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名 單

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鄭維娜 8.4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審計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審計師 徐錦波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妙嫦

首席高級技術員 趙杏嫦

———

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Joana Maria da Costa 7.9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審計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鄭桂垣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黃漢林

特級助理技術員 Maria Luiza Bento Mamblecar

公 告

茲通知本署透過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有關專業面試之准考人名單,張貼於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本署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振樑何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鄭維娜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鄭桂垣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有關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布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郭美儀 8.2

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就本名單之評分而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李偉倫

正選委員:處長 鄭佩佩

科長 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許錦漢 8.72

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就本名單之評分而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高炳坤

正選委員:處長 Camila de Fátima Fernandes

處長 譚惠珠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有關透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現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而其開考公告則已公布在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首席翻譯員第一職階七缺;
主任文案第一職階一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茲公佈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有限制的開考,為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十八至二十號中華商業中心四字樓本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

茲公佈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有限制的開考,為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十八至二十號中華商業中心四字樓本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

茲公佈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有限制的開考,為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十八至二十號中華商業中心四字樓本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臨時海島市政局現公佈二零零零年度獲津貼的名單。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經 濟 局

通告

商標之保護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業長 8.4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馬錦生

委員:處長 蕭燕玲

處長 張子健

———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蕭玉蓮 7.8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楊寶儀

委員:處長 朱國宏

處長 謝倩儀

———

財政局/公物管理廳

公開競投

物品判給清單

第一/二零零零號公開招標

第二/二零零零號公開招標

第三/二零零零號公開招標

第四/二零零零號公開招標

第五/二零零零號公開招標

第六/二零零零號公開招標

第七/二零零零號公開招標

第九/二零零零號公開招標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暨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兩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代局長 拜華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告 第005/2001-AMCM號

事項:封閉式退休基金專責精算師確認資格

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通告第008/2000-AMCM號關於封閉式退休基金精算師應具備條件的規定,對有關資格的確認作出規範似較適當。

為此,澳門金融管理局決定:

1.按通告第008/2000-AMCM號第三款的規定,為確認專責精算師的資格而作出的申請,應由推薦的保險公司附同下列文件遞交澳門金融管理局:

a)申請人持有的,符合該通告第三款a)項所指的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b)證明申請人具備該通告第三款b)項所指的精算工作專業的簡履;

c)由有關精算師曾提供服務的機構填寫及簽署的附於本通告的履行精算職責聲明書;

d)刑事紀錄證明書,或不能提交此文件時由申請人所作的名譽承諾,聲明從未被牽涉在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十條一款所指的任何情況內;

e)申請人所作的名譽承諾,聲明從未參與不符合於通告第008/2000-AMCM號第三款d)項所指情況。

2.申請人可提交其具下列學會會員資格的證明作為替代上款a)及b)項所指的學歷證明:

- “Faculty of Actuaries of Scotland”;

-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England”;

- “Society of Actua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Australia”或

- 澳門金融管理局認可其資格的、或具有上述學會同等水平的其他專業學會。

3.若有關資格獲得確認,澳門金融管理局將簽發有關的證書。證書式樣附於本通告。

4.若確認被拒絕,有關結果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推薦的保險公司。唯可依法進行上訴。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通告 第006/2001-AMCM號

事項: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成分及其評估價值

根據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一款的規定,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其性質、有關百分比的限制,以及協調及評估該等資產的一般原則,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此外,該條例的第三款亦規定評估有關資產價值的標準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為此,澳門金融管理局定出以下的規定:

A. 一般原則

1.退休基金的投資應考慮由基金承擔的債務種類,以保證其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為此,應確保適當地作出多元化及分散的投資。應對其屬性及交易對象均具明顯風險的資產設定審慎的限額。

2.退休基金的資產不允許有槓桿作用存在。

3.有價證券投資應投放在認可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證券,同時應顧及本通告所訂定的一般及特定的原則,尤其有關流通性及轉讓性的條件。

4.對不在受管制市場交易的證券投資,應限制於可在短期內轉換成現金的範圍內。

5.對不具流通性資產投資的比率應保持在一謹慎的水平。

6.容許以期權、期貨及掉期等與資產有關的衍生工具作為退休基金的投資。惟祇可用於減低資產投資的總體風險以達至投資管理的效率化。不允許運用衍生工具而使退休基金投資產生槓桿作用。

7.在評估相關資產時,此等衍生工具的評估應按照謹慎的標準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制定的條款。

B.退休基金投資

8.允許退休基金作如下投資:

a)由政府、中央銀行(或等同的機構)或多邊國際機構(見附件一)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b)由其他機構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c)股票;

d)可轉換債券;

e)認股權證、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工具(用於對沖者除外);

f)銀行存款;

g)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

9.上款a), b) 及d)項所指的投資,祇對其發行機構符合本通告第十一款所要求的情況下方被接納。

C.禁止取得

10.退休基金不可取得下列資產:

a)由退休基金管理實體發行的證券或持有的投資;

b)由退休基金管理實體的行政管理機關或監察機關成員、或由持有該管理實體超過10%股本的實體發行或持有的證券;

c)由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而該公司超過10%的股本是由退休基金管理實體的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以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其配偶或其第一親等血親親屬的名義擁有;

d)由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該公司部分的行政管理機關或監察機關成員是由退休基金管理實體的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以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其配偶或其第一親等血親親屬的名義擔任;

e)由退休基金參與法人或其控制的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倘由後者發行或持有的金融工具在附件二中所列的認可證券市場掛牌,或具本通告第八款a)項所指的同類性質者除外。

D.謹慎的投資分散規定

11.在取得第八款a)、b)及d)項的債務證券時,其發行實體須至少達至或超過列於附件三的任何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信貸評級,且不得低於附件內其他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評級。

12.第八款c)項所指的股票投資須在認可的交易所進行。該等認可交易所詳列於附件二內並會定期進行修正。

13.不包括在附件二中的交易所進行的股票投資,其最高限額按第十七款所訂。

14.第八款e)項所指的認股權證、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工具的投資(用於對沖者除外)由特定的通告規範。

15.第八款f)項所指的銀行存款須存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許可經營的信用機構,或經有關監管當局批准的海外信用機構,該等海外信用機構須符合附件四內其中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信貸評級。而存款的金額應限制在:

a)不可超出該信用機構資產淨值的10%;

b)存放在每一信用機構的存款不可超出退休基金總資產的10%。而存放在超過一間的信用機構且其於屬於同一集團時,其總額至退休基金總資產的25%。

16.第八款g)項所指的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及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祇在該基金已獲有權限當局批准方可取得。對這些投資基金進行的投資須遵從本通告對有關投資所訂定的限額及謹慎的原則。

E.退休基金投資組合的限制

17.每一退休基金的投資須遵從下列的最高限額:

資產 允許的
最高比率
a)由政府、中央銀行(或等同的機構)或多邊國際機構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90%
b)由其他機構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70%

c)股票
-在附件二中的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其他 

70%
10%
d)可轉換債券,﹝包括在b項內﹞  30%
e)認股權證、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工具(用於對沖者除外)  (a)
f)銀行存款 100%
g)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 70%

18.除“澳門幣-港幣-美元”交易單位以外的淨貨幣風險(包括與衍生工具有關者)不可超出每一退休基金總資產的30%。

F.退休基金資產評估

19.在不抵觸下款的規定時,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應以其市值計算價值。

20.除上款的規定外,作為退休基金的部分財產且具保本性質的債務證券亦可採用購置成本入賬,其差額則對比贖回價、按贖回時期以直線法攤消。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a)按特定的通告所制訂的規則。

附件一

多邊國際機構名單
( 供第八款a)項考慮 )

- 非洲開發銀行;
- 亞洲開發銀行;
- 歐洲開發銀行;
- 泛美開發銀行;
-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 一般稱為世界銀行 );
- 國際金融公司;
-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 歐洲共同體。

附件二

認可證券交易所名單
( 供第十款e)項及第十二及十三款考慮 )

- 美國證券交易所
- 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
-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
- 布魯塞爾證券交易所
-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
- 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
- 赫爾辛基證券交易所
- 日本證券交易商自動報價協會
- 韓國證券交易所
- 吉隆坡證券交易所
- 倫敦證券交易所
- 盧森堡證券交易所
- 馬德里證券交易所
- 馬卡地證券交易所
- 馬尼拉證券交易所
- 米蘭證券交易所
- 蒙特利爾證券交易所
- 名古屋證券交易所
- 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自動報價協會
- 紐約證券交易所
- 新西蘭證券交易所
- 大阪證券交易所
- 奧斯陸證券交易所
- 巴黎證券交易所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 泰國證券交易所
- 斯德哥爾摩證券交易所
- 東京證券交易所
-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
- 維也納證券交易所
- 蘇黎世證券交易所

附件三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名單及最低信貸評級要求
( 供第九及十一款考慮 )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 債務證券
(最低信貸評級)
長期債務
(須於一年或一年以後償還)
短期債務
(須於一年內償還)
-惠譽公司/惠譽有限公司 BBB F2
-日本公社債研究所 A- a-1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Baa2 Prime-2
-標準普爾公司 BBB A-2
-湯臣百衛公司 A- TBW-1/LC-1

備註: 發行的機構或受寄人應最少具備等同或高於此等最低信貸的評級。低於同等的最低信貸評級將不被接納。

附件四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名單及對銀行存款所要求的 最低信貸評級要求
(供第十五款考慮)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

最低信貸評級

-惠譽公司/惠譽有限公司 

F1

-日本公社債研究所 

A-1 +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Prime-1

-標準普爾公司 

A-1

-湯臣百衛公司 

TBW-1/LC-1

備註: 信用機構應最少具備等同或高於此等最低信貸的評級。低於同等的最低信貸評級將不被接納。

告 示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對以下員工提起紀律程序:

黃添先生

該員工違反《澳門金融管理局人事專用規章》第六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鑒於有關程序的最後報告已完成,而相關結論亦已提交,現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上指嫌疑人於告示期限告滿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陳述,為此,嫌疑人得根據上述《澳門金融管理局人事專用規章》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前往位於澳門東望洋斜巷二十四至二十六號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總部大樓查閱有關卷宗。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何兆基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蔡永興 6.83
2. 黃秀娟 6.69
3. 陳凱琳 6.36
4. 何嘉慧 6.16
5. 簡競芝 5.89

被淘汰之應考人:七十一人。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小美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余麗菊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偉文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六缺;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四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全科實習醫生的最後評核成績(根據第8/99/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已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布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劉炎慧 16.7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體育發展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之行政暨財政處,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三缺。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蕭威利

———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第二職等高級護士一缺,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考試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體育發展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之行政暨財政處,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蕭威利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發出之批示,澳門大學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之清潔服務現舉行公開招標。

有關的招標書和協議書,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在行政樓二樓207室採購組免費供有興趣之人士索取。

投標書遞交日期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截止並將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早上十一時,在澳門大學大豐樓314室舉行開標。

投標者須透過銀行擔保或現金儲存的方式繳付澳門大學臨時押標銀澳門幣叁萬元正(MOP30,000.00),才具資格參與競投。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發出之批示,澳門大學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之保安服務現舉行公開招標。

有關的招標書和協議書,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在行政樓二樓207室採購組免費供有興趣之人士索取。

投標書遞交日期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截止並將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大豐樓314室舉行開標。

投標者須透過銀行擔保或現金儲存的方式繳付澳門大學臨時押標銀澳門幣陸萬伍仟元正(MOP65,000.00),方具資格參與競投。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1.林素華 8.69
2. Cândida Maria do Espírito Santo Brazão Carvalho de Oliveira 8.08
3.李燕玲 7.88
4.譚鳳燕 7.87
5.潘少斌 7.86
6.余嘉碧 7.7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José Lam, aliás José Lam dos Santos

正選委員:Odete Castro Correia Niza Jacinto

候補委員:鄭小萍

公 告

仁慈堂托兒所修建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施工地點:新口岸15地段。

3.承攬工程目的:新口岸15地段現存樓宇二樓裝修。

4.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臨時擔保:澳門幣$1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底 價:不設底價。

9.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文件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1.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星期四)約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 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關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佰伍拾元。

時 間:辦公時間內。

13.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70%;

——合理工期10%;

——施工計劃/方案5%;

——材料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5%。

14.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通過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是次開考只為本局工作人員填補下列人員編制空缺而設: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二缺。

開考的公告已張貼在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大管輪十四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被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陳彬沛 5.90
2.盧仲騰 5.74
3.羅廣南 5.61
4.郭惠雄 5.36
5.黃中平 5.25

不及格應考人:八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何蔣祺

委員:處長 葉華雄

處長 曹賜德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船主管兩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劉潤明 8.2
2.關春泉 7.1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光華郭

委員:處長 列偉

處長 唐煥陽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工業維修電機範疇)。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二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海上工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船長二十一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海員職程第一職階航行主管兩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三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日,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街〔港務局大樓〕港務局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政 府 船 塢

公 告

為填補政府船塢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上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內第一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兩缺。

1.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透過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報考條件

2.1.報考人:

凡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備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內所述的適當之學士學位之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具有氣象技術員課程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員工優先。

2.2.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印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位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之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暨財政部。

4.職務性質

為上級在氣象方面的決策,進行研究、草擬、調查、諮詢及執行科學技術,包括專業教學及培訓,技術諮詢及審查。針對其職務,在人員分配或計劃方面作出協調。

5.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30點。

6.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履歷分析進行,並輔以面試進行。

報考人如屬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可豁免面試。

7.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8.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航空氣象中心主任 梁啟雄

正選委員: 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主任 湯仕文及

氣象監察中心主任 梁嘉靜

候補委員: 地震監察中心主任 陳國耀及

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 古志明

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