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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59/9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6/1997

刊登日期:

1997.6.30

版數:

781

  • 核准科技學院「機電工程」碩士課程之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15/94/M號法令 - 規定在澳門大學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方式。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9/97/M號訓令

    六月三十日

    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在訂定本地區高等教育總架構規範的同時,制定了頒授碩士學位所應導守的規定。而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已對該等規則作出規章性的規定。

    這樣,按照上述規章性法規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審議了機電工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其目的是培訓具有相學歷之專業人才。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科技學院機電工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訓令的附件內,而該附件係本訓令的組成部份。

    第二條--該課程有關學科之修讀期為兩個為期半年的學期。

    第三條--按照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原創論文的答辯。

    第四條-論文的呈交及答辦應在有關規章所規定的期間內進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件

    機電工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形式 每週學時 學分
    高等數學 必修 3 3
    科研導論 " 3 3
    材料物理 選修 3 3
    變分原理及應用 " 3 3
    計算機輔助幾何設計 " 3 3
    計算機集成設計與製造 " 3 3
    機電-體化 " 3 3
    程序熱傳導 " 3 3
    對流熱傳導 " 3 3
    熱流系統的計算方法 " 3 3
    能量轉換及利用 " 3 3
    機器人學及控制 " 3 3
    製造工程專題 " 3 3
    熱力工程專題 " 3 3

    所有科目為期一學期,學生最少須修滿24學分。

    學生必須選修六門選修課,此外,亦可選擇以下碩士課程的科目為選修課:

    土木工程碩士課程兩門科目:彈塑及塑原理,薄壁及薄殼(板殼理論)。電機 電子工程碩士課程一門科目:智能系統(專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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