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8/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8/2000

刊登日期:

2000.11.29

版數:

6413

  • 將社會工作局局長的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24/99/M號法令 - 重組澳門社會工作司,將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納入其中——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8/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人行使第14/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六月二十一日第24/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條,以及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將葉炳權學士擔任社會工作局局長一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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