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訂定學校督導活動之法律體系——若干廢止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重組第一審法院及檢察院部門
- 核准科技學院「機電工程」碩士課程之學習計劃
- 核准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葡國學制之「多種文化之間之關係」碩士課程之學習計劃
- 核准澳門政府印刷署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許可經營博彩之被特許人以摘要方式公布一九九六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 許可經營賽馬之被特許人以摘要方式公布一九九六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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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GM/97號批示,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f項及i項所指之疾病津貼及喪葬津貼之金額——廢止十月十一日第97/GM/93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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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GM/97號批示,規範發放結婚津貼予社會保障基金之受益人之條件及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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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GM/97號批示,規範發放出生津貼予社會保障基金之受益人之條件及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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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GM/97號批示,修正一月二十日第4/GM/93號批示第四及第五款,該批示係訂定司法官員之抵償金額及住宿津貼金額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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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SAAEJ/97號批示,核准澳門利宵學校之運作規定——廢止七月七日第15/SAAEJ/93號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