料、密函傳遞方式及清洗黑錢新趨勢等議題展開討論。
三地亦同意在相互尊重、深化溝通、平等互助的原則下加強交流合作,以擴闊三地合作的法律框架及優化協查交流程序,是次會議促進了公署人員與內地及香港協查人員之間的良好關係,有利於日後三地協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法院判決
由公署偵辦並於2014年獲法院確定判決的案件共有12宗。由於進行刑事程序需時,部分經判決的案件是多年前的積案,其中曠日持久的是2005年的選舉案判決。這些經判決的案件主要涉及受賄罪、行賄罪、詐騙罪以及選民證留置罪等。此外,還有5宗案件經一審判決後已進入二審程序,故沒有計算入2014年的數字中。具體判決詳情列表如下:
序號 | 法院判決 | 嫌犯姓名 | 被檢控罪行 | 判刑 |
1 | 初級法院 | 陳XX | 四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 | 徒刑1年3個月,緩刑2年 |
張XX | 四項“行賄罪”(《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 | 徒刑7個月,緩刑2年 | ||
2 | 初級法院 | 林XX | 一項“行賄罪”(《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 | 徒刑7個月,緩刑2年(判處澳門幣5,000元罰金) |
3 | 初級法院 | 張XX | 一項“詐騙罪”(《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 | 判處罰金120日(每日150元) |
4 |
初級法院 |
鮑XX | 一項“選民證留置罪”(《選民登記法》第49條第1款) |
初院判決:徒刑2年,緩刑3年 |
馮XX | 一項“選民證留置罪”(《選民登記法》第49條第1款) |
初院判決:中止政治權利2年,徒刑1年半,緩刑2年 |
||
張XX | 一項“選民證留置罪”(《選民登記法》第49條第1款) |
初院判決:中止政治權利2年,徒刑1年半,緩刑2年 |
||
陳XX |
一項“選民證留置罪”(《選民登記法》第49條第1款) |
初院判決:中止政治權利2年,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 |
||
譚XX |
一項“選民證留置罪”(《選民登記法》第49條第1款) |
初院判決:中止政治權利2年,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 |
||
吳XX | 一項“選民證留置罪”(《選民登記法》第49條第1款) |
初院判決:中止政治權利2年,徒刑1年半,緩刑2年 |
||
葉XX | 一項“選民證留置罪”(《選民登記法》第49條第1款) |
初院判決:中止政治權利2年,徒刑1年半,緩刑2年 |
||
5 | 初級法院 | 梁XX | 一項“行賄罪”(《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 | 徒刑7個月,緩刑1年半 |
6 | 初級法院 | 梁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1年,緩刑1年半 |
馮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9個月,緩刑1年半 | ||
黎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9個月,緩刑1年半 | ||
文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7個月,緩刑1年半 | ||
黃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1年,緩刑1年半 | ||
林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1年,緩刑1年半 | ||
吳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1年,緩刑1年半 | ||
王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半 | ||
戴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1年,緩刑1年半 | ||
胡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1年,緩刑1年半 | ||
孔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9個月,緩刑1年半 | ||
吳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9個月,緩刑1年半 | ||
李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9個月,緩刑1年半 | ||
楊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9個月,緩刑1年半 | ||
廖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9個月,緩刑1年半 | ||
李XX | 一項“偽造文件罪”(《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 | 徒刑9個月,緩刑1年半 | ||
7 |
初級法院 |
李XX | 一項“抗拒與脅迫罪”(《刑法典》第311條) |
初院判決:徒刑1年 |
8 | 初級法院 | 甄XX | 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 | 控罪不成立,改判“受賄作合法行為罪”,但由於追溯時效已過,故訴訟程序歸檔。 |
張XX | 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 | 控罪不成立,改判“受賄作合法行為罪”,但由於追溯時效已過,故訴訟程序歸檔。 | ||
陳XX | 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 | 控罪不成立,改判“受賄作合法行為罪”,但由於追溯時效已過,故訴訟程序歸檔。 | ||
9 | 初級法院 | 郭XX | 一項“詐騙罪”(《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 | 向民政總署支付澳門幣13,452元,徒刑7個月,緩刑2年 |
10 | 初級法院 | 林XX | 五項“清洗黑錢罪”《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法律第3條 | 初院判決:控罪不成立 |
11 |
初級法院 |
吳XX | 二項“濫用職權罪”(《刑法典》第347條) |
初院判決:控罪不成立(檢察院提出上訴) |
毛XX |
一項“濫用職權罪”(《刑法典》第347條) |
初院判決:“濫用職權罪”不成立(檢察院提出上訴);“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成立,判處徒刑1年,緩刑2年,須於1個月內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賠償澳門幣3萬元。 |
||
梁XX | 一項“濫用職權罪”(《刑法典》第347條) |
初院判決:控罪不成立(檢察院提出上訴) |
||
12 |
初級法院 |
梁XX |
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刑法典》第337條第2款) |
初院判決:徒刑5年半 |
吳XX | 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 | 初院判決:控罪不成立 | ||
梁XX | 五項“行賄罪”(《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 |
初院判決:兩項“行賄罪”不成立,三項“行賄罪”成立,徒刑1年9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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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XX | 五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 |
初院判決:兩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不成立,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成立,徒刑2年3個月 |
六、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
2014年是財產及利益申報制度實施的第十六年,也是經修改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生效實施後的第一年。該法律制度經修改後的最大亮點是引入了特定公共職位及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產及利益公開制度。新的財產公開制度,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動“陽光政府”施政理念的重要一步。
過去一年,隨着新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生效實施,公署克服了工作上出現的各種變化和困難,憑藉與各部門的充分溝通、協調,使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無論是申報人還是有義務提供資料者均能嚴格遵守法律,故從未出現因欠交申報書或以不當形式提交申報書而須承擔有關法律責任的情況,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收到了預期的效果。
公署在2014年共接收了14,257名公務人員提交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書,具體資料列表如下:
提交申報書原因 | 人數 |
開始擔任職務 | 2,850 |
職務變動 | 4,672 |
終止職務 | 1,753 |
五年更新 | 2,994 |
隨配偶更新 | 602 |
履行提供資料義務 | 1,196 |
自願更新 | 190 |
總計 | 14,257 |
隨着公共行政電子化的趨勢,公署於2012年開始研發“財產及利益申報通知書處理系統”,突破一直沿用的紙質文書往來的傳統方法,增設電子形式的收發通知書方式,不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同時亦能節省行政成本。上述處理系統於2013年年初投入使用,直至2014年12月31日為止,共有52個部門正式使用,超過慣常與公署財產及利益申報處有文書往來的部門的半數,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宣傳及推廣方面,公署繼續為新入職人員數目較多的部門舉辦“財產及利益申報講解會”,不但有助申報人正確填寫申報書,更重要的是讓更多公職人員清楚認識有關法律制度。
一、概述
在行政申訴方面,公署於2014年共收到投訴及舉報個案567宗,內容多與公職制度、紀律部隊管理及執法、市政事務有關。此外,求助諮詢個案572宗,與2013年相比,數量略有上升。
對於投訴及舉報個案,公署主要從合法性和合理性兩方面審視公共部門的行政工作。當發現部門有行政違法或失當時,公署會督促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同時,公署會視乎個案特點,透過對個案的分析跟進,全面而深入地審視部門的對外服務及內部運作,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藉此提升部門的服務質量及工作效率,確保部門依法行政,提升廉潔法治觀念,從而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
此外,為持續提升人員處理行政申訴的專業能力,公署於2014年繼續為人員提供各項培訓,包括派員參加中國紀檢監察學院的監察培訓課程,了解內地紀檢及行政監察制度的設置、最新發展和工作經驗等。
二、行政申訴及求助諮詢個案情況
公署於2014年共收到567宗行政申訴個案,所涉及的事宜及相關個案數目列表如下:
涉及的事宜 | 數目 | |
公職制度
⊳ 內部管理 ⊳ 人員權益 ⊳ 紀律問題 ⊳ 人員聘用 |
52 46 38 31 |
167 |
勞工事務
⊳ 勞資糾紛 ⊳ 非法工作 ⊳ 外僱 |
12 6 1 |
19 |
土地工務
⊳ 違法工程 ⊳ 物業使用監管 ⊳ 工程准照及驗收 ⊳ 其他 |
25 3 7 2 |
37 |
市政
⊳ 環境衛生 ⊳ 占用公地 ⊳ 行政准照 ⊳ 市販 ⊳ 公共設施 ⊳ 其他 |
15 13 6 4 4 1 |
43 |
交通事務
⊳ 交通規劃 ⊳ 車輛 / 駕照 ⊳ 公共運輸 |
17 13 6 |
36 |
公務採購 | 9 | |
紀律部隊的管理及執法 | 54 | |
教育 | 8 | |
醫療衛生 | 31 | |
政府資助 | 15 | |
公共事業監管 | 9 | |
出生 / 物業登記 | 5 | |
體育 | 6 | |
社屋 / 經屋 | 13 | |
噪音 | 8 | |
稅務 | 4 | |
金融監管 | 5 | |
出入口准照 | 3 | |
郵政服務 | 4 | |
個人私隱 | 11 | |
社會援助 / 保障 | 16 | |
樓宇滲漏 | 4 | |
身份證明 | 5 | |
消費權益 | 2 | |
其他程序失當 | 30 | |
非公署權限
⊳ 刑事範疇 ⊳ 司法範疇 ⊳ 私人糾紛 / 私法問題 |
4 5 14 |
23 |
總數 |
567 |
至於求助諮詢方面,公署於2014年接收的572宗個案仍以公職制度、紀律部隊的管理及執法、醫療衛生、公務採購、市政等事宜為主,當中涉及公職制度、土地公務及公務採購的個案數目則輕微上升。有關求助諮詢所涉及的事宜及相關個案數目列表如下:
涉及的事宜 | 數目 | |
公職制度 ⊳ 人員權益 ⊳ 公職義務 ⊳ 紀律問題 ⊳ 內部管理 ⊳ 人員聘用 |
49 39 21 18 14 |
141 |
土地工務 ⊳ 違法工程 ⊳ 物業使用監管 |
15 3 |
18 |
勞工事務 ⊳ 勞資糾紛 ⊳ 非法工作 ⊳ 外僱 |
21 2 1 |
24 |
交通事務 ⊳ 公共運輸 ⊳ 車輛 / 駕照 |
9 5 |
14 |
市政 ⊳ 環境衛生 ⊳ 占用公地 ⊳ 行政准照 ⊳ 小販 ⊳ 其他 |
12 7 4 2 1 |
26 |
紀律部隊的管理及執法 | 35 | |
稅務 | 11 | |
廉潔操守指引 | 37 | |
公務採購 | 19 | |
社屋 / 經屋 | 14 | |
醫療衛生 | 11 | |
公共事業監管 | 7 | |
社會援助 / 保障 | 5 | |
個人私隱 | 8 | |
金融監管 | 6 | |
政府資助 | 8 | |
教育 | 11 | |
大廈管理 | 6 | |
社團資助 / 監管 | 5 | |
現金分享計劃 | 4 | |
非法旅館 | 3 | |
博彩監管 | 2 | |
郵政服務 | 2 | |
噪音 | 2 | |
公署權限及職能 / 法例諮詢 | 40 | |
其他程序失當 | 18 | |
非公署權限 ⊳ 刑事範疇 ⊳ 司法範疇 ⊳ 私法問題 / 私人糾紛 |
42 21 32 |
95 |
總數 |
572 |
三、部分行政申訴個案摘要
為讓公眾了解公署在2014年處理的行政申訴個案情況,公署選取了若干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個案,節錄分析以供參考,藉以提高公共部門在處理同類個案時的觸覺及提升廉潔法治觀念,促使部門依法行政,亦能讓市民透過有關個案了解現行法律規定,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個案一 —— 開考失當
2014年1月,公署接獲一宗投訴,投訴人稱澳門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在2013年多宗開考的通告中均沒有列明評核標準及評分比例,存有違法之嫌。
針對有關開考,公署在分析金管局提供的資訊後,發現若干行政違法及失當之處。
首先,在涉案的數宗開考通告內,均沒有載明金管局的《人員聘任規章》第4條第2款d、f及h項所定的內容,包括“倘採用的加權值”(即評分比例)、“考試範圍”、“投考人得使用之參考資料”、“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及“參閱投考人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的地點”。因此,由於開考通告欠缺《人員聘任規章》上述規定所定的內容,導致有關開考程序存有可撤銷的違法瑕疵。
此外,在上述各開考通告內均載明“履歷審查合格者方可進入筆試及面試”的規則。對此,公署認為,金管局的《人員聘任規章》第13條第2款及第17條第3款已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的開考,主要是採用知識考試的方法進行甄選,履歷審查只能作為補充性的甄選方法,即使局方採用履歷審查作為補充性的甄選方法,其所占的評分比重亦必然不能高於知識考試的評分比重,更不應透過一種補充性的甄選方法(例如履歷審查)來排除投考人參加知識考試的機會,否則,便會出現本末倒置的情況。
因此,上述開考通告訂定“履歷審查合格者方可進入筆試及面試”的規則,明顯有違《人員聘任規章》第13條第2款及第17條第3款的規定。
另一方面,無論是法學意見或司法見解,均認為典試委員會應在獲悉投考人的身份及履歷之前,預先訂定和公佈有關招聘程序的各項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及具體的評分準則。
然而,在涉案開考中,有資料顯示典試委員會在獲悉投考人名單及履歷後,方更改及公佈有關開考程序的各項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及具體的評分準則,上述行為客觀上足以令人有理由懷疑典試委員會為個別投考人“度身訂造”評分比例及準則,對行政當局的公正無私形象造成損害。
因此,典試委員會的上述行為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7條所定的“無私原則”,並令有關開考程序存有可撤銷的違法瑕疵。
由於涉案的數宗開考在程序上存在多項行政違法及失當之處,故公署建議金管局即時廢止該等開考。金管局接納公署的建議,已依法廢止有關開考,並就有關職位重新展開開考程序。
基此,公署將本案歸檔。
個案二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節目安排問題
公署於2014年3月接獲投訴,內容涉及一名身兼某車行東主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下稱“大賽車委員會”)委員負責第60屆格蘭披治大賽車古典電單車巡遊環節的事宜。投訴人表示,該委員原僅欲派出其車行代理的某牌子電單車參加巡遊,但被他人得悉有關活動後,該委員遂聯絡另外七個電單車社團參加上述巡遊。投訴人稱不知道參加電單車巡遊的社團有否收取款項,惟質疑大賽車委員會僅聯絡個別社團的安排失當。
經向大賽車委員會了解後,公署得悉在該委員會籌備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活動期間,有一社團主動提出書面建議加插古典電單車巡遊活動。大賽車委員會採納有關建議,並透過記者會公佈有關活動。隨後,另外七個社團亦提出了參加巡遊的申請。經與相關公共部門協調後,大賽車委員會批准了168輛電單車參加巡遊的申請。另大賽車委員會亦指出,基於古典電單車巡遊是一個加插的特備節目,且進行大賽車的相關活動須與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等主管公共部門協調,加上該巡遊在大賽車活動進行期間隨時可被取消,故未能就此活動聯繫所有電單車社團參加。
根據大賽車委員會提供的資料以及公署作出的分析,未能確認投訴人指控大賽車委員會的事宜屬實,尤其未能證實是大賽車委員會主動聯絡個別社團參與電單車巡遊活動而忽略了其他社團。
另須指出的是,古典電單車巡遊是有關社團及個人自發參加,行政當局無須支付任何報酬或津貼。然而,由於格蘭披治大賽車不僅是國際體壇盛事,也是一直以來推廣澳門旅遊事業的標誌性活動,因此,參加有關電單車巡遊的社團可增加在本地及國際的曝光率,相當於免費宣傳,必定有所得益。大賽車委員會作為公共實體,在行使職權時,尤其在甄選參與電單車巡遊的社團時,應合法、公正及具透明度,並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為行政活動規定的一般原則行事。
不論大賽車委員會基於何種原因而未有適時制定甄選參與電單車巡遊的社團的準則,姑且也相信是由八個社團主動提出參與該巡遊,但是,考慮到有關活動可帶來的利益,大賽車委員會不應單方面決定讓該八個社團參與巡遊,而沒有給予本澳其他電單車會同樣的參與機會。
鑑於大賽車委員會表示時間不足,故公署認為在這情況下較透明及公平的做法是以諸如抽籤的方式進行甄選,並須事先適當公佈有關事宜。
為此,公署向大賽車委員會發出勸喻,以便該委員會日後舉辦活動時能遵守《行政程序法典》的法律規定及一般原則。
最後,大賽車委員會接納了有關意見,故公署將本案歸檔。
個案三 —— 交通違例檢控及罰款欠缺法律依據
公署於2014年3月接獲投訴,內容涉及投訴人在設有泊車收費錶的泊位付費停泊車輛,卻被治安警察局警員以“禁止泊車符號泊車”為由票控。投訴人當時已向警員表達不滿,但警員覆稱該處並無泊車指示牌,投訴人遂向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反映不滿,惟接待警員覆稱該處確無泊車指示牌而認為有關警員執法並無不妥。對此,投訴人認為,該處設有泊車收費錶,理應在付費後可停泊車輛,惟警方卻基於該處並無設置泊車指示牌而作出票控,故其質疑處罰理據欠妥。
公署曾向治安警察局了解,獲覆涉案地點設有一個“禁止泊車”符號及兩個泊車收費錶,惟因法例並無訂定泊車收費錶的效力,故不能視作等同泊車符號或標誌,因而按《道路交通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以“禁止泊車符號泊車”為由檢控投訴人。
公署人員實地視察情況後,發現涉案地點的泊車收費錶附近確設有“禁止泊車”標誌,該標誌下方畫有黃線,惟黃線僅延至錶位左側便終結。對此,公署認為,當局設置該“禁止泊車”標誌時,似無意將“禁止泊車”標誌的效力範圍涵蓋該兩個設有收費錶的泊位。經公署向交通事務局查證後,獲局方證實上述“禁止泊車”標誌的效力範圍並不包括該兩個泊位。
公署分析後認為,當局設置該“禁止泊車”標誌和黃線標記時並無涵蓋設有泊車收費錶的泊位,故投訴人在該泊位付費泊車,便不能被視為因在“禁止泊車”範圍內泊車而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規定。治安警察局以“禁止泊車符號泊車”為由檢控投訴人,缺乏法律依據。為此,公署向治安警察局反映上述情況,而局方覆稱已進行退還罰款予投訴人的程序。
最後,由於部門已接納相關立場及建議,故公署將本案歸檔。
個案四 —— 房地產中介人顧客屬“消費者”
投訴人於2014年7月向公署投訴,內容涉及消費者委員會認為房地產中介人的顧客不屬六月十三日第12/88/M號法律《消費者的保護》第2條定義的“消費者”。
投訴人之前委托一間房地產中介公司辦理出租車位的事宜,其後因發生爭議而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然而,消費者委員會稱投訴人不屬六月十三日第12/88/M號法律第2條定義的“消費者”,故未能作出跟進。
經公署向消費者委員會了解後,該委員會指出,六月十三日第12/88/M號法律的立法宗旨是保護“消費者”的基本權利(第3條),該法律第2條關於“為其私人使用之服務”的規定,是保護“消費者”以“生活消費”為“行為目的”的權益。
消費者委員會又指有內地學者認為判斷“生活消費”的其中一項標準,就是當事人有否存在“營利”的行為目的,倘存有該目的而作出行為時顯然不是“消費者”。
消費者委員會指出由於投訴人獲取的是房地產中介服務,其最終目的是透過出租車位而獲取租金利潤,有關行為並不屬“生活消費”,故該委員會認為投訴人不符合“消費者”的定義,從而不能就爭議作出跟進。
公署分析後認為,六月十三日第12/88/M號法律第2條所規定的“消費者”的定義,行文完全有別於內地生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尤其是第12/88/M號法律僅強調有關產品及服務“為其私人使用”。
六月十三日第12/88/M號法律在本澳正式生效前,葡國的八月二十二日第29/81號法律《消費者的保護》早已生效;第29/81號法律第2條關於消費者的定義,內容與第12/88/M號法律所定的完全一致。
顯而易見,供“私人使用”應不涉商業或職業目的。在本個案中,投訴人並不具商業企業主的身份,其透過房地產中介人出租車位的行為亦不屬經營企業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廢止上述葡國的八月二十二日第29/81號法律《消費者的保護》的七月三十一日第24/96號法律,便將“消費者”明確定義為“非作職業用途”而獲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人。
誠然,投訴人購買房地產中介服務,目的是出租其車位以每月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租金),但巿民進行消費的原因,按常理是有需要消耗產品或服務,又或從有關產品或服務中“受益”,在其他國家及地區,例如香港,亦未見因購買服務後“受益”,便視購買服務者不屬“消費者”。
何況,如以當事人購買房地產中介服務後有否獲得金錢利益,作為判斷當事人是否“消費者”的因素,將衍生更多的問題及質疑。例如,一名巿民透過購買房地產中介服務出售樓宇單位,客觀上其亦會從有關服務獲得一定的金錢(樓款),在此情況中,難道消費者委員會需要先核實樓宇的現時售價低於當初的購入價,方可確定該名巿民符合“消費者”的定義?
最後,立法者制定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法》時,在理由陳述中已表明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由此可見,立法者在上述法律中,亦認定購買房地產中介服務者,具有“消費者”的身份。
公署將上述分析及立場反映予消費者委員會後,該委員會回覆表示接納公署的意見,並承諾作出適當的跟進。
由於消費者委員會已作出更正,故公署將個案歸檔。
個案五 —— 部門應依法提起紀律程序
投訴人於2013年9月向公署投訴,指其女兒在仁伯爵綜合醫院接受治療時,因負責診治的醫生甲錯誤處方抗生素藥物,再加上負責派發藥物的藥劑師乙未有察覺上述錯誤處方藥物問題,造成醫療事故。
經公署向衛生局了解,局方表示已就事故開展簡易調查程序,結果為雖然存在醫生甲錯誤處方藥物,以及藥劑師乙派發錯誤處方藥物的事實,但未有跡象顯示違紀,故衛生局局長於2013年11月將有關簡易調查程序歸檔。
公署分析後認為,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稱《通則》)第357條第2款的規定,“簡易調查程序為一簡單之調查程序,旨在查明部門內倘有之違紀行為或不當情事,以便提起紀律程序或專案調查程序”;而《通則》第281條則規定“違紀行為係指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作出之違反其須遵守之一般義務或特別義務之過錯事實”。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1條的規定,醫生的義務包括“從事其專業時尊重就診者及社群的健康受保護的權利”、“熱心專注執行職務”等。
與此同時,《通則》第279條第4款規定“熱心之義務,係指以有效之方式及盡心之態度執行其職務,尤其要了解法律及規章之規定、上級之指示;具備及增進其技術知識、掌握及改善其工作方式”。
在本個案中,醫生甲錯誤處方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上述《醫生職程制度》及《通則》所定的義務。
至於藥劑師乙方面,其同樣受到《通則》第279條第4款所定的“熱心義務”約束。其次,在藥劑師的專業義務方面,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3條訂明“從事其職業時尊重求診者及社群健康受保護的權利”,以及“熱心專注履行職務,負責小組工作,確保持續提供護理服務及其素質,並使所有參與者有效配合”。
藥劑師乙派發錯誤處方藥物的行為,已顯示其涉嫌違反了上述《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及《通則》所定的義務。
由於衛生局將簡易程序歸檔、未有針對醫生甲及藥劑師乙提起紀律程序的決定存在行政違法,故公署致函衛生局表明立場。
衛生局其後接納公署的意見,對醫生甲及藥劑師乙提起了紀律程序及科處相應的紀律處分。
由於局方已作出適當處理,故公署將個案歸檔。
個案六 —— 購買經濟房屋的申請要件的審查程序
公署於2014年4月接獲一投訴,投訴人指其家團申請購買位於永寧廣場經濟房屋單位,於入住兩年後被房屋局解除買賣預約合同,不滿局方不當審查經濟房屋的申請條件。
2002年,投訴人的女兒作為家團代表向房屋局提交經屋競投報名表,於2011年10月獲局方通知選購單位,並於同年12月簽署有關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其後,局方於2014年1月通知該家團解除買賣預約合同,原因是該家團有成員(投訴人的丈夫)自1979年起持有本澳一居住用途的單位。
經公署介入,房屋局回覆表示,局方在收到有關申請表後,曾透過財政局資訊聯網系統及物業登記局提供的資料對該家團進行資產審查,由於當時提供的資料並未顯示被查詢個案的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編號,故未能及時確認該家團有成員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擁有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在此情況下,房屋局遂安排該家團選擇單位及簽署買賣預約合同。其後,局方在準備為家團訂立買賣公證書前,再次進行資產審查,由於此時財政局的資訊聯網系統已能顯示被查詢個案內的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編號,因而能確認投訴人的家團成員在本澳擁有居住用途的獨立單位,故房屋局根據《經濟房屋法》第34條第4款的規定,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針對上述情況,公署去函房屋局詢問如何採取補救措施以防止相同情況再次發生,其後,局方表示自2013年9月起,對購買經濟房屋的家團進行甄選時,會將有關家團代表及其家團成員的資料送交財政局,以便核實是否存在為取得不動產而繳納印花稅的紀錄。對於懷疑個案,更會要求財政局提供移轉財產申報書及倘有的移轉文件影印本,以核實有關家團的申請資格。
綜上所述,考慮到局方已採取措施完善購買經濟房屋的審批程序,故公署將個案歸檔。
個案七 —— 民生工程的諮詢工作須到位
投訴人於2014年2月向公署投訴,指土地工務運輸局及交通事務局(以下合稱“當局”)決定於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興建行人天橋(下稱“天橋”)連接氹仔衛生中心及馬路對面大廈的行人道,但事前無諮詢附近大廈住戶的意見。事實上,附近大廈住戶對興建該天橋均表示反對,因認為現有斑馬線已足夠。
經公署調查後,發現當局在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間,曾舉行交通運輸聯合新聞發佈會,並分別向交通諮詢委員會及多個離島民間社團代表介紹天橋的建造計劃,當時未見明顯有反對興建的意見。
直至2013年12月及2014年1月,當局收到鄰接天橋落腳點的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的反對意見。為此,當局與有關大廈的管理委員會及業主召開解釋會,向與會者介紹天橋的具體興建方案、設計理念、作用、具體位置、落腳點及高度等,以及聆聽與會者的反對理據,以便對天橋興建方案作出適當調整以符合居民的要求。然而,與會者堅持以現有的斑馬線已足夠為由反對興建,且提出天橋妨礙大廈景觀的問題。
公署分析後認為,天橋興建與否與鄰近大廈的住戶有直接利害關係,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10條所確立的“參與原則”,當局應在決定興建天橋前做好相關諮詢工作,聽取興建地段居民的意見,惟當局在此事上並未採取最佳的處理方法。
經公署介入,交通事務局重新分析天橋的興建計劃,其後去函土地工務運輸局,指出氹仔衛生中心的部分功能轉移至離島急診站及將投入運作的氹仔嘉模衛生中心,這與當初計劃興建天橋時的考慮因素不同,行人過路的需求已產生變化。此外,由於有關大廈住戶認為現有的斑馬線已能有效保障過路安全,且暫時亦未有能解決有關大廈住戶所提出興建天橋影響大廈景觀問題的方案,故交通事務局建議土地工務運輸局暫緩在該地段興建天橋,待將來輕軌落成和因應該區日後發展及人流情況再作決定。事實上,據公署人員現場查證,未見跡象顯示天橋工地在動工。
基此,公署將本案歸檔。
個案八 —— 處罰輕重的理據須清楚說明
投訴人於2013年9月向公署投訴,指其本人聯同家傭甲於同年7月把數塊木板棄置在氹仔一垃圾站旁邊,因而被民政總署(下稱“民署”)稽查人員檢控行政違法,結果民署對二人的科罰不同,投訴人須分期繳付罰款,而家傭甲的處罰則獲暫緩執行,為期六個月。投訴人指民署對其科罰不公。
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及《違法行為清單》的規定,將固體廢料棄置於指定地點或容器以外的公共地方,違法者可被定額罰款澳門幣600元。
按照《公共地方總規章》第41條第1款的規定,民署可行使裁量權,暫緩執行處罰六個月至一年。另外,根據該規章第55條第1款的規定,民署可基於違法者的經濟狀況而准許分期繳納罰款。
公署經調查後發現,民署認為投訴人不僅為“棄置”的行為人,且尚以僱主之身份指令家傭甲作出相同行為,而後者則只是聽命於投訴人而為,投訴人的“犯意”及過錯程度明顯高於家傭甲,因此,民署分別根據上述《公共地方總規章》第41條第1款及第55條第1款的規定,對家傭甲暫緩執行處罰,為期六個月,以及准許投訴人分期繳付罰款。
公署認為,《行政程序法典》所規定的平等原則的精神在於“相同情況,同等對待;不同情況,差別對待”。基於投訴人與其家僱甲的違法情節不同,民署作出不同處理未見違法或失當。
然而,公署發現投訴人之所以認為民署處罰不公,究其原因乃民署致予投訴人的相關通知函及覆函均無指出上述處理結果不同的核心原因。為免日後再出現類似的不必要誤會,以及確保通知行為產生應有的效力,公署去函提請民署關注並採取倘需的改善措施,讓違法者清楚知悉被處罰的理據。
其後,民署表示接納公署的建議,故公署將案件歸檔。
個案九 —— 通知應包含可提出聲明異議的提示
投訴人於2014年9月向公署投訴,稱其物業因涉嫌用作非法提供住宿,被旅遊局局長命令在有關單位的門上施加封印,並中斷單位的水、電供應。投訴人不滿旅遊局以未有在法定期間內收到投訴人提出的聲明異議,作為駁回投訴人要求解除單位“查封”的其中一個原因,因為局方在書面通知內從沒有提及投訴人可在收到通知後的法定期間內提出聲明異議。
公署經調查後發現,旅遊局在書面通知中,只提及“得在三十天內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並無載有任何行政申訴途徑,例如可向局長提起聲明異議。
根據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第20條第1款的規定,對於旅遊局局長命令採取臨時措施的決定,投訴人可無須進行聲明異議或訴願便可直接提起司法上訴。換言之,聲明異議為一種任意性的申訴途徑,提出聲明異議與否並不會導致中止臨時措施的效力。
縱然如此,局方在書面通知中沒有提到行政申訴途徑的做法確有不善之處,首先,局方並無考慮《行政程序法典》第70條c項的規定。該條文明確規定,行政決定的通知內容必須包括“有權限審查對該行為提出之申訴之機關”,而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46條的規定,“申訴”包含聲明異議及訴願。因此,即使對行政行為可以直接進行司法上訴,有關行政申訴(如聲明異議)具有任意性,書面通知內關於投訴人可提出聲明異議的內容也不應被略去。
其次,從實務角度分析,局方現時在書面通知只提及司法上訴的途徑,但一般的市民往往基於司法上訴需要較高的經濟成本而更多地考慮選擇行政申訴,且部分涉及“非法提供住宿”的違法者並非澳門居民,他們未必對澳門現行法律有充分的了解。基於上述情況,局方有必要在命令採取臨時措施的書面通知上提及可針對有關決定提起聲明異議或其他行政申訴的途徑。
基此,公署去函旅遊局反映上述立場及建議,提請局方作適當跟進。而局方接納公署的建議,並承諾日後會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於臨時措施的書面通知內提及行政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鑑於旅遊局已採取適當措施跟進投訴事項,故公署將案件歸檔。
個案十 —— 骨殖合葬申請
投訴人於2013年12月向公署投訴,稱其父在申請起葬其祖母骨殖的同時,向民政總署(下稱“民署”)申請將其祖母的骨殖合葬至其祖父的骨殖箱內,惟因其祖父的骨殖箱登記人是其姑姐,故其父須提交其姑姐簽立的同意書才可完成有關申請,基此,投訴人便要求其姑姐將同意書交予民署。
後來,投訴人沒有收到民署回覆,便致電查詢,此時投訴人方得知該署拒絕了其父的申請,但卻批准了其姑姐提出的合葬申請。投訴人不滿其父親申請合葬在先,且由其父親負責起葬祖母骨殖,但該署卻在從沒作覆的情況下批准了其姑姐提出的合葬申請。
經公署向民署了解後得悉,在合葬申請中,如申請者不是擬合葬骨殖箱的登記人,該署會要求申請者遞交相關登記人所簽立的同意書,以保障登記人對骨殖箱的使用權益。本個案中,民署在收到投訴人父親的合葬申請後不久,又收到投訴人姑姐的合葬申請,由於投訴人姑姐及投訴人父親所申請的事項相同,故負責處理的職員便推定其姑姐的申請是因應民署向投訴人父親作出的通知及要求而提出的,因而將兩項申請歸納為同一申請來處理,且最終只接納了由投訴人姑姐提出的申請及向其通知處理結果,而沒有向投訴人父親作覆。
對此,公署經分析後認為,雖然投訴人父親與投訴人姑姐所申請的事項相同,惟有關申請明顯屬於兩個不同及獨立的申請,而投訴人父親在遞交申請後,亦從沒向民署表示過撤銷有關申請或將之交由投訴人姑姐跟進。事實上,投訴人父親一直在等待該署的回覆,該署按理應對每一個申請作出相應的決定及回覆,而不應在未了解清楚的情形下就貿然將投訴人父親的申請合併入投訴人姑姐的申請內,且不將有關情況通知投訴人父親。
事實上,公署認同民署儘量簡化手續及儘快完成程序的目的,惟該署在處理申請時,除須快捷、便民外,也須顧及具體個案的特別情形,注意有關處理是否適當和妥善,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紛爭。
為此,公署去函民署,建議如該署日後再收到兩份內容相同的合葬申請,即使申請者之間是第一親等關係(例如兄弟姊妹),該署也應先向相關人士了解清楚箇中情形才決定如何處理有關事宜。另一方面,如有關人士是申請將他人起葬的骨殖合葬至其本人登記的骨殖箱內,該署則宜要求申請者提交擬合葬骨殖起葬者的書面同意文件,又或者以其他適當方式了解起葬者的意願後才批准有關申請,因為擬合葬骨殖按理會由起葬者負責保管,倘起葬者拒絕提供有關骨殖予他人合葬,即使該署批准了有關申請,有關合葬也是無法順利完成的。
隨後,民署函覆公署表示,該署會參考公署有關意見,積極改善合葬申請的工作,以免再出現類似本個案的問題。
基此,公署將案件歸檔。
一、倡廉教育工作
2014年,公署舉辦各類講座及座談會共386場,參加者達22,142人次,對象包括公務人員、社團成員、私人機構僱主僱員、青少年及中小學生等。
主題 | 對象 | 場數 | 人數 |
持廉守正、廉潔奉公、公務採購、財產及利益申報 | 公務人員 | 89 | 5,028 |
《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座談會 | 私人機構、公共部門、教育機構 | 42 | 1,885 |
廉潔意識 | 社團、教育機構 | 9 | 324 |
誠信教育 | 青少年學生 | 246 | 14,905 |
合計 | 386 | 22,142 |
(一)公務人員倡廉教育
2014年,公署繼續有系統地為各公共部門人員舉辦廉潔講座,共計89場,參加者有5,028人次,講座主題包括廉潔操守、公務採購、財產申報等。
主題 | 部門 | 對象 | 場數 | 人數 |
持廉守正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新入職人員 | 1 | 110 |
消防局 | 人員 | 1 | 80 | |
衛生局 | 人員 | 2 | 500 | |
澳門海關 | 關務監督 | 1 | 14 |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晉升警長 / 消防區長 | 2 | 192 | |
澳門監獄 | 晉升副警長 | 1 | 20 | |
海事及水務局 | 人員 | 1 | 60 | |
晉級培訓 | 民政總署 | 人員 | 5 | 175 |
行政公職局 | 人員 | 27 | 945 | |
澳門海關 | 副關務監督 | 1 | 6 | |
廉潔奉公 | 司法警察局 | 新入職人員 | 1 | 90 |
民政總署 | 新入職人員 | 5 | 190 | |
交通事務局 | 人員 | 6 | 485 | |
行政公職局 | 人員 | 18 | 900 | |
教育暨青年局 | 人員 | 1 | 80 |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晉升副警長 | 1 | 77 | |
澳門海關 | 副關務監督 | 1 | 6 | |
澳門監獄 | 晉升警長 | 1 | 11 | |
廉潔奉公、 財產及利益申報 |
澳門監獄 | 人員 | 1 | 60 |
治安警察局 | 新入職人員 | 1 | 260 | |
澳門海關 | 新入職人員 | 1 | 47 | |
廉潔意識強化課程 | 行政公職局 | 採購人員 | 9 | 690 |
公務採購 | 文化局 | 人員 | 1 | 30 |
合計 | 89 | 5,028 |
(二)私營部門防貪教育
公署在2014年持續為民間社團、私人機構及教育機構舉辦關於《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座談會,按不同界別人士、機構設計內容,跟與會者互動交流。另外,亦與公共部門合辦“私營部門防貪”座談會,向部門人員及相關人士及機構的工作人員講解私營部門防貪法律。2014年共計舉辦相關主題的座談會42場,參加人數有1,885人次。
同時,公署還透過電視廣告、電台廣告、戶外廣告、巴士車身廣告、電視節目、報章專欄以及出版刊物等宣傳私營部門防貪信息。
類別 | 實體 | 對象 | 場數 | 人數 |
私人機構 | ADA機場管理有限公司 | 員工 | 4 | 190 |
澳門凱旋門酒店 | 員工 | 2 | 80 | |
大豐銀行 | 新入職員工 | 1 | 70 | |
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 | 員工 | 2 | 80 | |
殷理基集團有限公司 | 員工 | 1 | 30 | |
匯業銀行 | 員工 | 3 | 130 |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 | 員工 | 1 | 80 | |
澳門電力公司 | 新入職員工 | 1 | 50 | |
公共部門 | 教育暨青年局 | 受資助機構人員、學校管理層 | 3 | 190 |
運輸基建辦公室 | 員工、供應商 | 2 | 65 | |
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課程 | 學員 | 4 | 260 | |
教育機構 | 澳門旅遊學院 | 導遊 | 18 | 660 |
合計 | 42 | 1,885 |
(三)青少年誠信教育
2014年,公署為本澳中、小學生舉辦了共246場各類型的誠信教育活動,出席學生達14,905人次。
1. 中學生誠信教育
1.1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在中學推行多年,獲教育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公署因應中學生不同的成長階段設計主題內容,派員到校內向中學生講解與誠信有關的主題,藉此引導青少年建立良好品格。2014年度計有14間學校參與,共舉辦了講座58場,出席學生達5,546人次。
學校 | 場數 | 人數 |
氹仔坊眾學校 | 1 | 190 |
培正中學 | 3 | 1,500 |
培華中學 | 2 | 578 |
培道中學 | 1 | 105 |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 2 | 525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 3 | 361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三校 | 3 | 414 |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 18 | 583 |
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 | 2 | 312 |
廣大中學 | 5 | 132 |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14 | 419 |
鏡平中學 | 2 | 398 |
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 | 2 | 29 |
合計 | 58 | 5,546 |
1.2 中學“畢業生誠信必修課”專題講座
“畢業生誠信必修課”專題講座旨在向應屆中學畢業生講解實用的廉潔指引,使其在步出校園、踏足社會前能清晰了解澳門現行的反貪法律及防貪知識。2014年有6間學校參加了此講座,舉辦場次共8場,參與學生人數為1,781名。
學校 | 場數 | 人數 |
陳瑞祺永援中學 | 1 | 84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三校 | 2 | 344 |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 2 | 476 |
培華中學 | 1 | 212 |
培正中學 | 1 | 500 |
培道中學 | 1 | 165 |
合計 | 8 | 1,781 |
1.3 中學“廉潔周”
公署定期與學校合辦“廉潔周”,在校內為中學生舉行以“廉潔和誠信”為主題的系列專題活動。
2014年,公署分別與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新華學校和聖若瑟教區中學合辦“廉潔周”活動。期間,公署在校內舉行專題講座、擺放展板並進行問答遊戲等,把誠信、守法和公平競爭等主題融入學生的校園生活。
其中,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舉辦了以“活出誠信好品格”為主題的四格漫畫比賽和話劇比賽、聖若瑟教區中學舉辦了以“誠信有品”為主題的作文比賽和話劇比賽,新華學校進行了以“廉潔誠信”為主題的四格漫畫比賽,而在活動期間,公民科教師更運用公署出版的中學誠信教材《學而思》,藉教材套提供的短片和工作紙等,與同學探討誠信價值等議題。
1.4 戲說誠信
2014年,公署為8間學校的初一至高三學生安排了12場“戲說誠信”的演出,參與學生人數共計2,083名。演出以論壇劇場方式與同學探討有關“公平”的主題,內容以青少年日常生活為切入點,藉此提醒學生們注意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出現的貪污賄賂誘因,以免誤墮法網。
學校 | 場數 | 人數 |
中葡職業技術學校 | 1 | 140 |
培道中學 | 3 | 392 |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 1 | 248 |
粵華中學 | 1 | 250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三校 | 1 | 90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 | 2 | 206 |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2 | 740 |
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 | 1 | 17 |
合計 | 12 | 2,083 |
2. 小學生誠信教育 2.1 發行新版《誠實與廉潔》小學誠信教材
鑑於2005年推出的《誠實和廉潔》小學教科書及教材套已使用多年,公署因應澳門社會現況,全面更新對教材內容,並配以互動教具和影音輔助教材,以方便教育工作者開展教學活動,進一步提升小學生誠信教育的成效。
2.2 “廉潔新一代 ――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以小三至小六學生為對象的“廉潔新一代 ――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持續舉行,透過互動方式向小學生宣傳誠實守法的信息。2014年度共有28間學校參與,合計舉辦了143場,出席學生為4,855人次。
學校 | 場數 | 人數 |
二龍喉中葡小學 | 3 | 32 |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 1 | 200 |
氹仔中葡學校 | 6 | 83 |
氹仔培道小學 | 2 | 66 |
何東中葡小學 | 5 | 87 |
利瑪竇中學(小學部) | 3 | 93 |
沙梨頭浸信學校 | 1 | 24 |
青洲小學 | 1 | 9 |
海星中學(分校) | 3 | 97 |
海暉學校 | 3 | 99 |
培正中學 | 18 | 810 |
培道中學(小學部分教處) | 3 | 77 |
培道中學(南灣分校) | 3 | 95 |
陳瑞祺永援中學 | 9 | 405 |
勞工子弟學校(小學部) | 6 | 217 |
慈幼中學(小學部) | 4 | 133 |
新華學校(小學部) | 4 | 91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小學部) | 5 | 134 |
嘉諾撒聖心中學 | 6 | 212 |
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 | 14 | 633 |
廣大中學(分教處) | 2 | 58 |
鄭觀應公立學校 | 2 | 38 |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4 | 122 |
澳門中德學校 | 9 | 221 |
澳門浸信中學(小學部) | 8 | 194 |
澳門福建學校 | 4 | 105 |
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 4 | 170 |
鏡平學校(小學部) | 10 | 350 |
合計 | 143 | 4,855 |
2.3 “威廉陪你過兒童節”特備活動
2014年“六一”兒童節期間,公署首度入校為小一至小三學生安排“威廉陪你過兒童節”活動,與初小學生探討誠信話題,活動反應踴躍,共有640名小學生參加。
學校 | 場數 | 人數 |
海星中學(小學部) | 3 | 85 |
聖善學校 | 1 | 17 |
嘉諾撒聖心中學 | 7 | 206 |
澳門福建學校 | 3 | 81 |
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 11 | 251 |
合計 | 25 | 640 |
(四)市民大眾廉潔教育
公署持續向市民大眾進行肅貪倡廉的宣傳教育工作,以不斷提高其防反貪及發揮社會監察作用的意識,勇於舉報貪污賄賂行為,維護社會的廉潔正義。2014年,公署為社團、公共部門及私人機構等舉行廉潔意識講座共9場,參加人數有324人。
社團 / 公共部門 / 私人機構及 相關活動 | 場數 | 人數 |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長者健康大使 | 2 | 51 |
澳門童軍第12及28旅 | 1 | 30 |
香港庇理羅士女子中學 | 1 | 20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氹仔樂滿家庭服務中心 | 1 | 30 |
鮑思高青年服務網絡 | 1 | 60 |
澳門理工學院──百家樂專業證書培訓課程 | 2 | 98 |
民政總署──好公民系列活動 | 1 | 35 |
合計 | 9 | 324 |
二、社區推廣工作
(一)社區辦事處接收的投訴、舉報及諮詢
黑沙環社區辦事處及氹仔社區辦事處的設立,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投訴、舉報及諮詢渠道。兩社區辦事處在2014年共接獲投訴、舉報、求助諮詢及簡單查詢合共679宗。
投訴 / 舉報 | 求助諮詢 | 簡單查詢 | ||
親身 | 書面投訴 | 親身 | 電話 | |
53 | 20 | 53 | 334 | 219 |
小計: 73宗 | 小計:606 宗 | |||
總計:679宗 |
(二)拓展社區關係
在加強社區的肅貪倡廉宣傳工作,提高市民防貪反貪意識的同時,公署也重視蒐集市民對公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014年,公署出訪了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氹仔樂滿家庭服務中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石排灣社區服務站、拉撒路青少年中心、台山坊眾互助會及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筷子基家庭及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等社團,交流對廉政工作的意見,並探討合作舉辦倡廉活動的可能性,以合力推廣廉潔誠信意識。
(三)小學生誠信故事募集活動
為了鼓勵小學生創作、發掘身邊或自身經歷的誠信故事,引導學生思考並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公署與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合辦“小學生誠信故事募集活動”。
活動反應理想,收到來自28間學校共300份學生的作品。由澳門著名作家陳艷華、兒童藝文工作者李哲雲、澳門小說作者及兒童劇編劇鄧曉炯及主辦單位兩名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在當中評選出30份優秀作品及60份嘉許作品。
此外,公署從獲嘉獎的作品中選出其中39篇文章輯錄成書,名為《小「誠」故事 — 小學生誠信故事作品選》,與社會分享小學生創作的誠信故事,同時引導青少年深入思考故事主題,強化學生們對誠信守法的認識。
(四)其他宣傳推廣工作
2014年,公署透過刊登平面及電子廣告、定期在本澳各大中文報章刊登《廉政園地》專欄、派員在澳門電視台“諮詢奉告”欄目中介紹與廉政工作相關的資訊、出版《澳門廉政快報》半年刊及其他倡廉刊物等,讓更多的廉潔資訊能廣泛傳播,以持續提高市民的廉潔意識。
三、廉潔義工隊
“廉潔義工隊”在2014年為公署的倡廉宣傳推廣活動提供了大力的協助,包括協助公署的活動攤位遊戲及戶外宣傳活動等,合力向社會大眾宣傳廉潔守法訊息。
為表揚義工隊成員的無私奉獻,公署特別安排表現優秀義工訪問香港廉政公署,以加深義工們對澳門以外地方廉政工作的認識;此外,公署亦舉辦義工培訓活動、聯歡聚會等,加強義工的團體合作性及歸屬感。
一、 培訓及交流活動
(一)“國情與監察”三地培訓項目
公署於2014年6月下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及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合辦了在北京市中國紀檢監察學院進行的“國情與監察培訓班”,為公署行政申訴局調查員提供專業培訓,以提升人員的實務工作技巧和專業水平。
國家預防腐敗局專職副局長、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局長傅奎、廉政專員馮文莊及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助理申訴專員唐建生一同主持了培訓班的開班式。
在京期間,馮文莊專員與中紀委副書記兼中國紀檢監察學院院長陳文清會面,馮專員高度評價內地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採取的有力措施和取得的積極成效,並希望進一步加強與院方的交流合作。
(二)人員的專業培訓
公署於2014年10月下旬安排了13名主管人員及調查員赴北京參加由廉署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合辦的“第十四期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研習班”。公署過往一直與公安大學合辦研習班,大部分廉署調查員已接受過此項專業培訓,而是次培訓以資深調查人員為對象,在課程設置方面,除教授最新的刑偵知識之外,亦強化了刑偵管理及指揮等內容。
廉政專員馮文莊在結業禮上勉勵各學員,應充分掌握及運用在研習班取得的學習成果,進一步提升自身的偵查知識及專業能力,為廉政建設作出貢獻。
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事務協調組工作會議
2014年,公署繼續協助和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聯合國專家對其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情況進行審議的工作,亦積極參與了中國對阿富汗履約情況的審議工作。
三、聯繫及交流
(一)接待來訪
公署於2014年4月中旬接待了珠海市橫琴新區廉政辦公室代表團,廉政專員馮文莊與代表團進行了工作座談會,並於會上重點介紹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的財產及利益申報制度和公署的整體工作情況。
此外,公署也先後接待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中山市預防腐敗局、新加坡賭場管制局、澳門大學法學院和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代表團的來訪。
(二)外訪及參與外地會議
2014年公署的外訪活動包括: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五年第一季度獲津貼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核准批示 | 給予金額 | 目的 |
I)社團及組織 | |||
澳門設計師協會 | 19/12/2014 | $ 25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設計活動經費。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點象藝術協會 | 09/01/2015 | $ 99,500.00 | 活動津貼:舉辦綜合項目活動經費。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澳門群星耀舞藝術音樂協會 |
23/01/2015 | $ 5,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音樂活動經費。 |
澳門舞蹈協會 | 23/01/2015 | $ 33,710.00 | 活動津貼:舉辦舞蹈活動經費。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蔚青舞蹈團 | 23/01/2015 | $ 174,800.00 | 活動津貼:舉辦2項舞蹈活動經費。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自家劇場 | 23/01/2015 | $ 25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戲劇活動經費 。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澳門數碼攝影學會 | 30/01/2015 | $ 5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視覺藝術活動經費。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澳門競新書畫學會 | 30/01/2015 | $ 36,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視覺藝術活動經費。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全藝社 | 30/01/2015 | $ 18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3項視覺藝術活動經費 。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澳門版畫研究中心 | 30/01/2015 | $ 141,900.00 | 活動津貼:舉辦2項視覺藝術活動經費。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澳門桃李藝術協會 | 30/01/2015 | $ 65,510.00 | 活動津貼:舉辦2項綜合項目活動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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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5 | $ 47,760.00 | 活動津貼:舉辦綜合項目活動經費。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澳門京都之友曲藝會 | 30/01/2015 | $ 1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曲藝折子戲經費。 |
澳門媽閣水陸演戲會 | 30/01/2015 | $ 165,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曲藝折子戲經費。 |
星月笙輝曲藝軒 | 30/01/2015 | $ 15,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曲藝折子戲經費。 |
星際曲藝會 |
30/01/2015 | $ 1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曲藝折子戲經費。 |
澳門紅伶會梨花曲藝會 | 30/01/2015 | $ 1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曲藝折子戲經費。 |
朝陽曲藝會 |
30/01/2015 | $ 5,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曲藝折子戲經費。 |
區均祥粵劇曲藝社 | 30/01/2015 | $ 134,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3項曲藝折子戲經費。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澳門樂洋洋曲藝會 |
30/01/2015 | $ 5,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曲藝折子戲經費。 |
均悅曲藝會 |
30/01/2015 | $ 1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曲藝折子戲經費。 |
澳門佳韻曲藝會 |
30/01/2015 | $ 1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曲藝折子戲經費。 |
澳門大學研究生會 | 30/01/2015 | $ 21,800.00 | 活動津貼:舉辦5項綜合項目活動經費。 |
澳門音樂力量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青年交響樂團協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鋼琴協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爵士樂推廣協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54,100.00 | 活動津貼:舉辦音樂活動經費。 | |
30/01/2015 | $ 57,300.00 | 活動津貼:舉辦音樂活動經費。 | |
紫羅蘭舞蹈團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街舞文化協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舞者工作室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戲劇農莊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足跡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葛多藝術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書畫藝術聯誼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紅葉動漫同人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27/02/2015 | $ 72,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綜合項目活動經費。 | |
澳門影視傳播協進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新生代青年文化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聲樂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弦樂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流行歌舞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夢劇社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藝術無國界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國際青年藝術創作人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06/03/2015 | $ 229,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音樂活動經費。 | |
大美藝術教育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雲霓文化藝術傳播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拍板視覺藝術團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195,000.00 | 活動津貼:參加視覺藝術活動經費。 | |
澳門天地陶藝學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夢想計劃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鄺一笑曲藝社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視覺藝術產業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青年創意空間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青年音樂協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06/02/2015 | $ 125,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藝術在社區資助計劃”活動經費。 | |
澳門中國人物畫研究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草莓田藝術教育工作室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辛亥.黃埔協進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知識產權協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長虹音樂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澳門管樂協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英姿舞園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曉角話劇研進社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小山藝術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澳門劇場文化學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卓劇場藝術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美術協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賞心堂(澳門)書畫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
石頭公社藝術文化團體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牛房倉庫 | 30/01/2015 | $ 37,56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敲擊樂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藍藍天藝術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友人創作(藝術)劇團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濠江攝影學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易攝影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國際版畫藝術研究中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漫畫從業員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業餘漫畫社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27/02/2015 | $ 38,700.00 | 活動津貼:舉辦視覺藝術活動經費。 | |
亞太教育文化交流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夢工場創作人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30/01/2015 | $ 133,700.00 | 活動資助:舉辦音樂活動經費。 | |
13/02/2015 | $ 34,500.00 | 活動資助:舉辦音樂活動經費。 | |
梳打埠實驗工場藝術協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中華文化產業促進會 | 30/01/2015 | $ 21,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青年古箏藝術團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青年藝術家協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國際標準舞總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超凡舞蹈藝術學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華文戲劇學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業餘藝苑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城區視覺藝術社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文化遺產協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風盒子社區藝術發展協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06/02/2015 | $ 42,321.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藝術在社區資助計劃”活動經費。 | |
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雕塑學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澳門中西文化創意產業促進會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06/03/2015 | $ 25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綜合項目活動經費。 | |
零距離合作社 | 30/01/2015 | $ 10,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經費。 |
06/02/2015 | $ 58,1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藝術在社區資助計劃”活動經費。 | |
小城實驗劇團 | 06/02/2015 | $ 125,0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藝術在社區資助計劃”活動經費。 |
影意志(澳門)電影協會 | 06/02/2015 | $ 96,500.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藝術在社區資助計劃”活動經費。 |
澳門學生視覺藝術空間 | 06/02/2015 | $ 98,225.00 | 活動津貼:第一期“藝術在社區資助計劃”活動經費。 |
Instituto de Estudos Europeus de Macau |
13/02/2015 | $ 35,3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文化創意產業活動經費。 |
澳門樂隊展藝協會 | 27/02/2015 | $ 36,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音樂活動經費。 |
II) 企業 | |||
創狄意念 | 27/02/2015 | $ 244,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綜合項目活動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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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5 | $ 500,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綜合項目活動經費。 |
III) 家庭及個人 | |||
梁瑞華、湯嘉敏、黃麗華 |
26/12/2014 | $ 36,000.00 | 活動津貼:舉辦視覺藝術活動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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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14 | $ 250,000.00 | 發放碩士課程第三學年學費及生活費資助。 |
張廷茂 |
09/01/2015 | $ 32,000.00 | 發放第14屆“學術研究課題獎勵”入選學者第二期(20%)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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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5 | $ 36,000.00 | 發放第16屆“學術研究課題獎勵”入選學者第二期(20%)獎勵金。 |
巢孟翎 |
16/01/2015 | $ 60,000.00 | 發放“文化藝術學習資助計劃”碩士課程第二年學習資助。 |
李卓媚 |
23/01/2015 | $ 62,500.00 | 活動津貼:舉辦電影及媒體藝術活動經費。 |
魯慧敏 |
30/01/2015 | $ 7,500.00 | 活動津貼:“藝術行政證書課程”學費資助計劃經費。 |
吳茵瑤 |
30/01/2015 | $ 7,500.00 | |
李璟琳 |
30/01/2015 | $ 7,500.00 | |
盧章燦 |
30/01/2015 | $ 7,500.00 | |
曾珮玲 |
30/01/2015 | $ 7,500.00 | |
阮世豪 |
30/01/2015 | $ 7,500.00 | |
林兆亨 |
30/01/2015 | $ 7,500.00 | |
朱健發 |
30/01/2015 | $ 7,500.00 | |
任潔玲 |
30/01/2015 | $ 7,500.00 | |
趙君玉 |
30/01/2015 | $ 7,500.00 | |
陳加敏 |
30/01/2015 | $ 7,500.00 | |
廖紫琪 |
30/01/2015 | $ 7,500.00 | |
黃江波 |
30/01/2015 | $ 7,500.00 | |
潘曉彤 |
30/01/2015 | $ 7,500.00 | |
梁嘉慧 |
30/01/2015 | $ 7,500.00 | |
劉穎璇 |
30/01/2015 | $ 7,500.00 | |
何詠詩 |
30/01/2015 | $ 7,500.00 | |
梁宗環 |
30/01/2015 | $ 7,500.00 | |
梁倩兒 |
30/01/2015 | $ 7,500.00 | |
郭智康 |
30/01/2015 | $ 7,500.00 | |
譚淑霞 |
30/01/2015 | $ 7,500.00 | |
何仲佳 |
30/01/2015 | $ 7,500.00 | |
陳啟豪 |
30/01/2015 | $ 7,500.00 | |
李嘉瀚 |
30/01/2015 | $ 7,500.00 | |
高偉文 |
30/01/2015 | $ 7,500.00 | |
黃嘉瑩 |
13/02/2015 | $ 16,400.00 | 發放第二十七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最具潛質獎”獎金。 |
劉世鼎 |
18/02/2015 | $ 64,000.00 | 發放第十一屆“學術研究課題獎勵”入選學者第四期(40%)獎勵金。 |
洪家樂 |
18/02/2015 | $ 120,000.00 | 發放“文化藝術學習資助計劃”碩士課程第一年學習資助。 |
曾國明 |
20/03/2015 | $ 45,000.00 | 發放2015年視覺藝術年展十優之獎金津貼。 |
鍾金星 |
20/03/2015 | $ 35,000.00 | |
何來成 |
20/03/2015 | $ 45,000.00 | |
李德勝 |
20/03/2015 | $ 45,000.00 | |
廖文暢 |
20/03/2015 | $ 35,000.00 | |
麥光榮 |
20/03/2015 | $ 45,000.00 | |
蘇沛權 |
20/03/2015 | $ 35,000.00 | |
譚俊傑 |
20/03/2015 | $ 35,000.00 | |
余偉林 |
20/03/2015 | $ 35,000.00 | |
王森 |
20/03/2015 | $ 35,000.00 | |
歐陽澤榮 |
20/03/2015 | $ 5,000.00 | 發放2015年澳門視覺藝術年展入選作品之津貼。 |
歐陽耀光 |
20/03/2015 | $ 5,000.00 | |
謝賢莉 |
20/03/2015 | $ 5,000.00 | |
謝書才 |
20/03/2015 | $ 10,000.00 | |
鄭佩儀 |
20/03/2015 | $ 5,000.00 | |
何斌 |
20/03/2015 | $ 5,000.00 | |
何穎姿 |
20/03/2015 | $ 5,000.00 | |
禤麗玲 |
20/03/2015 | $ 5,000.00 | |
葉信豪 |
20/03/2015 | $ 15,000.00 | |
龔正中 |
20/03/2015 | $ 15,000.00 | |
高婉芳 |
20/03/2015 | $ 10,000.00 | |
關偉生 |
20/03/2015 | $ 10,000.00 | |
郭郭善美 |
20/03/2015 | $ 5,000.00 | |
林永寧 |
20/03/2015 | $ 5,000.00 | |
劉春紅 |
20/03/2015 | $ 10,000.00 | |
劉綺文 |
20/03/2015 | $ 5,000.00 | |
劉玉威 |
20/03/2015 | $ 5,000.00 | |
李綺芬 |
20/03/2015 | $ 15,000.00 | |
李錦華 |
20/03/2015 | $ 10,000.00 | |
李惠華 |
20/03/2015 | $ 15,000.00 | |
梁潔雯 |
20/03/2015 | $ 5,000.00 | |
陸曦 |
20/03/2015 | $ 5,000.00 | |
龍建年 |
20/03/2015 | $ 5,000.00 | |
麥理 |
20/03/2015 | $ 15,000.00 | |
吳禮芳 |
20/03/2015 | $ 5,000.00 | |
岑健恒 |
20/03/2015 | $ 5,000.00 | |
蘇鑑良 |
20/03/2015 | $ 10,000.00 | |
譚植桓 |
20/03/2015 | $ 15,000.00 | |
譚可文 |
20/03/2015 | $ 10,000.00 | |
唐重 |
20/03/2015 | $ 5,000.00 | |
杜芷君 |
20/03/2015 | $ 5,000.00 | |
尹景威 |
20/03/2015 | $ 10,000.00 | |
吳陸升 |
20/03/2015 | $ 10,000.00 | |
葉杰豪 |
20/03/2015 | $ 5,000.00 | |
張奕 |
20/03/2015 | $ 5,000.00 | |
總計 | $ 7,986,286.00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吳衛鳴
根據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批示,修正刊登於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獲津貼金額:
刊登公報資料 | 受資助機構 | 核准批示 | 給予金額 | 修正給予金額 | 目的 |
2012年5月2日第18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392頁 | 澳門視覺藝術產業協會 | 10/02/2012 | $ 185,000.00 | $ 160,781.50 | 資助津貼:“專業畫廊行政和藝術品投資與收藏課程”。 |
2012年8月1日第3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第9399頁 | 現場音樂協會 | 02/04/2012 | $ 201,000.00 | $ 192,000.00 | 資助津貼:“八場本地樂隊演出音樂會及音樂會CD製作出版”活動。 |
2013年7月31日第3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0879頁 | 現場音樂協會 | 03/05/2013 | $ 41,400.00 | $ 39,910.63 | 活動津貼:舉辦2場音樂會經費。 |
2015年1月28日第4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365頁 | 澳門大學研究生會 | 20/03/2014 | $ 10,900.00 | $ 7,087.80 | 活動津貼:舉辦學術活動經費。 |
2015年1月28日第4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355頁 | 澳門文化遺產協會 | 20/03/2014 | $ 25,000.00 | $ 12,2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文化遺產活動經費。 |
2014年7月30日第3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227頁 | 喜愛創作社 | 02/05/2014 | $ 98,200.00 | $ 65,300.00 | 活動津貼:舉辦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經費。 |
2014年10月22日第4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8880頁 | 澳門亞太拉美交流促進會 | 16/05/2014 | $ 50,000.00 | $ 24,066.50 | 活動津貼:舉辦視覺藝術活動經費。 |
2014年10月22日第4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8883頁 | 澳門行隱畫藝學會 | 15/08/2014 | $ 20,000.00 | $ 16,800.00 | 活動津貼:舉辦視覺藝術活動經費。 |
2014年10月22日第4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8879頁 | 澳門海港歷史文化協會 | 25/07/2014 | $ 12,400.00 | $ 9,188.10 | 活動津貼: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經費。 |
根據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批示,取消刊登於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資助:
刊登公報資料 | 受資助機構 | 核准批示 | 給予金額 | 目的 |
2015年1月28日第4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367頁 | 澳門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 | 27/06/2014 | $ 13,400.00 | 活動津貼:出版戲劇作品經費。 |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吳衛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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