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通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之批示,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任用方式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職程廚師職務範疇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六缺。

1. 職務內容

擬定菜單及安排、監督和執行所有做膳所需的工作:配製適量的食物和調味品以烹煮所提供飯菜的數量;切割、洗滌、去骨、刮去魚鱗和執行其他同類工作;按照所煮飯菜的類型使用調味料調製食物;烹煮食物,用適當的器皿盛載以便將之炸、煮、炆、焗或烤,跟進烹煮過程和當食物熟透時離火;嘗試和調味,並將之放於已作適當伴碟和裝飾的器皿內;可製作餅食;有時負責廚房物資的供給和記錄每天耗用的物料;維護食具和工作地點的衛生條件;並可協助其他的人員工作。

2. 薪俸、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2.1 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之薪俸,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的薪俸表所載的薪俸點120點。

2.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遵照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3. 准考須具備的要件

凡在報考期限屆滿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報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及後續條文所指符合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d)具有兩年廚師職務範疇的工作經驗,尤其膳食預備及供應工作。

4. 甄選方法

4.1 甄選以下列方法及評分比例進行:

a)專門知識實踐考試,具淘汰性質。

b)專業面試,具淘汰性質。

c)履歷分析。

4.2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及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任一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作被淘汰論。

4.3 最後成績是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方法如下:

專門知識實踐考試60%;專業面試30%;履歷分析10%。

5. 優先準則

如得分相同,將採用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定的優先準則。

6.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

a)配製及烹調自選菜式。

b)配製及烹調指定菜式。

c)保持個人衛生及清理環境。

7. 報考

7.1 報考以親送方式進行,須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在辦公時間提交下列文件到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a)經填妥及投考人簽署的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其網頁下載)。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原件核對)。

c)本通告所要求學歷之證明文件(如屬副本,須出示原件核對)。

d)本通告所要求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如屬副本,須出示原件核對)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相關聲明。

e)倘有的專業資格或職業培訓之證明文件,作履歷分析之用(如屬副本,須出示原件核對)。

f)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g)倘屬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八款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

7.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b、c及g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3 可採取驗證7.1點所指文件或聲明真偽所需的措施。

7.4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8. 有效期

8.1 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8.2 倘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在開考有效期內同一職級及職務範圍出現空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遞補。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

9.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專門知識實踐考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告知。

9.2 確定名單內載明專門知識實踐考試的地點、日期、時間及規則。

9.3 專門知識實踐考試成績名單內載明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9.4 最後成績名單張貼在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下列法例所規範:

a)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b)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c)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職務主管 Luís Fernandes Meira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職務主管 江超華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職務主管 危行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佩雯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梁嘉華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八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º Batalha, Alice 66.40
2.º De Oliveira, Americo 64.65
3.º Sam, Antonieta Gloria 63.73
4.º 林俊文 62.80
5.º 馮佩雯 62.40
6.º 方國雄 60.20
7.º Pinto, Sara Faustino 58.50
8.º 黃嘉儀 58.08
9.º 程祖祺 57.88
10.º 何碧婷 56.79
11.º 陸娟娟 56.60
12.º Brito da Rosa Ferreira, Carolina dos Anjos 55.14
13.º Kuan Barroso, Ana Filipa 51.50
14.º Pinto de Morais, Barbara 50.83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的投考人:16人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知識考試平均成績低於50分而被除名的投考人:18人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除名的投考人:1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鄧寶國

委員:張玉超

Carlos Alberto Magalhães de Sousa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透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編制內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三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

本辦公室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八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駕駛實踐考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新聞局現公佈二零一三年第二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者 批示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

19/6/2013

$ 591,000.00

資助四個新聞團體在北京舉辦第七期「澳門新聞界國情研修班」。
合計﹕$ 591,000.00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公 告

新聞局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於新聞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公 告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氹仔體育路185-195號五樓政策研究室內:

編制外合同人員:

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禮 賓 公 關 外 事 辦 公 室

公 告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6樓,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

為填補本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6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鄧毅榮 84.0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紹昌

正選委員:李偉倫

António Amilcar da Rocha

公 告

兹公佈,有關填補各公共部門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五十二個(52)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中央開考(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知識考試(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以供查閱(查閱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該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吳家瑩 84.2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身份證明局首席技術員 謝綺雯

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珏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承包本澳公共廁所的管理及清潔工作”公開招標

根據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准,現為“本澳公共廁所的管理及清潔工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須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拾萬元正($20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南灣大馬路762至804號中華廣場六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第1/SFI/2013號公開招標

“為民政總署轄下設施(辦公室、服務站、圖書館及博物館)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保安服務”

按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示,現就“為民政總署轄下設施(辦公室、服務站、圖書館及博物館)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五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臨時保證金金額分別如下:

組別A——澳門幣伍萬壹仟玖佰柒拾元正($51,970.00);

組別B——澳門幣陸萬玖仟柒佰柒拾元正($69,770.00);

組別C——澳門幣壹萬玖仟陸佰壹拾元正($19,610.00);

組別D——澳門幣伍萬玖仟肆佰玖拾元正($59,490.00);

組別E——澳門幣肆萬陸仟肆佰柒拾元正($46,47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第2/SFI/2013號公開招標

“為民政總署轄下公園、休憩區及泳池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保安服務”

按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示,現就“為民政總署轄下公園、休憩區及泳池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臨時保證金金額分別如下:

組別A——澳門幣肆萬零陸佰伍拾伍元正($40,655.00);

組別B——澳門幣叁萬陸仟叁佰陸拾元正($36,360.00);

組別C——澳門幣肆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正($45,750.00);

組別D——澳門幣叁萬伍仟零肆拾元正($35,040.00);

組別E——澳門幣陸萬伍仟貳佰零伍元正($65,205.00);

組別F——澳門幣伍萬伍仟玖佰伍拾元正($55,95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第4/SFI/2013號公開招標

“為民政總署轄下街市建築物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保安服務”

按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示,現就“為民政總署轄下街市建築物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五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臨時保證金金額分別如下:

組別A——澳門幣壹拾壹萬貳仟柒佰肆拾元正($112,740.00);

組別B——澳門幣伍萬壹仟叁佰貳拾元正($51,320.00);

組別C——澳門幣肆萬陸仟捌佰肆拾伍元正($46,845.00);

組別D——澳門幣肆萬壹仟壹佰貳拾元正($41,120.00)。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三時正,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第003/LAB/2013號公開招標

“民政總署化驗所購置檢測儀器及其配套設備”

按照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化驗所購置檢測儀器及其配套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柒仟元正($27,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762至804號中華廣場六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於培訓中心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法 務 公 庫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法務公庫現公佈二零一三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濠江法律學社 28.03.2013 $40,000.00 資助出版《基本法研究》(第四期) 的經費。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成人教育部 28.12.2012 $90,000.00 資助2013年第2季度之活動費用。
澳門明愛 17.12.2012 $342,785.00 資助澳門善導宿舍2013年第2季度的日常運作費用。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28.03.2013 $40,000.00 資助舉辦「五一國際勞動節園遊會」的活動費用。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會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普通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助理技術員範疇)七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
二、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

鑑於刊登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會展範疇)八缺的臨時名單出現錯誤,現重新公佈該臨時名單。臨時名單張貼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economia.gov.mo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代主席 陳子慧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º 梁寶蓮 90.6
2.º 謝順利 82.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廳長 黃鼎賢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處長 鄭麗湘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錦垣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李健民 82.2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組長 李秉勳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不還

教育暨青年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天榮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1.º 何禮堯 80.50
2.º 鄧子揚 79.88
3.º 陳嘉賢 79.31
4.º 何家豪 78.88
5.º 關偉如 78.38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傑新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若莉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子明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梁志剛 85.56
2.º 王寶健 81.8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潔珊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吳美君

———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十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Nuno Vong Machado de Mendonça 79.88
2.º 何祥佩 79.25
3.º 歐文豪 78.44
4.º 梁振波 77.88
5.º 葉兆棠 77.06
6.º 潘立行 76.56
7.º 秦顯偉 75.88
8.º 陳偉浩 75.38
9.º 楊耀權 74.38
10.º 冼家傑 73.69
11.º 施力棋 71.13
12.º 陸尊易 70.6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候補委員:科長 Julieta Xavier de Sousa

顧問高級技術員(社會工作局) 龍偉雄

———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鄭桂玲 81.6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趙潤娟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黃明鋒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二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128,884,611,974.72

澳門幣負債

218,917,573,963.85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16,275,249,276.15

銀行結存

76,894,362,196.74

特區政府存款

54,300,000,000.00

海外債券

35,040,164,231.47

負債證明書

9,581,567,770.00

特別投資組合

16,943,701,138.41

金融票據

27,932,000,000.00

其他

6,384,408.10

其他

110,828,756,917.70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111,811,514,100.31

外幣負債

474,682.71

流通硬幣

444,203,9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2,165,237.10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474,682.71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261,965.40

其他負債

16,123,486.69

其他澳門幣投資

97,885,868.21

外幣投資

111,261,141,129.20

暫記帳項

16,123,486.69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448,507,755.62

資本儲備

22,210,461,697.40

資本滾存

15,759,932,112.08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111,032,077.99

盈餘

1,339,497,507.33

資產總計

241,144,633,830.65

負債總計

241,144,633,830.65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名 單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壹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梁錦蓮 77.58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Souza Adelino Augusto de

委員: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陳毅豐

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小弟

———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鍾桃華 75.08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盛開

委員:法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佩玲

人力資源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鄧慶堅

公 告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壹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及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蕭佩英 85.44
2.º 高美珊 85.19
3.º 李敏恩 81.3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馮高泉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陳志榮

行政公職局二等翻譯員 Eurico da Silva Leong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劉志剛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Onofre Cheong Braga da Costa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梁栢堅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高小菊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溫景歡

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珏

第16/2013/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重型摩托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53,000.00(澳門幣伍萬叁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第17/2013/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救護裝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63,000.00(澳門幣陸萬叁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被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文案兩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五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上載於司法警察局網站及行政公職局網站內,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根據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二十五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上載於本局網站內。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澳門監獄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社會工作及心理範疇)五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之投考人:

排次 姓名
1.º 何少薇 8.27
2.º 黃宏偉 7.42
3.º 麥金嬋 7.40
4.º 郭淑儀 7.38
5.º 李節球 7.25
6.º 樊盈盈 7.17
7.º 黃雍蘊 7.02
8.º 鄧少微 6.96
9.º 林錦美 6.75
10.º 陳慧妍 6.57
11.º 冼蔚媛 6.56
12.º 黎美恩 6.55
13.º 鍾秀麗 6.51
14.º 張漪雯 6.30
15.º 陳健熙 6.26
16.º 吳寶珠 6.25
17.º 余桂群 6.20
18.º 巫敏安 6.14
19.º 葉子楓 6.12
20.º 吳燕超 6.10
21.º 李振邦 6.07
22.º 陳文根 5.85

備註:

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86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b)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分被淘汰之投考人:84名。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獄長 李錦昌

正選委員:監務事務廳廳長 吳銳安

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公 告

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填補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專業面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www.epm.gov.mo)。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被除名及被淘汰的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鄧敏心

———

澳門監獄以填補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及心理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專業面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本監獄網頁(www.epm.gov.mo)。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被除名及被淘汰的投考人可自上指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何少薇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範疇(眼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魏志成 6.99
2.º 金宏 6.07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眼科主治醫生 梁珍

正選委員: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

候補委員: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五缺。有關的開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林秀儀 89.78
2.º 楊嘉儀 87.00
3.º 韋妙琪 86.85
4.º 鄭社建 86.30
5.º 林春院 85.75
6.º 陳小燕 78.20
7.º 李趣容 74.50
8.º 蔡斐珊 68.08
9.º 梁潔美 67.42
10.º 練杏敏 64.25
11.º 梁迪琦 59.9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正選委員: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Carqueja Leao Estorninho, Margarida女士

候補委員: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顧問醫生 蔡琳玉醫生

公 告

(開考編號:01311/01-TSS)

為錄取10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放射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完成實習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成績名單排列前7名的合格實習人員擔任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經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第10/SS/2013號批示

衛生局局長行使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七十七條第三款及十一月十四日第53/94/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為維護消費者權利及保障公眾健康,現核准傳統藥物重金屬及有毒元素含量上限的技術性指示,該技術性指示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適用於中成藥及其他傳統藥物。

三、廢止有關內服及外用中成藥及傳統藥物重金屬含量標準的第02/2003號技術性指示。

四、因適用本批示而產生的疑問,由衛生局局長作出決定解決。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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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關於傳統藥物重金屬及有毒元素含量上限的技術性指示

一、傳統藥物進口商向衛生局局長提交的用於申請進口許可的化驗證明書,必須包括對傳統藥物重金屬及有毒元素的檢驗報告,其檢驗結果須以百萬分濃度(p.p.m.)或毫克/公斤(mg/kg)為表示單位。

二、如屬口服或經黏膜吸收的傳統藥物,檢驗報告中應指出單位服用量的重量。

三、檢驗報告所得的每種重金屬含量必須以每日最高劑量換算,鎘則按每劑或服用量換算。

四、在不影響本技術性指示第六款的規定的情況下,以口服或經黏膜吸收重金屬及有毒元素的攝入量不可超過下列上限:

重金屬或有毒元素 上限
砷(無機) 每日1500.00微克
鎘(水溶性) 每劑3500.00微克
每日179.00微克
每日36.00微克

五、在不影響本技術性指示第六款的規定的情況下,如屬外用傳統藥物,其重金屬或有毒元素含量的檢驗結果不可超過下列上限:

重金屬或有毒元素 上限
5.00ppm
150.00ppm
20.00ppm
0.50ppm

六、對於組方中包含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的重金屬或有毒元素的礦物藥材成分並符合本技術性指示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的中成藥,其個別重金屬或有毒元素的上限可以組方中礦物藥材成分的份量為標準,但不得超過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所載的份量。

七、倘上款所指的中成藥同時符合本技術性指示第十二款的規定,其個別重金屬或有毒元素的上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中國國家標準所載的中成藥質量標準的組方劑量為標準。

八、含重金屬或有毒元素的礦物藥材成分的中成藥,其礦物藥材成分必須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九、含重金屬或有毒元素的礦物藥材成分的中成藥,其礦物藥材成分在製造過程中應符合相關生產要求及工藝,申請進口之商號必須向衛生局提供所有證明已符合上述規定的資料。

十、含重金屬或有毒元素的礦物藥材成分的中成藥,其進口商應向衛生局提交製造商已取得由原產國或地區發出的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證書的證明文件。

十一、中成藥的單味中藥顆粒不得使用含重金屬或有毒元素的礦物藥材成分。

十二、中成藥進口商應向衛生局提交證明含重金屬或有毒元素的礦物藥材成分的中成藥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中國國家標準所載的質量標準的資料。

十三、含有重金屬或有毒元素的礦物藥材成分的中成藥,其檢驗報告應包括相應重金屬或有毒元素含量。

十四、具有雙重投藥途徑的傳統藥物,其檢驗報告應包括本技術性指示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的所有重金屬或有毒元素的含量,並按每種投藥途徑列出。

十五、樣品檢測方法須為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其他藥典所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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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考編號:01911/01-ITE)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中英翻譯範疇)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之前需以散位合同制度試用六個月。

3. 職務內容

三等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進行兩種語文翻譯(中英/英中);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英/英中);對中英及英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可專注於本身特擅而獲指派的特定範疇的翻譯或傳譯工作。

4. 薪酬、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七所載的350 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5.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周歲;

3)具備中英翻譯或語言(中文或英文)高等課程學歷;

4)掌握兩種語言(中文及英文);

5)具備任職能力;

6)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投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或以附收件回執的掛號郵件方式寄往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以衛生局文書科收件日期或郵政局的郵戳為準),信封面應寫上中葡文姓名及本次開考的職位和開考編號(01911/01-ITE)︰

6.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寄件者需提交認證繕本);

2)本通告所要求翻譯或語言高等課程學歷的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寄件者需提交認證繕本);

3)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並附上倘有的相關工作經驗及專業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6.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1)、2)和3)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1)、2)項所指的文件以及個人資料記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法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淘汰制)——佔總成績70%;

第一階段:筆試——35%

第二階段:口試——35%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佔總成績20%;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佔總成績10%。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知識考試分別以筆試及口試兩階段進行;筆試為時不超過三小時,口試為時不超過三十分鐘。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所得的平均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8.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遇投考人得分相同的情況,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優先指引排列名次。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9.1 知識考試(筆試及口試)

1)中文翻譯英文;

2)英文翻譯中文;

3)中英文寫作;

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5)現行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b)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6)經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核准之《衛生局組織架構》;

7)一月一日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8)八月十七日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

9)八月三十日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10)八月三十日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

11)八月三十日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

12)八月三十日第9/2010號法律《衛生助理員職程制度》;

13)九月六日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

14)九月六日第11/2010號法律《醫務行政人員職程制度》。

知識考試(筆試)期間,投考人可參閱上述法規,及使用字典(僅限使用紙本字典),但其他書籍及參考資料一概不准參閱。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歐陽佩玲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羅曉華

二等高級技術員 湯紫薇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潘雅潔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耀珮

11.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衛生局在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二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 遊 局

名 單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李智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關自立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熊蓓玲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務局) 陳覺生

秘書:特級技術輔導員 洪玉媚

公 告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範疇)四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專業面試及被除名的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地下大堂公告欄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劉結艷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一等技術員 劉敏紅

通 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社會工作局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全科職務範疇的醫生——執行一般衛生護理工作,並在全面及連續的護理範圍內,因應服務對象的需要,向個人、家庭或特定人群提供預防、診斷、治療及康復服務,尤其包括:

1)為受評人提供評估服務;

2)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3)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個案的轉介工作;

4)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5)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6)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3. 職務內容

普通科醫生職務包括:

1)提供醫療服務;

2)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3)協助培訓活動;

4)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5)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6)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7)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8)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4. 任用方式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在訂立編制外合同前須以散位合同進行為期最長六個月的試用期。

5. 薪俸

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56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在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要件,方可准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並合格完成全科範疇的全科實習者;

3)符合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4)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7.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個工作日內,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西墳馬路六號):

1)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2)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3)本通告所要求的合格完成衛生局全科實習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4)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5)與公共部門有聯繫之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的1)、2)、3)和5)項所指的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6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40%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兩小時的筆試進行,履歷分析包括專業履歷審查及討論,合資格的准考人方可參與上述考試,知識考試和履歷分析將於同日進行,筆試將會安排於考試日的上午進行。履歷分析將因應筆試出席人數,有序安排於下午時間進行,如遇人數太多,將會於另一指定日期內進行,具體時間將於筆試日考場內公佈,最後結合履歷分析計出總分作決定。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9.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以0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與殘疾評估相關的醫學知識;
――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第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

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確定名單內的公佈,筆試及履歷分析(含專業面試)將於同日進行,具體時間將於筆試日考場內公佈。

11.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普通科醫生 黃蔚蔚醫生

正選:普通科醫生 劉宇豪醫生

衛生局主治醫生 丘莉莉醫生

候補:普通科醫生 區宏添醫生

衛生局主治醫生 朱江醫生

12.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倘社會工作局在最後成績名單有效期內同一職位出現空缺,順序遞補。

13.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的公告欄上張貼,並上載於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五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十三缺;

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設施管理範疇)四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的公告欄,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編制內壹缺及編制外合同十缺之管理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編制外合同四缺之語言、文化及文學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體育事務總監陳炳祥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四)根據學術輔助部門工作人員的職能的既定標準,作出進行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合作與交流協議;

(六)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份轉授予其轄下的主管人員。

四、本授權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旅遊學院現公佈二零一三年第二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譚穎琛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陳偉俊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黎子嫣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趙浩冬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李嘉彤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談少愉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馬密玲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廖倩婷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盧詠欣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劉倩婷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黃莉莉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沈偉欣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謝宛霖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龔靜怡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李靜儀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蔣美齡 05/04/2013 $ 945.00 課程獎學金。
謝詠儀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許建勤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梁景虹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黎思慧 05/04/2013 $ 6,000.00 課程獎學金。
鄧永南 05/04/2013 $ 12,000.00 課程獎學金。
粘世偉

30/08/2012
05/04/2013

$ 5,000.00 旅遊學院短片拍攝比賽現金獎得主(冠軍)。
周穎

30/08/2012
05/04/2013

$ 3,000.00 旅遊學院短片拍攝比賽現金獎得主(亞軍)。
劉兆銘

12/07/2012
10/01/2013

$ 1,738.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高燕妮

07/06/2012
19/07/2012
14/12/2012

$ 594.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何忠賢 17/01/2013 $ 2,871.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總額  $ 140,148.00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公 告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通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的批示,以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一名,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會計範疇)。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 b)至 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高等課程學歷,並主修會計、財務或經濟;

d)具備兩年審閱會計帳目工作經驗。

3. 報名方式、應遞交的文件及收件地點

投考人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親臨位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及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兩年相關審閱會計帳目工作經驗證明副本或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投考人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聯繫的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等。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若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報考人則豁免遞交 a)、b)及 e)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4. 職務內容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薪俸及福利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內所載的370點,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6.2 上款a)項及b)項所述之甄選方法為淘汰制。

6.3 採用甄選方法而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如應考人在具淘汰性質的甄選中取得成績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緊接的甄選。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6.4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三小時。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6.5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6.6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a)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b)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c)經七月二十九日第42/96/M號法令及十一月十七日第47/97/M號法令修改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旅遊學院的組織及運作)。

7.2 專業知識:有關審閱會計帳目工作的個案分析。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可參考上述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本學院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學院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代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 一等高級技術員 蘇慶富

二等高級技術員 馮若華

候補委員: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的下列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編制外合同人員: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13樓行政暨財政廳,並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sopt.gov.mo)以供查閱:

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八缺;
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七缺。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海事人員六缺,以考核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張國敦 57.60
2.º 郭振榮 54.90
3.º 馮亞勝 51.0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放棄投考之准考人:2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最後評分不足50分而被淘汰准考人:1名。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港務局處長 唐煥陽

委員:房屋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梓良

港務局特級海事督導員 關春泉

———

港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林麗娟 66.00
2.º 戴美欣 63.0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港務局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Ricardo Agostinho Gomes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李淑明

港務局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曾志強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港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八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marine.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為填補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海事人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郵政局現公佈二零一三年第二季度的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目的 批示日期

撥給的金額
(澳門元)

郵電職工福利會 由郵政局資助2013年部分會務經費。 29/05/2013 300,000.00
郵電職工福利會 由郵政儲金局資助2013年部分會務經費。 05/06/2013 80,000.00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

公 告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公共關係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通 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會計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2.1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會計或財務範疇的高等專科課程學歷。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d)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e)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可豁免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必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連同上述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親身遞交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4. 職務內容

二等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有關職務包括:

4.1 編制儲金局帳目及財務報表;

4.2 編制澳門金融管理局規定的各類報表;

4.3 協助編制年度預算及監控預算的執行;

4.4 執行與會計及財務範疇相關的各項工作。

5.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薪俸點350點,以及享有經郵政局行政委員會批核的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法

6.1 甄選以下列的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40%。

c)履歷分析:10%。

6.2 上款a)及b)項所述之甄選方法為淘汰制。

6.3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三小時。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往後甄選方法。

6.4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專業面試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

6.5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6.6 除6.1c)項外,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6.7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通告及指引知識:

a. 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組織規章》;

b. 第24/85/M號法令核准的《儲金局規章》;

c. 第50/99/M號法令核准的《郵政局財政制度》;

d. 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e. 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f. 澳門金融管理局之通告及指引*:

——關於計算資產和負債評估值所採用之標準和方法(八月二十七日第011/93-AMCM號通告);
——自有資金組合項目及應具有之特徵(八月二十七日第012/93-AMCM號通告);
——資本充足比率(八月二十七日第013/93-AMCM號通告);
——貸款組合分類及設定備用金(八月二十七日第018/93-AMCM號通告);
——含 市 場 風 險 的 資 本 充 足 比 率 (十一月二十七日第011/2007-AMCM號通告);
——含 營 運 風 險 的 資 本 充 足 比 率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第002/2011-AMCM號通告);
——財務訊息披露指引(第026/B/2012-DSB/AMCM號傳閱文件);
——可動用現金及最低抵償規則(一月十六日第002/2013-AMCM號通告);

* 可從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網頁下載。

7.2 專業知識:

a)編制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帳目及財務報表;

b)國際會計準則;

c)財務報表的分析。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期間可携帶上述7.1項法例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之通告及指引作參考,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8.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8.2 最後成績名單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及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主席:儲金局廳長 溫美蓮

正選委員: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 李嘉琪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德雄

候補委員:貸款組組長 李玉嬋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儀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勤雜人員職程(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二缺(試用期為合同首90日)。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2.1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有效駕駛執照副本(若持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d)有效駕駛執照副本(若持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e)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f)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e)項所指的文件,可豁免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必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連同上述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親身遞交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4. 職務內容

須具備從本身工作地點學習得來的實踐知識,以便擔任通常屬非特定的勞力工作或執行簡單的體力勞動式的執行性職務,主要工作包括:使用機械或人手處理及分類郵件;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看守清潔工作及執行其他由上級指派之簡單輔助工作。

*以上職務須於星期一至星期六輪值執行。

5.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薪俸點110點,以及享有經郵政局行政委員會批核的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法

6.1 甄選以下列的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40%。

c)履歷分析:10%。

6.2 上款a)及b)項所述之甄選方法為淘汰制。

6.3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一小時。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往後甄選方法。

6.4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專業面試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

6.5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6.6 除6.1c)項外,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6.7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本澳時事;

7.2 社會常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或其他電子器材,不得查閱書籍或其他資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8.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8.2 最後成績名單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及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主席:預備、核對及運輸範圍主管 梁國健

正選委員:掛號函件處理分組主管 黃永燦

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玉珍

候補委員:運輸及函件質量範圍監督 吳偉業

特級技術輔導員 招淑芬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人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名 單

房屋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文樹明 83.19
2.º 潘潔冰 80.4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房屋局特級技術員 黃少英

正選委員:房屋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丁月英

人力資源辦公室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漪鈴

通 告

(招聘編號:02/IH/2013)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房屋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助理技術員範疇)二十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在遞交投考報名表之期限內,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以及具備初中畢業學歷的人士均可報名。

3.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於指定期限以密封方式遞交或以雙掛號形式寄到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信封面須註明中葡文姓名及報考職位)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同時須經簽名,如沒經投考人簽名,則作沒有遞交論;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d)倘投考人具有專業補充培訓課程的證書,可遞交證書的副本,以用作履歷分析;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和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等。

f)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內已存有a)、c)及e)項所指的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在公共房屋及樓宇管理相關的事務執行行政協助工作,對工作提供幫助或協助特定的計劃:進行各種不同的工作,如會議、接待服務使用者、文書處理、資料輸入、表格及圖表更改、電腦資料研究及修改、資料收集、公式使用以便進行各種計算或其他指數計算、圖表更改及根據上級詳細列明的指示,執行其他同類性質的工作。

須具有初中畢業學歷,透過以設立或配合的方法及程序,以便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或須執行具有一個或多個工作領域,尤其在公共房屋及樓宇管理相關的事務、人事管理及財產管理、檔案及行政事務等具有一定複雜程度的執行性職務。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二第三級別所載的195點,以及享有公職一般法律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前需經6個月散位合同的試用期。

7. 甄選方式

甄選採用下列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淘汰制;

c)履歷分析。

8. 甄選方式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知識考試為時3小時。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9.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0.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專業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1.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2.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成績將張貼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辦公大樓地下接待處的通告欄,並同時上載於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 考試範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

3)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4)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5)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6)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7)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8)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9)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10)八月二十一日第41/95/M號法令《經屋管理制度》;

11)第39/99/M號法令《民法典》第1313條至第1372條的規定;

12)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

13)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

14)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

15)第122/84/M號法令——訂定《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16)第30/89/M號法令——重新修訂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若干條文;

17)公函及其他公文的撰寫;以及

18)一般知識。

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5. 注意事項

本招聘所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僅作是次甄選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

16. 典試委員會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資訊及輔助廳廳長 李潔如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慶章

特級技術員 黃少英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余淑安

一等技術輔導員 焦志雄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六缺;
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環 保 與 節 能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保與節能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三年第二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示日期

撥給之金額
(澳門幣)

目的
捌佰碗飲食有限公司 16/3/2012 19,760.00 根據八月一日第22/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之資助款項。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4/2012 500,000.00 同上。
澳門禪淨中心 18/7/2012 66,948.00 同上。
全旺燒臘飯店 7/9/2012 70,792.00 同上。
杏林堂中藥房 18/9/2012 20,640.00 同上。
區偉文 23/9/2012 4,648.00 同上。
固本堂綜合醫療中心一人有限公司 28/9/2012 6,893.60 同上。
新建華超級巿場 28/9/2012 75,384.80 同上。
東順廚房設備工程 10/10/2012 89,024.00 同上。
Da Rosa Manuel José 30/10/2012 6,844.80 同上。
卡詩髮廊 30/10/2012 10,692.80 同上。
新濠江報業集團有限公司 30/10/2012 265,748.00 同上。
楊健麗 30/10/2012 13,787.20 同上。
澳仕醫療中心有限公司 30/10/2012 299,516.72 同上。
鴻記玉珍珠士多 30/10/2012 144,517.60 同上。
黎耀錫 30/10/2012 37,293.60 同上。
金妍美容護膚中心 1/11/2012 14,828.00 同上。
住友倍克澳門有限公司 27/11/2012 363,365.60 同上。
康泰桑拿殿有限公司 27/11/2012 215,824.80 同上。
味藏日本料理 5/12/2012 50,108.80 同上。
維記咖啡 5/12/2012 110,256.00 同上。
馨苑專業美容纖體有限公司 5/12/2012 14,696.00 同上。
Companhia de Desenvolvimento Predial Cougar, Limitada 18/12/2012 76,092.00 同上。
Haylok Consultores de Publicidade, Limitada 18/12/2012 94,159.20 同上。
唐家輝 18/12/2012 84,408.00 同上。
戴關衍 18/12/2012 65,680.00 同上。
李健清 18/12/2012 16,540.00 同上。
李嘉雯 18/12/2012 44,448.00 同上。
Dr.Ho小動物醫務所 11/1/2013 14,828.00 同上。
吳寶珍 11/1/2013 16,512.00 同上。
新富鋁質幕牆工程有限公司 11/1/2013 55,624.80 同上。
李劍華 11/1/2013 44,192.00 同上。
李燕紅 11/1/2013 33,504.00 同上。
梁偉勝 11/1/2013 90,264.00 同上。
皇室電訊有限公司 11/1/2013 14,056.00 同上。
皇都美容有限公司 11/1/2013 37,360.00 同上。
葡華綠洲餐飲連鎖管理有限公司 11/1/2013 222,436.16 同上。
豪逸投資有限公司 11/1/2013 272,860.00 同上。
愛彌兒蒙特梭利兒童教育中心 18/1/2013 66,378.80 同上。
時刻飾品一人有限公司 18/1/2013 7,414.00 同上。
趙鑑記 18/1/2013 107,632.00 同上。
黃志輝 18/1/2013 38,473.60 同上。
中華體育會 28/1/2013 39,008.00 同上。
新偉浩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28/1/2013 15,729.31 同上。
杜華琦 28/1/2013 342,483.20 同上。
東昇葡式燒烤美食 28/1/2013 57,128.00 同上。
林偉峰 28/1/2013 98,560.00 同上。
澳門琴行音樂中心 28/1/2013 125,047.20 同上。
煌瓏私房菜有限公司 28/1/2013 77,510.40 同上。
郭振宗 28/1/2013 24,022.40 同上。
馮志祥 28/1/2013 49,152.80 同上。
Challenger (Macau) Acessórios e Assistência Automóvel Limitada 1/2/2013 296,728.00 同上。
中興業(澳門)有限公司 1/2/2013 305,456.00 同上。
信怡亞洲有限公司 1/2/2013 14,828.00 同上。
文信電腦紙印刷有限公司 1/2/2013 184,948.00 同上。
歐玉權 1/2/2013 126,200.00 同上。
法國紅酒學會 1/2/2013 37,070.00 同上。
澳門中華總商會 1/2/2013 475,056.00 同上。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2/2013 500,000.00 同上。
貓空間 1/2/2013 7,414.00 同上。
顯利印刷廠 1/2/2013 89,948.00 同上。
I Kitchen 飲食集團有限公司 8/2/2013 50,798.00 同上。
休閒寵物 8/2/2013 38,270.00 同上。
名店眼鏡 8/2/2013 52,100.80 同上。
宏偉行 8/2/2013 70,009.60 同上。
富仕葡式美食 8/2/2013 23,756.80 同上。
寶城地產 8/2/2013 17,710.00 同上。
文拓堂古玩店 8/2/2013 37,072.00 同上。
施首陽 8/2/2013 19,520.00 同上。
星泉地產 8/2/2013 7,414.00 同上。
春暉堂中西醫綜合醫療中心有限公司 8/2/2013 36,302.88 同上。
沙度娜有限公司 8/2/2013 136,892.64 同上。
潘炳輝 8/2/2013 73,510.40 同上。
澳門文員網球會 8/2/2013 500,000.00 同上。
荷里活餐廳有限公司 8/2/2013 104,047.20 同上。
葉琦英 8/2/2013 40,998.00 同上。
裕記運輸行 8/2/2013 22,397.60 同上。
麥惠愛 8/2/2013 19,755.20 同上。
Aquarius 18/2/2013 21,203.20 同上。
吳志輝 18/2/2013 44,388.80 同上。
周永球 18/2/2013 52,392.40 同上。
四方媒體有限公司 18/2/2013 9,451.20 同上。
尼采廣告策劃 18/2/2013 17,830.00 同上。
曲奇精品 18/2/2013 384,992.00 同上。
澳門盈南有限公司 18/2/2013 22,242.00 同上。
珍陶館 18/2/2013 48,599.20 同上。
環宇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18/2/2013 99,200.00 同上。
葉氏投資有限公司 18/2/2013 269,254.40 同上。
鄧健池 18/2/2013 23,442.40 同上。
陳子超 18/2/2013 32,844.80 同上。
電訊通 18/2/2013 28,760.00 同上。
Auto Parts Center 1/3/2013 25,458.40 同上。
B+B Kid’s Wear 1/3/2013 14,134.00 同上。
NSAC-顧問管理有限公司 1/3/2013 98,280.00 同上。
億昌行貿易有限公司 1/3/2013 33,474.80 同上。
凱欣補習社 1/3/2013 45,923.20 同上。
吳國偉 1/3/2013 110,994.00 同上。
多多寵物糧食中心 1/3/2013 22,242.00 同上。
張婉茵 1/3/2013 51,228.00 同上。
成發汽車零件 1/3/2013 30,544.80 同上。
新天力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1/3/2013 86,424.00 同上。
柱照醫療健康中心有限公司 1/3/2013 16,336.00 同上。
樂記咖啡 1/3/2013 170,871.20 同上。
正宗四川酸辣粉2 1/3/2013 66,322.00 同上。
潮流專業髮型 1/3/2013 32,374.00 同上。
澳門華德企業有限公司 1/3/2013 94,099.60 同上。
福榮汽車修理 1/3/2013 35,387.20 同上。
聯發地產 1/3/2013 7,414.00 同上。
莎莉娜美容中心 1/3/2013 14,828.00 同上。
葉俊源 1/3/2013 45,232.00 同上。
輝記汽車服務中心 1/3/2013 19,920.00 同上。
霍秋儀 1/3/2013 31,888.00 同上。
駿暉冷氣工程 1/3/2013 45,952.00 同上。
高雅裝飾公司 1/3/2013 82,454.00 同上。
麗足坊 1/3/2013 7,414.00 同上。
ISA時裝國際(澳門)有限公司 18/3/2013 500,000.00 同上。
上海喬江菜館 18/3/2013 81,528.00 同上。
中立物流(澳門)有限公司 18/3/2013 19,575.20 同上。
仁輝大藥房有限公司 18/3/2013 39,240.00 同上。
伍雪英 18/3/2013 19,366.00 同上。
余淑蘭 18/3/2013 152,119.20 同上。
佳大地產 18/3/2013 19,110.40 同上。
保盛地產有限公司 18/3/2013 49,415.60 同上。
全意創作 18/3/2013 30,112.00 同上。
劉華光 18/3/2013 12,989.60 同上。
唐巧靜 18/3/2013 25,471.60 同上。
天偉電腦 18/3/2013 29,895.60 同上。
思越網絡及設計有限公司 18/3/2013 2,944.00 同上。
新世界針織廠有限公司 18/3/2013 147,368.00 同上。
新優質學童服務中心 18/3/2013 7,414.00 同上。
新協力工程有限公司 18/3/2013 349,228.80 同上。
新城地產有限公司 18/3/2013 260,048.80 同上。
星琪 18/3/2013 7,414.00 同上。
栢力汽車服務中心 18/3/2013 50,448.00 同上。
樂詩琴行 18/3/2013 15,062.80 同上。
浩發小食店 18/3/2013 19,538.40 同上。
澳門文化廣場有限公司 18/3/2013 421,701.60 同上。
澳門琴行 18/3/2013 225,687.60 同上。
澳門筷子基坊眾互助會 18/3/2013 14,828.00 同上。
生興行地產貿易 18/3/2013 7,414.00 同上。
譚鎮威 18/3/2013 12,905.60 同上。
迪卡堡電腦服務 18/3/2013 7,414.00 同上。
連順成麵食店 18/3/2013 7,414.00 同上。
鄭富源 18/3/2013 34,964.48 同上。
鍾威良 18/3/2013 500,000.00 同上。
陳春嫻 18/3/2013 94,320.80 同上。
順業美食店 18/3/2013 173,021.60 同上。
順興 18/3/2013 42,950.40 同上。
麗光攝影沖印 18/3/2013 11,250.40 同上。
MFWC高品味洋酒有限公司 27/3/2013 14,828.00 同上。
Re-Babu 27/3/2013 61,180.00 同上。
聖嘉鞋業 27/3/2013 39,416.00 同上。
信億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27/3/2013 14,460.40 同上。
利民大藥房 27/3/2013 87,432.00 同上。
創世地產實業有限公司 27/3/2013 162,150.40 同上。
卓天補習中心3 27/3/2013 30,800.00 同上。
吳少明 27/3/2013 22,614.00 同上。
嘉興酒業有限公司 27/3/2013 14,828.00 同上。
國泰裝飾五金 27/3/2013 32,862.40 同上。
坤鴻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27/3/2013 44,096.00 同上。
堅城皮鞋專門店 27/3/2013 74,742.40 同上。
天才小博士督課中心 27/3/2013 29,262.00 同上。
寵物寶堡有限公司 27/3/2013 131,416.00 同上。
寶華地產 27/3/2013 38,849.60 同上。
廖桂芳 27/3/2013 75,758.40 同上。
恆豐食品廠有限公司 27/3/2013 61,576.00 同上。
新創建車行一人有限公司 27/3/2013 31,484.80 同上。
新明珠美食之家 27/3/2013 51,034.00 同上。
日豐車行有限公司 27/3/2013 55,240.00 同上。
星海琴行 27/3/2013 72,256.00 同上。
景泰地產 27/3/2013 42,564.00 同上。
有利地產 27/3/2013 29,480.00 同上。
東方紅攝影彩色沖印 27/3/2013 17,628.80 同上。
東方美食 27/3/2013 33,706.40 同上。
東華製衣廠有限公司 27/3/2013 37,568.00 同上。
林炎聲 27/3/2013 451,136.00 同上。
梁昌 27/3/2013 162,603.20 同上。
森健汽車美容服務中心 27/3/2013 13,238.40 同上。
泰豐大珠寶鐘錶金行有限公司 27/3/2013 31,838.40 同上。
湛永權 27/3/2013 24,247.20 同上。
環星電腦 27/3/2013 12,990.00 同上。
環球書局 27/3/2013 65,516.00 同上。
美美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27/3/2013 18,560.00 同上。
義順數碼通訊有限公司 27/3/2013 15,352.00 同上。
華記汽車修理廠 27/3/2013 48,662.40 同上。
華記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27/3/2013 40,356.80 同上。
談勝駕駛學校有限公司 27/3/2013 62,270.40 同上。
迅發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27/3/2013 49,117.60 同上。
金河娛樂投資有限公司 27/3/2013 109,543.20 同上。
金滙地產 27/3/2013 24,635.20 同上。
金澤地產 27/3/2013 7,232.00 同上。
高絲汀科技美容專業中心 27/3/2013 14,828.00 同上。
鴻祥貿易行 27/3/2013 96,002.40 同上。
Loja de Fazendas San Heng 11/4/2013 46,467.20 同上。
中國髮 11/4/2013 201,800.00 同上。
何玉萍 11/4/2013 87,125.60 同上。
何翠英 11/4/2013 210,848.00 同上。
保寧貿易行 11/4/2013 11,982.40 同上。
偉盛義記越式美食 11/4/2013 31,676.00 同上。
健益企業 11/4/2013 36,256.00 同上。
兆興修理廠 11/4/2013 38,250.40 同上。
公主美容有限公司 11/4/2013 29,031.20 同上。
冼玉橋 11/4/2013 46,812.00 同上。
創信工程物業 11/4/2013 43,368.80 同上。
國昌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11/4/2013 47,080.00 同上。
天霖茶室 11/4/2013 41,478.40 同上。
富達汽車修理行 11/4/2013 34,168.00 同上。
實力車行 11/4/2013 63,161.60 同上。
展示館 11/4/2013 9,352.00 同上。
張卉怡 11/4/2013 45,406.80 同上。
張學淵 11/4/2013 276,976.00 同上。
德發地產 11/4/2013 14,828.00 同上。
成記鎖類裝飾五金 11/4/2013 7,414.00 同上。
新世紀釣具有限公司 11/4/2013 78,706.40 同上。
東瀛髮屋 11/4/2013 38,223.60 同上。
殷錦蘭 11/4/2013 37,344.00 同上。
海威地產發展公司 11/4/2013 30,068.00 同上。
澳門婦產科診療中心有限公司 11/4/2013 20,880.00 同上。
澳門弦樂協會 11/4/2013 72,528.80 同上。
犬公館有限公司 11/4/2013 20,039.60 同上。
環星傢俬中心 11/4/2013 48,800.00 同上。
純香盞 11/4/2013 14,828.00 同上。
華都辦館 11/4/2013 31,800.00 同上。
藝鴻時裝 11/4/2013 31,005.60 同上。
許藻文 11/4/2013 17,934.40 同上。
逸麗商店 11/4/2013 15,971.20 同上。
鄧德生 11/4/2013 7,414.00 同上。
金鋒車行 11/4/2013 47,783.20 同上。
陳寶珍 11/4/2013 14,828.00 同上。
麥行記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1/4/2013 96,760.00 同上。
黃麗群 11/4/2013 15,014.00 同上。
Companhia de Importação e Exportação Ray Well, Limitada 25/4/2013 76,544.00 同上。
Ferragens Tinta Oleo Sang Heng 25/4/2013 73,412.00 同上。
丘比特花店 25/4/2013 16,314.40 同上。
優越傢俱有限公司 25/4/2013 131,328.00 同上。
南華行 25/4/2013 89,798.40 同上。
卡夫卡 25/4/2013 14,828.00 同上。
吳福利 25/4/2013 15,744.00 同上。
均揚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5/4/2013 14,828.00 同上。
大田廚櫃有限公司 25/4/2013 40,294.00 同上。
寶源珠寶金行 25/4/2013 33,888.00 同上。
小廚咖啡美食 25/4/2013 242,936.80 同上。
庭記車行 25/4/2013 40,793.60 同上。
廸士尼咖啡屋 25/4/2013 66,383.20 同上。
建富車行 25/4/2013 8,456.00 同上。
張清哲 25/4/2013 14,828.00 同上。
強記車行 25/4/2013 77,422.80 同上。
形格屋 25/4/2013 21,169.60 同上。
文記貿易行 25/4/2013 17,382.00 同上。
新昌汽車修理廠 25/4/2013 40,592.00 同上。
新樂苑東來美食 25/4/2013 49,501.60 同上。
永佳車行 25/4/2013 23,156.00 同上。
疊玉美容護膚中心 25/4/2013 17,124.00 同上。
福鼠物業顧問有限公司 25/4/2013 227,986.00 同上。
競速車行 25/4/2013 103,972.00 同上。
紫羅蘭玉器精品店 25/4/2013 31,587.20 同上。
聯盛五金行 25/4/2013 17,068.00 同上。
趙金枝 25/4/2013 15,680.00 同上。
長壽齋 25/4/2013 47,074.40 同上。
陳偉 25/4/2013 141,089.60 同上。
青翠偉興小食店 25/4/2013 6,720.00 同上。
韶關車行有限公司 25/4/2013 37,998.40 同上。
馮漢記香煙 25/4/2013 19,422.00 同上。
麥華 25/4/2013 7,600.00 同上。
黃漢棋 25/4/2013 16,856.00 同上。
egaga 9/5/2013 39,842.00 同上。
信昌蔘茸海味一人有限公司 9/5/2013 79,494.00 同上。
傳力廣告制作有限公司 9/5/2013 50,716.00 同上。
友誠發展 9/5/2013 38,016.00 同上。
均價店 9/5/2013 18,556.00 同上。
寶誠餅店工場 9/5/2013 14,504.00 同上。
常美美容院 9/5/2013 13,054.00 同上。
新一派鞋店 9/5/2013 33,824.00 同上。
日東紡澳門玻纖紡織有限公司 9/5/2013 499,800.00 同上。
梁煥權 9/5/2013 119,507.20 同上。
潮館一人有限公司 9/5/2013 321,022.40 同上。
美昌建築有限公司 9/5/2013 500,000.00 同上。
詹忠邦 9/5/2013 74,865.60 同上。
鑽花坊有限公司 9/5/2013 48,996.00 同上。
陳學良 9/5/2013 30,028.00 同上。
露娜時尚美容中心 9/5/2013 23,468.00 同上。
高鶴管道有限公司 9/5/2013 26,405.60 同上。
鴻利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9/5/2013 66,175.20 同上。
愛馬車行 16/5/2013 59,967.20 同上。
普惠通信有限公司 16/5/2013 56,256.80 同上。
李聖漢 16/5/2013 16,284.80 同上。
澳順鋼鐵工程有限公司 16/5/2013 89,696.00 同上。
舜能陶瓷合金潤滑油連鎖服務店 16/5/2013 106,048.00 同上。
萬勝車行 16/5/2013 39,145.60 同上。
鄭慶忠 16/5/2013 14,813.60 同上。
總額 22,256,273.39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於環保與節能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張紹基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公 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以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燃料安全委員會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燃料安全委員會下列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1)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
2)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壹缺。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1)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壹缺;
2)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B座燃料安全委員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現公佈於二零一三年第二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聖羅撒英文中學

11/03/2013

$ 8,941.10

資助「地球一小時——不插電音樂會」。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山禮度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行政文員範疇)十一缺。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通 告

(招聘編號:005/T/CON/DSAT/2013)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交通事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須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指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資訊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或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凡於該法律生效之日屬資訊督導員特別職程的人員,只要於本開考之日在資訊範疇技術輔導員一般職程的特級技術輔導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均可投考上述資訊範疇職位。

3. 投考方式、地點及投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的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內下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或委託他人到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遞交。倘屬代交情況,代交人士需在報名時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同時,代交投考文件時須遞交投考人所填妥和簽署的《投考報名表》及遞交所需報考文件。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e)如投考人具備專業資格、工作經驗或語言知識證明文件,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以進行履歷分析。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和d)項所指文件,可豁免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定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資訊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五級別3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作為試用期。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分以下三項進行: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以兩小時的筆試進行,淘汰制;

b)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淘汰制;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0.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專業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1.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2.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2.1 法律知識: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e)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f)第3/2008號行政法規《交通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g)第45/2010號行政命令

12.2 專業知識:

a)Windows Server 2008/2003及Linux安裝、操作、維護及疑難排解;

b)系統伺服器安裝、設定及維護,包括:Web Server、Email Server、Domain Server及DNS Server等;

c)Oracle數據庫設定、操作及管理的知識;

d)網絡硬件設備的安裝及設定,包括Switch、Router、Firewall等;

e)資訊系統的概念;

f)互聯網絡的知識。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只能參閱上述考核範圍內的法律文本,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

13. 公布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5.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6.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李頴康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陳耀強

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伍錦斌

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招聘編號:006/T/CON/DSAT/2013)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交通事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土木工程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須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指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土木工程的高等課程學歷。

3. 投考方式、地點及投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的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內下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或委託他人到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遞交。倘屬代交情況,代交人士需在報名時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同時,代交投考文件時須遞交投考人所填妥和簽署的《投考報名表》及遞交所需報考文件。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e)如投考人具備專業資格、工作經驗或語言知識證明文件,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以進行履歷分析。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和d)項所指文件,可豁免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定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便協助上級在政策制定措施及對土木工程範疇的管理方面作出決定。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五級別3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作為試用期。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分以下三項進行: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以三小時的筆試進行,淘汰制;

b)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淘汰制;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8.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0.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專業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1.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2.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e)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f)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g)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h)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i)第3/2008號行政法規《交通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j)第45/2010號行政命令

k)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l)經第15/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7/93/M號法令及其核准之《道路交通規章》;

m)第74/99/M號法令《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n)經第30/89/M號法令第6/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o)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p)土木工程範疇的專業知識。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只能參閱上述考核範圍內的法律文本,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

13. 公布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5.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6.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林志劍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歐偉雄

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健基

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經 濟 局

通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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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局長 蘇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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